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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十要”

发布时间:2007-09-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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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1) 商业洽谈,涉及商业秘密的要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2) 在实际情况可行的时候,要使用非描述性的和非明显昭示的项目名称和代码。
  (3) 电子邮件和语音信箱密码要进行防护,发出信息时要多加小心。
  (4) 所有的商业秘密文件要放置在安全场所。
  (5) 要妥善处置所有商业秘密文件,使得他人不能从垃圾中重新得到这些信息,特别是你不在办公室的时候。
  (6) 对装有商业秘密文件的所有信封和包装要给以足够的重视。
  (7) 离开会议室带走所有文件;擦掉黑板上的所有粉笔字迹。
  (8) 客户和其他人在企业的任何指定区域,除会议室外,都要有人陪同。
  (9) 在家人、朋友、室友或其他来访者面前不要随口说出商业秘密。
  (10) 对员工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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