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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建筑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引发争议

发布时间:2008-03-04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何艳霞
标签: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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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初,新加坡一申请人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申请对其在住宅楼中设置“空中花园”的设计理念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引起广泛的争议,业内人士认为此类申请不应获得授权。

  该申请的设计要点为通过在住宅楼的不同楼层上设置花园,将地面上的植物复制到空中。每个花园之间有两个楼层高的距离,以使各种植物获得更多的表面积和充足的阳光。申请人认为该申请可以“鼓励他人更加关注专利以及探索对空中绿地的开发理念”。该设计为中高层建筑提供了空中的公共空间和绿色植物,具有为建筑平添美感的特征。他希望能与开发商和建筑商等方面合作,“将该设计理念推向全球”。

  该申请引起的争议重点在于设计理念的原创性(originality)。新加坡新典建筑设计事务所(MKPL Architects)的一名建筑师表示,建筑外观设计不应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因为所有的设计都是从先前已有的设计理念发展而来,因而不具备原创性的要求。此件申请设计理念中的诸多元素都能从新加坡现有设计中得以显现,由此,该建筑师的理论再一次得到了证实。IPOS自2004年以来仅授予了28件建筑外观设计类的专利权。

  然而知识产权界专家却认为该申请有授权可能。因为新加坡的法律不阻止任何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技术或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只要其不会引起违反道德风俗和反社会等行为。虽然建筑设计类专利还很稀少,但在美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建筑设计理念已经授予专利权。然而在有些国家,比如英国,对音乐或艺术作品(其中可能包含建筑设计)则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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