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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抓紧落实专利质押融资有关工作发布通知,要求各省份加快扩大工作覆盖面。2018年6月底前,辖区内70%以上的地市建立完善专利质押融资服务和促进机制,并将专利质押融资工作纳入年度计划;50%以上的地市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有政策保障、有专人负责、有经费支持、有平台服务;省会等中心城市实现常态化开展;省知识产权局建立全省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年度考核机制。
通知提出,2017年11月底前,应组织辖区内各地市深入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认真梳理全省(含各地市)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在此基础上,以年均20%以上的增长目标(新增服务企业数量或项目数)制定全省推进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方案(2018—2020年)。
通知强调,发挥试点效应,尽快建立健全专利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国家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省份要加快组织省内有关地市深化创新试点工作,2018年6月底前将取得的经验在辖区内80%以上的地市进行推广。尚未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的省份,要引入专利保险机制,设立地方性风险补偿资金,积极引导企业为质押项目购买专利执行保险和融资保证保险, 2018年上半年实现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落地。
通知还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开展质权风险管理。按照《担保法》和《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要求,做好专利权质押登记服务,确保质权合格并及时生效。对本地区在质押的专利项目实施法律状态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质权人并协助开展风险管控;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列入重点名单,提供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计划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试点,授权试点地区开展质押登记请求的受理、审查、发出质押登记通知书等服务,同时便于各地掌握项目情况,有利于开展相关服务和促进工作。对于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量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特别是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及双创示范基地所在省份,可以申请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期间在当地政务大厅设立专利权质押登记服务窗口,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通知提出,2017年11月底前,应组织辖区内各地市深入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认真梳理全省(含各地市)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在此基础上,以年均20%以上的增长目标(新增服务企业数量或项目数)制定全省推进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方案(2018—2020年)。
通知强调,发挥试点效应,尽快建立健全专利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国家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省份要加快组织省内有关地市深化创新试点工作,2018年6月底前将取得的经验在辖区内80%以上的地市进行推广。尚未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的省份,要引入专利保险机制,设立地方性风险补偿资金,积极引导企业为质押项目购买专利执行保险和融资保证保险, 2018年上半年实现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落地。
通知还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开展质权风险管理。按照《担保法》和《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要求,做好专利权质押登记服务,确保质权合格并及时生效。对本地区在质押的专利项目实施法律状态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质权人并协助开展风险管控;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列入重点名单,提供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计划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试点,授权试点地区开展质押登记请求的受理、审查、发出质押登记通知书等服务,同时便于各地掌握项目情况,有利于开展相关服务和促进工作。对于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量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特别是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及双创示范基地所在省份,可以申请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期间在当地政务大厅设立专利权质押登记服务窗口,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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