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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美国商务部下的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在就提议的新的专利审查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该办法可能为申请人的对其申请的专利有更大的速度控制权和大大提供专利审查过程的效率。该方法旨在为申请人提供审查时间,同时减少专利申请积压。
“我们认识到,传统的一式通用的审查时间也许不适合所有的申请人。”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大卫.卡波斯说道。“通过给申请人对审查时间更大的控制权,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可以配置资源以更好地满足创新者的需求。我们期待公众的建议以对这项提议作出决定。”
在提议的“三种程序”下,初次在美国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请求:
程序1:优先审查
程序2:在现行程序下的传统审查
程序3:为首次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非持续申请,在待审查之前提供一个由申请人掌握的最长30个月的延迟期。
总体的专利积压将以四种方式减少:
1、程序1中,增加的资源可能导致输出增加。
2、由其他机构进行的检索和审查工作再利用可能使效率提高。
3、由于未确定申请的价值而选择程序3的申请人可能不会选择专利审查程序。
4、在国外首次提交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能不会选择专利审查程序。(编译自www.uspto.gov)
“我们认识到,传统的一式通用的审查时间也许不适合所有的申请人。”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大卫.卡波斯说道。“通过给申请人对审查时间更大的控制权,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可以配置资源以更好地满足创新者的需求。我们期待公众的建议以对这项提议作出决定。”
在提议的“三种程序”下,初次在美国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请求:
程序1:优先审查
程序2:在现行程序下的传统审查
程序3:为首次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非持续申请,在待审查之前提供一个由申请人掌握的最长30个月的延迟期。
总体的专利积压将以四种方式减少:
1、程序1中,增加的资源可能导致输出增加。
2、由其他机构进行的检索和审查工作再利用可能使效率提高。
3、由于未确定申请的价值而选择程序3的申请人可能不会选择专利审查程序。
4、在国外首次提交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能不会选择专利审查程序。(编译自www.uspto.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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