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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认为,由于相关法律的滞后性,企业一方面要加大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另一方面还必须继续进行创新,才能摆脱目前的尴尬局面。
近年来,商业机密侵权案件的屡屡发生,使得竞争企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较量悄无声息地拉开了帷幕。有关专家认为,由于相关法律的滞后性,企业一方面要加大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另一方面还必须继续进行创新,才能摆脱目前的尴尬局面。
IT企业频现商业机密案
近日,赛门铁克在美国对微软提起诉讼,称后者存在商业犯罪行为,包括盗用商业机密、在Vista系统中秘密使用代码从而违反合同等。这是微软和赛门铁克首次对簿公堂。该案件主要涉及微软与Veritas于1996年签订的一份合同,而后者于2005年7月被赛门铁克以105亿美元的高价收购。赛门铁克称,微软有意盗用赛门铁克极具价值的数据存储技术,并向美国政府申请了专利,还试图以拓展合作关系来劝服赛门铁克原谅微软的误导行为,并最终在其下一代Windows Vista操作系统中使用了这种技术。
而去年国内最轰动的商业机密案,无疑是富士康诉比亚迪案。2007年6月,富士康对比亚迪提起诉讼,称比亚迪在知情的情况下,蓄意促使富士康的若干前雇员违反各自雇用合约中须向原告承担的义务,并向比亚迪披露机密业务资料以供其使用,富士康因此向比亚迪索赔51亿元。此案一度吸引了最高检、公安部、国台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媒体的广泛关注,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委托进行了司法鉴定听证会。
在日新月异的高科技领域,技术已成为企业的生命线,近年来有关商业秘密的案件正在逐年增多。有关数据显示,2007年仅公安系统统计的商业秘密案件就超过了100件。
秘密侵权成企业之痛
在日前由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与深圳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 “实施商业秘密战略研讨会”上,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表示,商业秘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重要知识产权之一,是企业花费了大量时间、人力、物力、精力而凝聚成的企业知识和智慧的结晶,关乎企业生死存亡;在企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业秘密侵权已成为当前社会所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
据公安部的统计,我国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60%与人才跳槽有关,这也使得很多高科技企业在重点领域的重点人才上费尽了脑筋。深圳华为公司副总裁宋柳平认为,在IT行业和电子技术领域,投资十几个亿、二十几个亿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一张光盘,因为产品研发过程当中必须要保证一个交流,研发人员之间必须要进行交流,所以企业管理起来十分困难。
机密立法提上日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资深法官于春辉表示,商业秘密案件证据是当前的难点。富士康集团下属两个分公司诉比亚迪侵犯其商业秘密,但侵权的证据难以拿到,富士康只是通过一些传真、复印的方法间接拿到这些证据,但这些证据在法庭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果要企业自己去搜集证据,从国内现状来看根本无法获得,而此次只是由于法院通过证据保全才拿到了证据。
李明德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上,对商业机密案件的界定、证据的获得以及损失的计算都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像富士康诉比亚迪估计最终判罚连500万元都到不了,因此将来制定相应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就非常必要。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徐家力则建议,目前中国很多企业没有创新,所以“拿来主义”成风,使得我国的商业秘密侵权现象严重,这就要求企业在遇到侵权拿起法律武器的同时,也要学会自我保护。
近年来,商业机密侵权案件的屡屡发生,使得竞争企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较量悄无声息地拉开了帷幕。有关专家认为,由于相关法律的滞后性,企业一方面要加大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另一方面还必须继续进行创新,才能摆脱目前的尴尬局面。
IT企业频现商业机密案
近日,赛门铁克在美国对微软提起诉讼,称后者存在商业犯罪行为,包括盗用商业机密、在Vista系统中秘密使用代码从而违反合同等。这是微软和赛门铁克首次对簿公堂。该案件主要涉及微软与Veritas于1996年签订的一份合同,而后者于2005年7月被赛门铁克以105亿美元的高价收购。赛门铁克称,微软有意盗用赛门铁克极具价值的数据存储技术,并向美国政府申请了专利,还试图以拓展合作关系来劝服赛门铁克原谅微软的误导行为,并最终在其下一代Windows Vista操作系统中使用了这种技术。
而去年国内最轰动的商业机密案,无疑是富士康诉比亚迪案。2007年6月,富士康对比亚迪提起诉讼,称比亚迪在知情的情况下,蓄意促使富士康的若干前雇员违反各自雇用合约中须向原告承担的义务,并向比亚迪披露机密业务资料以供其使用,富士康因此向比亚迪索赔51亿元。此案一度吸引了最高检、公安部、国台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媒体的广泛关注,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委托进行了司法鉴定听证会。
在日新月异的高科技领域,技术已成为企业的生命线,近年来有关商业秘密的案件正在逐年增多。有关数据显示,2007年仅公安系统统计的商业秘密案件就超过了100件。
秘密侵权成企业之痛
在日前由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与深圳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 “实施商业秘密战略研讨会”上,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表示,商业秘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重要知识产权之一,是企业花费了大量时间、人力、物力、精力而凝聚成的企业知识和智慧的结晶,关乎企业生死存亡;在企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业秘密侵权已成为当前社会所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
据公安部的统计,我国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60%与人才跳槽有关,这也使得很多高科技企业在重点领域的重点人才上费尽了脑筋。深圳华为公司副总裁宋柳平认为,在IT行业和电子技术领域,投资十几个亿、二十几个亿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一张光盘,因为产品研发过程当中必须要保证一个交流,研发人员之间必须要进行交流,所以企业管理起来十分困难。
机密立法提上日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资深法官于春辉表示,商业秘密案件证据是当前的难点。富士康集团下属两个分公司诉比亚迪侵犯其商业秘密,但侵权的证据难以拿到,富士康只是通过一些传真、复印的方法间接拿到这些证据,但这些证据在法庭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果要企业自己去搜集证据,从国内现状来看根本无法获得,而此次只是由于法院通过证据保全才拿到了证据。
李明德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上,对商业机密案件的界定、证据的获得以及损失的计算都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像富士康诉比亚迪估计最终判罚连500万元都到不了,因此将来制定相应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就非常必要。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徐家力则建议,目前中国很多企业没有创新,所以“拿来主义”成风,使得我国的商业秘密侵权现象严重,这就要求企业在遇到侵权拿起法律武器的同时,也要学会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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