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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份卡拉OK许可使用音像作品公约签订

发布时间:2010-03-15 作者:
标签: 卡拉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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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实行经营企业有偿许可和合法使用;卢湾区卡拉OK场所集体制订并共同遵守……”昨天下午,全国首份《卡拉OK场所音像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公约》在沪签订。卢湾区30多家卡拉OK场所率先签约,此举意味着卡拉OK音乐作品使用者正从被动接受正版化转变为主动遵守。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国内唯一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至去年下半年,音集协共向约3000家卡拉OK场所颁发音像著作权使用许可证,收到版权费共计1.7亿元。据悉,上海走在音乐版权保护最前列,目前全市卡拉OK正版率已超九成,去年版权收费完成80%以上,共计收费1500多万元。
  
        此次卡拉OK场所自发签订“正版”公约,旨在进一步推进正版化工作。根据“公约”:卡拉OK场所执行音像作品许可使用可自主选择三种方式,即:直接向音集协获准许可使用并依约缴付版权使用费;连锁型场所以“团购”方式,获许可并付费;或委托协会等代表人向音集协获集体许可使用并集体付费。
  
        目前,2010年的版权收费已正式启动。“付费使用”的收费方式也将改变,今年将采取“先许可、后使用、再缴费”模式,付费期限也可灵活选择季付、半年付或年付。收费标准延续去年标准,即“会员价”每间包房每天6元,“非会员价”每间包房每天8元。(解放日报 记者 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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