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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首次授权内蒙古一公司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

发布时间:2008-05-15 来源:新报 作者:
标签: 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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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报讯(实习记者 高佳) 14日,蒙古国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中心协会与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使用和保护蒙古国音乐作品著作权协议》。这是蒙古国首次授权内蒙古的传媒公司在中国境内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

  按照该协议的规定,今后,蒙古国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中心协会将蒙古国音乐作品以及蒙古国音乐、歌曲、诗歌、词曲作家的著作权依法授权给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保护。该公司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使用蒙古国音乐作品、依法保护蒙古国音乐作品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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