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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管理不统一使企业成本大增

发布时间:2007-08-10 来源:新浪产业资讯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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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湖南师范大学对湖南地理标志保护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在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初见成效的同时,还存在着法律保护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不大、保护管理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而"浏阳花炮"因其既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证明商标注册,也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注册,则成为诸多矛盾的集中点和爆发点。

  "浏阳花炮"双重保护之痛被国家授予"中国烟花之乡"的浏阳,目前有80%的企业从事烟花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登记注册的烟花爆竹企业有866家,产量在2000万箱左右,销售25亿元,创汇2亿美元,实现税收4.5亿元,占浏阳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是浏阳经济的命脉和支柱。

  为了保护浏阳花炮这一传统品牌,2003年,由浏阳市人民政府出面,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浏阳花炮"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同年7月获得批准。同时,2003年,浏阳市烟花炮竹总会也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浏阳花炮"证明商标注册,并于2004年2月获准注册。由此,出现"浏阳花炮"在同一地域、同一种商品,即烟花炮竹上并存两种不同保护模式的现象。

  据了解,地理标志是一个行政管理办法。由于地理标志归政府所有,浏阳市政府专门成立"浏阳花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并设定生产规模至少达到年产值30万元等诸多高门槛。目前,共有42家企业可以使用"浏阳花炮" 地理标志。这意味着,浏阳地区其他800多家花炮企业被剥夺使用资格。而持有"浏阳花炮"证明商标的浏阳市烟花炮竹总会,由于门槛相对较低,费用优惠,宣传力度大,现已拥有321家使用证明商标的中小企业,颇受欢迎。

  一个是归属政府的地理标志,一个是协会持有的证明商标,由于出现了两个体系、两个持有人,纷争和冲突也就在所难免。

  这种状况导致的结果,是企业的成本猛增。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何炼红关于湖南"浏阳花炮"地理标志保护的调查显示,"浏阳花炮"当年向原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原产地保护时,花费不菲。因为要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就要进行一定的技术更新改造,投入超过10万元;企业申请使用的费用每年大约3000元;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查的检验费大约6000元左右,也要由企业来承担。而同时在商标局注册一个地理标志商标,则需要费用2000元,且审批时间较长,需要近3年。

  同时,在何炼红看来,由于持有人的主体不同,这种由质检部门和工商部门分别管理的"双重保护"模式,从1 999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以来,越来越呈现"两套马车"互相抵触,两种监管权力分庭抗礼的状况。

  最明显的冲突,是企业申请注册时的尴尬。"申请了这个,不申请那个,都是麻烦。"一家大企业的老板说。由于地理标志使用是带有强制性的。因此,就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要出口,必须申请地理标志,同时为了避免麻烦,对于浏阳市烟花炮竹总会持有的证明商标,企业也要参加评审。而以内销为主的中小企业由于申请地理标志的资格过高,只能自愿" 搭乘"证明商标的现象。

  另外,其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权力冲突。在两个体系中,都有"对于伪造、擅自使用"浏阳花炮"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防伪标志,使用与其相近的产生误解的产品名称或产品标志并销售与此相关的产品的企业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的规定。那么,只申请一种体系的企业,就将面临违反另一体系规定的侵权尴尬。而两个体系的执法人员在遇到这个问题时,是抓还是不抓?在操作中,就是因为这些问题,致使负责证明商标执法管理的浏阳市烟花炮竹稽查大队与负责管理地理标志的质检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关系僵化,互不买账。

  两套体系应协调统一在世界各国,地理标志主要用于保护农产品。由于拥有地理标志这一独特资源,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甚至会形成"绝对优势"。它不仅可以提高一个地方农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和价格水平,而且可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价格水平。

  正是基于上面的考虑,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申请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对560多个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注册保护,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普遍上涨20%-30%。

  "当前,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达6.7亿美元,农产品缺乏品牌竞争力是一个重要原因。"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表示,我国农产品应该利用地理标志这一知识产权强化竞争力。

  然而,看上去很美的地理标志,在如何进行管理的问题上,却让人挠头。记者了解到,国际上对地理标志的管理主要是以美、德、英为代表的利用商标法体系进行保护,其特点是权力归属清晰,节约行政成本;另一种是以法、意为主要代表的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其特点是保护力度很强,但行政成本高,容易与商标权产生冲突。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执行的是混合模式,既利用商标法体系进行保护,也在利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 "这样做可能弊大于利。"该专家认为,虽然我国从1994年开始已经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保护的范畴,但在操作过程中,却依旧是两条线、两个操作体系,这样不利于地理标志的保护。他建议,两个体系应该合二为一,由一个持有主体统一管理。

  "地理标志也是一种无形资产。因此,在保护持有者的同时,它的重点在于保值、增值。"何炼红指出,地理标志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政府健全市场监控,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也要相关协会加强行业管理、进行有效监督;还要生产者树立同舟共济的意识,自我约束共谋发展。盖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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