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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与欧盟委员会对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存有分歧

发布时间:2007-08-03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 作者:任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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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12日,欧洲议会在其通过的一项决议中呼吁,欧盟成员国放宽对发展中国家获取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限制,并列出若干条期望欧盟委员会和欧盟各成员国政府满足的要求。欧洲议会称,若所列要求无法得以兑现,将拒绝支持欧盟部长理事会(即欧盟理事会)通过TRIPs协议有关公共健康条款修订(即通常称WTO药品专利临时豁免协议)的议案。此外,欧洲议会还在决议中表示,欧盟委员会无权要求发展中国家在与欧盟签署贸易协议时同意所谓的TRIPs附加协议。2007年7月17日,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一份TRIPs协议有关公共健康条款中贫穷国家获取药品的报告进行了投票表决,此举再次增加了欧盟对TRIPs协议修改草案批准日程的不稳定因素。

  欧洲议会社会党人士Kader Arif称,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举动是对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在这一问题上所持态度的抗议。他呼吁欧盟在推进贫穷国家获取药品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其自身的药品生产能力。此外,欧洲议会亦呼吁欧盟理事会发表一份联合声明,阐明其成员国可自由使用所有的TRIPs协议例外条款,根据其国内专利法授权生产和出口符合条件的进口成员方公共健康所需药品,并敦促成员国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其国内的药品生产能力。

  在此项决议通过之前,欧盟部长理事会已同意批准一项草案,从而使TRIPs协议中某些与药品有关的临时性条款正式纳入TRIPs协议。在理论上而言,上述措施将使贫穷国家绕开现行TRIPs条款中有可能阻碍根据强制许可生产的药物向无力生产该药品的国家出口的规定,从而较容易地获得便宜的专利仿制药品。但有关人士称,TRIPs协议临时修订条款对改善贫穷国家获取药品的状况作用甚微。鉴于其繁褥的申请程序,自2003年WTO成员国达成《关于TRIPS协议和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六段的执行决议》以来,至今未有一个WTO成员国使用这一协议。欧洲制药企业协会(EFPIA)发言人称,TRIPs协议临时修订规定了专利药品出口的强制许可,从而使生产国能够满足国内生产能力不足国家的药品需求。但他同时表示,专利药品的原生产方并不认为强制许可是改善贫穷国家获取专利药品状况的一项“必要或持久性”的措施。

  预计欧洲议会将于2007年9月对TRIPs协议有关公共健康条款修订的议案进行全体投票表决。若欧盟未通过该议案,仍将继续执行临时豁免(temporary waiver)协议。业内人士称,议案的未通过意味着欧洲国家仍将对有关贫穷国家获取专利药品之事继续展开讨论。

  早在2005年12月7日,WTO宣布将修改《TRIPS协议有关公共健康多哈宣言》若干条款,以允许贫穷国家以较低廉的价格从不享有专利权但已获得生产许可的国家进口受专利保护的药品,但至今这一修订仍未获得成员国批准。根据WTO相关规定,只有在三分之二成员国批准的情况下,才可将相关修订正式纳入TRIPs协议。WTO表示,迄今为止,只有美国、瑞士、萨尔瓦多、韩国、挪威、印度和菲律宾7个国家批准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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