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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百叶龙”被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

发布时间:2014-04-29 来源:市场导报 作者:李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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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商评驰20149号文件,通报了一批新获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长兴县的“百叶龙”通过商标争议程序,正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成为该县继诺力、天能、超威后第4件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也是该县首件、省内屈指可数的文化类驰名商标。

  “百叶龙”舞蹈具有160多年的历史,是长兴传统民间艺术瑰宝,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杰出代表,以其巧妙的设计、精湛的工艺、独具魅力的表演艺术,在海内外重大活动中频繁亮相,赢得了广泛的认同和赞誉,在我国艺术表演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也是长兴县对外宣传的金名片。

  早在2001年,长兴县工商局就以保护传统文化为切入点,指导“百叶龙”获准注册了41类“演出”类商标,并持续推进商标使用、管理、宣传、维权等方面的指导,引导创建驰著名品牌,提升品牌价值。“百叶龙”先后被认定为湖州市著名商标和浙江省著名商标。

  为进一步加大对“百叶龙”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及扩大品牌影响力,该县自2010年就启动了“百叶龙“驰名商标申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主要领导的关心下,通过商标持有人长兴百叶龙演出有限公司及工商部门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功获得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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