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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跑步轨迹申请版权 被侵权可获赔五十万

发布时间:2017-01-24 来源:仙芷 作者:
标签: 创意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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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跑步路线图,以下简称:“创意跑图”,是创作者(跑友)经过创意设计和规划路线,采用GPS记录功能的设备或者手机app,用奔跑的方式完成全程路线,最终呈现在大家眼前的图案作品。 在国内外,创意跑图均受到跑步爱好者和和艺术人士的喜爱。然而,创作者们为大家分享跑步乐趣的同时,还屡次遭遇盗版和侵权的现象。


腾讯跑友的创意轨迹(资料图) 

吴惠芳:国内第一人注册创意跑图的版权 

吴惠芳,北京许多跑友也叫她“玉兰姐”,是一名从事医药领域的专业人士。2016年2月16日的早上,玉兰姐在北京朝阳公园跑出了一朵玫瑰花形状的跑步路线图,并将创意跑图作品在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2016年4月获得作品登记证书,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而玉兰姐是国内第一例将创意跑步路线图申请国家版权局进行注册登记的人。 

据介绍:“2月14日情人节当天先看了一下地图,进行实地跑步测试的时候,由于路面被春节期间的商品摊位挡住,第一次跑出来并不理想,但能看出来玫瑰花的基本造型了。第二天公园里的摊位撤出,大部分路面通顺,也就跑出了基本成型的玫瑰花。第三天,再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定型了路线,并起名《铿锵玫瑰》,寓意毅力、信心和智慧。”


玫瑰轨迹 

玉兰姐的“铿锵玫瑰”创意跑图在跑友间传播开后,很快便刷爆了朋友圈,许多跑友慕名前往朝阳公园跑玫瑰花,还有媒体跟拍主题跑步活动。“创意跑图的最大好处是把跑步变得更有趣,不仅仅是消耗卡路里,还有艺术,还有喜欢和鼓励。” 

热爱跑步的人都乐于分享,然而却发现有人用这张创意跑图参与网上的微信投票来获取奖品。由于从事医疗行业,玉兰姐本身就对知识产权意识比较强,马上着手在国家版权局对创意跑图进行了登记注册。她说:“跑完铿锵玫瑰,我马上意识到这个作品是有价值的,会被跑友认可和喜欢。”果然,一些社会跑团和商家甚至未经任何交涉和同意便开展跑玫瑰花的主题活动,对此,玉兰姐表示十分无奈和失望。

作品版权登记 

玉兰姐认为:“创意跑图是将艺术、集合、逻辑、空间思维能力集中体现,展示跑步的魅力,启动大脑的想象力。难点就在于需要天时地利人和,在复杂的道路上创意,登小山、钻树林、不走正道,甚至为了图案完整去翻墙、跨栏杆等,创造过程充满乐趣又刺激,绝不是在大平面上去画,或借助导航工具去画。好的创意跑图是具有巧夺天工的灵性之美,让人第一眼看着就喜欢,这本身就是一种艺术作品。” 

而她另外登记的10个作品:《撒尿小男孩》、《圣诞老人图》都已经通过作品审核,预计年前便可以拿到证书。 

上海“大象”创作者米祖:只希望获得尊重

米祖(姚晓纯),在上海跑步圈内小有名气,高调地自喻为沪上跑画行为艺术第一人,上海著名《大象》跑图创作者。2014年11月的时候曾经过多次修改,最终成型著名的《大象》跑图,经多家跑步网站和媒体转载,甚至后期出现不同版本的非原创地图手稿。


“看到别的跑友喜欢我设计的路线去跑步我很高兴,这个本来就是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事情。但看到有些人或者公司未经允许就拿我们的图案去组织商业宣传活动啥的就感觉没得得到尊重。”米祖说,当看到北京的玉兰姐获得版权证书,经过咨询了解后,也将进行相关版权的注册申请。 

必迈少年张炜:朝阳公园小怪物成为城市跑步地标

张炜,必迈品牌运动营销负责人,自称必迈少年。他说: 必迈是跑者组成的公司,2014年底落户朝阳公园东七门。工作之余,大家就天天都在园子里跑步,每次跑完后看看跑步app轨迹,发现很有规律,次数多了,感觉像是一个有生命的小动物,有点儿像喜羊羊,有点儿像史努比,还有点儿像电影中的异形,虽然四不像,但跑多了就有感情,总觉得很可爱,干脆起名朝阳公园小怪物。
过去2年,不管是必迈组织,还是跑友自发,大家都在朝阳公园跑出了各种各样的小怪物轨迹,朝阳公园暗藏一只小怪物的说法在北京跑圈不胫而走,很多人因此慕名到朝阳公园跑步刷怪,跟解锁二环三环一样乐此不疲。


张炜说:朝阳公园八几年就建成了,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移步换景,峰回路转,沿着红色的跑步专用道,穿梭在公园中,是一种特别好的跑步体验,相对直道较多,拐弯较少的奥森“空竹”跑步道,朝阳公园“小怪物”绝对另一种特色。” 

刚过去的圣诞节,张炜和必迈小伙伴们一起在朝阳公园举办了一场小怪物跑赛事,朝阳公园小怪物有了专属产品,还有了吉祥物,大家跑的开心,然后就开始期待今年夏天更多的来朝阳公园跟小怪物约会。“当你经常跑这个路线,久而久之,这个轨迹就会自然而然具有意义,并被赋予感情。现在很多人都知道朝阳公园小怪物,因此更愿意来这里跑步,朝阳公园小怪物跑步轨迹成为了北京跑者心目中的一个城市跑步地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作为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 

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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