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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允许专利申请人在诉讼中提交新证据

发布时间:2010-11-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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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协会网站和专利法博客网站报道,11月8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经全院庭审对“Hyatt诉卡波斯”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除运用于所有联邦民事诉讼的证据限制以外,《美国专利法》第145条并未限制申请人在向地方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引入新证据的权利。
 
  法院认为,专利申请人有权引入新证据对美国专利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提出质疑,法院必须重新考虑新的事实所涉及的问题。但是,法院也指出,仍然禁止申请人在民事诉讼中提出新问题,当没有提出新证据时,应该根据《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尊重专利申诉与抵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认定和裁决。
  根据美国法律,专利申请人如果不满专利申诉与抵触委员会的裁决,有两条救济途径可以选择:一是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41条,申请人可以就委员会的裁决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将依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记录来审查委员会的裁决。二是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45条,申请人可以向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根据案情事实判断申请人是否有权就其发明获得专利。本案争议的问题在于,根据第145条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对申请人引入新证据权利的限制。
  业内人士认为,本案判决部分减轻了专利申请人向专利申诉与抵触委员会提交证据的压力。由于委员会申诉在专利审查中的作用日益增长,本案的判决尤显重要。但美国专利商标局却担心,申请人可能出于战略上的考虑,在向委员会提起申诉过程中隐藏部分证据,以便案件一旦进入地方法院时推翻其认定和裁决。(李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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