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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侠展示她的剪纸作品以及被印制的商品商标。
8年前,为庆祝吉珲高速公路开通,有人请民间剪纸艺术家李侠设计一组图案。当时,李侠以“老爷岭的传说”为题,创作了三幅剪纸作品,该作品被制成石雕,放置在公路旁以作纪念和装饰。
一次偶然,李侠在超市里发现,其剪纸作品的图案被某农副产品开发公司印成了商标。经律师查明,所印商标共涉及78个品种,包括粮食袋、饭店用袋、手拎包装袋等等。
2015年11月11日,李侠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由于此案我市从无先例,后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最终获得批复准予立案。2016年1月28日,此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双方律师各执一词
8时30分,庭审在一片严肃气氛中准时开始。
李侠的代理律师在陈述中说,李侠“老爷岭的传说”剪纸作品,属于李侠的原创作品,并曾经在许多大赛中获得过奖项,因此她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在没有告知李侠的情况之下,将其作品私自印制成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并应为其侵权行为担负法律责任。
“2015年,该公司在各种包装袋上印制的商标数量达300余万枚,以每枚0.7元计算,我们申请索赔人民币210万元。期间,我们曾多次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但对方一直置之不理。我们同时要求对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某农副产品开发公司代理律师对此进行了反驳。“原告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其著作权人的身份很难确认。且该剪纸作品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原告并不具备索赔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认为原告的举证不够充分,索赔要求也不合法。”他表示。
当日,经法官调解,双方同意进行庭外调解。
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剪纸作品商标侵权案。法官表示,鉴于案件从无先例的特殊性,法庭对此非常慎重,本着公开司法、公正司法的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程序,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侠与剪纸技艺
李侠今年58岁,剪纸技艺源自家传。“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开始跟姥姥学习剪纸。听姥姥说,我们家与剪纸的渊源,至少要追溯到150年前。”
多年来,李侠凭借悟性和勤奋,早已将这项家传技艺发扬光大。
李侠的《千年吉林百年船厂》曾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国内外剪纸大赛多项金奖;作品《松花江之神》凿成石刻被相关部门收藏;多项剪纸记录被收入《吉林之最》。她本人也已成长为吉林省优秀民间艺术家、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会员、吉林省老年大学美术系主讲教师和剪纸学校名誉校长。
每当想起超市一幕,李侠都很难忘。“当时看到那个商标,我是既惊讶又气愤。别的不说,石刻上是有我个人名章——‘李侠剪纸’四个字的,他们居然还用它私自注册商标。我觉得必须为自己讨个说法。”
“先走调解程序吧,如果调解不成,我还是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李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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