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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名牌药维权难 被恶意仿冒却拿不出反击武器
因为拥有较高社会知名度,一些名牌药品近来纷纷被“盯上”、“傍上”,遭到同行企业恶意仿冒,某些企业用混淆视线的方式破坏竞争环境、抢占市场份额。为维权,企业苦寻保护途径,发出行业联手的呼声。
名牌被仿冒,寻求法律保护
一走进药店,消费者便会发现,货架上摆着的大量药品外包装几乎是“不分仲伯”的“姊妹装”,很不容易辨别。同类药品因出自不同厂家产品质量自然有所不同,这种外表雷同而质量存异的情况,逐步成为我国药品零售的趋向。
深受其害的广州香雪制药有限公司,因为“香雪牌抗病毒口服液”被蓄意仿冒,企业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今年6月,香雪制药公司愤然提起诉讼,将涉嫌侵权的七种“抗病毒口服液”的生产厂家及经销商一起告上法庭,索赔近200万元,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香雪公司副总经理莫子瑜说,仿冒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利益,我们要打“中成药维权第一案”。
据查,市面上至少有七种仿冒产品与香雪生产、销售的“抗病毒口服液”外包装盒大小及盒上的颜色、文字与图形的排列组合极为相似,有的外观图案与原产品图案相似度高达95%。
香雪公司2002年已获得“香雪抗病毒口服液”外观设计专利。据介绍,香雪公司为抗病毒口服液投入600万元的科研资金,还作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和推广,在抗非典大战中,这一品牌的抗病毒药物声名鹊起,为一大批用户所接受。不料,随即市场冒出了来自湖北、河南、江苏等地一系列包装几乎一样的其他品牌。
然而,这一维权道路并不好走,香雪的维权却引出了市场风波。因为有七家广州药店也同时列为被告,药店对这种“突袭击”的行为并不理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店负责人说,香雪另有用意,实际是想逼迫药店提价,有“杀鸡儆猴”嫌疑。
莫子瑜对此完全否认,“我们不是拿哪个药店开刀,只是根据收集到的证据以正视听,希望促进行业良性竞争。”他说,我们虽然是“优质优价”品种,实际上市场价与其它品种价格差距不大,厂家仿冒造成侵权,而经销这种产品属于共同侵权,起诉与药店所卖价格是不相关的两码事。
围剿仿冒药品有多难
“实际上,香雪公司打官司在重复着跟我们同样的经历。”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有限公司市场部负责人梁炳燊说。光华公司两年前打过一场同性质官司,维护其生产的名牌药品“白云山牌小柴胡颗粒”权益。
2005年,光华公司起诉上海一家制药公司和广东某药店。因为在这家药店发现有大量的上海世康特公司生产的、与光华“白云山牌小柴胡颗粒”包装极其近似的同名药品在销售。
官司拖了将近一年。梁炳燊说,如果通过《专利法》来保护,却又遇到“李鬼也有专利”问题。虽然光华公司提交了2003年3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获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证据,但是没想到,被告同样也拿出了一份2005年6月申请的外观专利。据了解,由于外观专利实行的是形式审查而并非实质审查,只要递交文件符合申请格式,基本上可以获得授权。
法院审理认为,刻意模仿原告知名商品的装潢用于同一种商品,在相同地区进行销售,足以产生混淆,其仿冒的主观故意明显,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最后,法院判定上海世康特公司赔偿原告八万元,停止使用侵权包装并销毁库存的包装盒,承担案件受理费3910元;判定被告药店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负担50元案件受理费。
“尽管依据《不正当竞争法》打赢了官司,可是后来我们在广州之外的广东各地,尤其是广西、湖南等地发现这一仿冒产品依然在市场上销售。”梁炳燊说。
据了解,目前国内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批准的小柴胡颗粒有67种,国内市场份额有五亿多元。2006年,光华小柴胡的市场零售额就约为一亿元,但是,市场占有率在仿冒品的冲击下,下滑得很厉害。光华初步发现,侵权和涉嫌侵权的多达十几个,遍布广东省十多个市县近万家药店,去年涉嫌违法销售金额过亿元。
于是,光华公司又通过工商部门对仿冒药品展开“围剿”。今年“3•15”期间,广州市工商局在对广州市六区四县辖内各大经销商、药店的各种涉嫌侵权小柴胡进行联合查处,当天即收缴侵权小柴胡三万多盒。
广州市工商局经检处处长杨晓平表示,仿冒者刻意仿冒名牌产品的外观,以混淆消费者,从而占领市场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旦本地企业出现侵权现象,将直接没收违法所得,如果药店在明知企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销售侵权药品,也将被处以一至20万元的罚款。
但是让光华感到忧虑的是,“3•15”活动总共收缴了3万盒。梁炳燊说,仿冒品“抢尽风头”,我们正规名牌却变得寡不敌众、陷入沼泽。
制止“浑水摸鱼”需要共同力量
“类似的这种仿冒现象,是不道德、不诚信的行为,是违法侵权行为。我们采取法律行动,是深信仿冒企业必将受到消费者的谴责。”香雪公司法务专员杨建军说。
由于同样走在漫漫维权道路上,6月底广州香雪制药有限公司邀请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有限公司,两家制药企业携手发起全国首个制药行业维权联盟,得到了积极的回应。两家企业自发走到一起,联手共同维权,并呼吁有更多的企业加盟进来。
除了企业联手,国家工商总局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傍名牌”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广州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北元认为:“制药业仿冒现象为什么越来越多,促动我们思考深层次的问题。”他说,现在经济发展有个特点,处于“高速模仿”阶段,一个行业如果技术壁垒少、门槛低,就很容易被模仿。而中成药本身没有核心技术,中医处方不能申请专利,外观设计又往往最容易模仿,成本低、获利大,一些企业便从中找到“捷径”。
陈北元提出,企业要摆脱维权困局,更应考虑到消费者的问题,要与消费者联合起来。因为这种仿冒行为不但侵犯了企业的权益,也同时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犯。《不正当竞争法》有两个保护主体,既保护正规优秀企业,也保护消费者。他对记者说:“企业除了结成强大的行业维权联盟,也要与消费者建立同盟,企业成立基金,鼓励、奖励消费者举报,这比企业维权更主动,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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