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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商标官司还南宁“百年乐园”清白

发布时间:2007-09-19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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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百年乐园”是中国中药名牌“百年乐”旗下的系列商标之一,可它在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时却引起了千里之外的北京名酒“百年孤独”的极度不爽,双方打起了一场长达5年的商标官司。近日,国家商标局裁定,南宁“百年乐园”没有侵权,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注册受阻

  “百年孤独”单挑“百年乐园”

  “百年乐”是广西中医学院制药厂注册的广西著名商标。其“百年乐”口服液等系列产品,在全国市场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深度消费者的青睐。“百年乐”品牌运作成功后,广西中医学院制药厂又与南宁市蝎王酒业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蝎王酒业)合作,开拓了一条新的生产线,并借助“百年乐”的品牌效应,生产第33类酒产品。为此,2001年12月,蝎王酒业除了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33类果酒(含酒精)、米酒等酒类商品上注册“百年乐”商标,还申请了与其系列的“百年乐园”商标。2002年11月,两个商标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初审,予以公告。

  没想到 ,“百年乐园”商标公告引起了北京百年制酒有限公司(简称百年制酒公司)的强烈不满。原因是该公司率先开创的“百年孤独”、“百年喜庆”等“百年”系列品牌已注册在先,而且成名已久,他们认为“百年乐园”与“百年孤独”、“百年喜庆”近似,都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百年制酒公司的系列品牌,因此认为“百年乐园”不应被核准注册。

  应诉申辩

  “百年乐园”不是恶意注册

  如果不及时作出反应,就意味着南宁企业投入巨资打造的 “百年乐园”品牌将付之东流。蝎王酒业决定委托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对百年制酒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进行反击。

  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认为,“百年乐园”与“百年孤独”、“百年喜庆”虽然都是以“百年”开头,但各自所代表的意义并没有相似之处。“百年”一词是一个普遍使用的日常用语,并非百年制酒公司所独创,不具备独创性。“乐园”与“孤独”字意上风牛马不相及,商标外形上也不近似,这些足以使消费者明确辨认,不会造成混淆。

  “百年乐园”作为广西“百年乐”著名商标的系列商标,与北京的“百年孤独”、“百年喜庆”毫不相干,根本谈不上是针对性恶意注册。从商标注册实践上看,同一类商品已有不少以“百年”开头的商标获准注册,如“百年春”、“百年福”、“百年糊涂香”等。由此可见,以“百年”开头的商标并非异议人最先使用和独有,“百年乐园”完全可以和这些商标共存于市场。因此,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恳请国家商标局驳回百年制酒公司所提异议。

  经过多方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国家商标局采纳了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的意见。今年9月,国家商标局正式裁定,核准“百年乐园”商标注册。5年商标官司,终于还“百年乐园”清白。   (记者 康钦如 通讯员 胡育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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