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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令人振奋

发布时间:2008-02-01 来源:文化传播网 作者:徐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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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临近,年味渐浓。1月30日,在文化部召开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迎春座谈会上,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向专家委员会通报了2007年十个方面的工作进展和2008年将要开展的九个方面工作。专家学者们认为,2007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大丰收年;2008年明晰的工作思路和充实的工作安排,也令他们精神振奋。

  周和平在总结中指出,2007年十个方面的工作进展包括:

  普查工作初见成效


  各地的普查工作正在积极稳步展开,取得了喜人的阶段性成果,并且还探索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截至目前,云南、浙江两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已基本完成。

  名录体系初步建立

  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已经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云南、贵州等省已经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

  传承人保护

  2007年6月9日“文化遗产日”期间,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五大类的22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第二批国家级名录项目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和民俗五类542名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已经文化部批准,即将公布。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将尽快出台。

  江苏、浙江、陕西、河南等省先后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2007年6月9日,文化部命名了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008年1月8日,命名了第二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湖南省的湘西苗族土家族自治州文化生态保护区、青海省的黄南藏族自治州热贡艺术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正在规划中。

  博物馆、传习所建设

  目前,北京、河北、云南、贵州等25个省(区、市)共建立专题博物馆283个、民俗博物馆164个、传习所276个。

  组织机构队伍建设

  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后,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的牌子,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目前,经各地编办批准成立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已达21个。

  文化部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办培训班和研究生课程班。

  理论研究

  先后举办了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论坛”以及非物质遗产保护专题研讨会等一系列国际、国内的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等。

  经费投入

  从2002年至今,中央财政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达2.36亿元。

  2007年,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中央财政投入4000万元资助了169个国家级名录项目。

  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各地省级财政共投入保护经费7164万元,比2006年增长了15%。

  “文化遗产日”活动丰富多彩

  2007年6月9日我国第二个 “文化遗产日”期间,各地围绕“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举办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展览、演出、论坛、表彰等活动。

  文化部组织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珍稀剧种展演”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等展览演出活动,并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在成都举办了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

  首次对长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设立“文化遗产日奖”。

  国际交流与合作

  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日期间,文化部在日本举办了“守望家园——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晚会”,受到一致好评。

  4月16日至20日,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成功地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展示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受到教科文组织和各国代表的高度赞赏。

  5月23日至27日,我国承办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特别会议在成都成功举行。

  加强与蒙古国的合作,就蒙古族长调民歌工作落实了相关保护措施。

  周和平提出,2008年工作思路和主要工作安排有:

  努力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完善四级名录体系,建立传承机制,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对于怠于保护或保护国家级名录不力的地区,建立“黄牌警告”制度,责令当地文化行政部门限期整改。

  举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戏曲、曲艺、歌舞专场演出。

  开展节庆文化活动

  文化部《关于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富有特色文化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文化部门挖掘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精心策划,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好民族传统节日期间的各项文化活动。

  加强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或传习所建设

  推动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实行免费向公众开放。

  搞好“文化遗产日”活动

  今年“文化遗产日”期间,要在全国各地举办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演出、论坛、讲座和咨询服务等宣传展示活动。对在“文化遗产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团体和个人,颁发“文化遗产日奖”。

  举办“文化遗产之都”活动

  为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拟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申办“文化遗产之都”活动。争取在2008年举办第一届“文化遗产之都”活动。

  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对现有的工作队伍分级、分类组织培训。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发展志愿者队伍。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

  文化部将与教育部等部门协商,出台相关文件,计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中小学课程,将民歌、民乐纳入中小学音乐课,将剪纸、年画纳入美术课,将传统技艺纳入手工课,使中小学生认识、了解和喜爱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大学等,使青少年近距离感受和了解我国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理论研究

  召开论坛和专题研讨会,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典型经验,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教材,鼓励和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成果的出版。

  积极推进立法进程

  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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