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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音乐人田丰状告他人侵权案首战失利

发布时间:2009-04-03 来源:海南经济报 作者:
标签: 花蝴蝶 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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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海南音乐人田丰认为自己1998年专辑《花蝴蝶》被侵权,欲状告台湾知名歌手蔡依林,在海南甚至整个国内娱乐圈闹得沸沸扬扬。昨日,海南经济报记者独家获悉,维权不断的田丰,状告他人侵权《香烟爱上火柴》案一审败诉,法院驳回了田丰的全部诉讼请求。昨日接受海南经济报记者独家采访时,田丰表示已经上诉,但目前还未接到二审开庭通知。

  《香烟爱上火柴》引发一场官司

  田丰诉称,2006年7月初,歌手张政经田丰的儿子、歌手阿正介绍,和田丰相识。年仅20岁的张政与阿正曾是艺校同学,当时,张政想请田丰帮其包装,也将其打造成为签约歌手。田丰通过网络视听听了张政的演唱作品,决定帮其实现愿望。张政立即来到海南,田丰不但安排住处、演出场地,还指导其演唱技巧。田丰从张政提供的几首初创歌曲中挑选了《老鼠爱上猫》进行二度创作,利用数天时间,完成了从歌名到词、曲的修改,并经过自己的精心制作,使该歌摇身一变,成为广为传唱的单曲《香烟爱上火柴》。

  2006年7月10日,田丰与张政签署了《制作协议》约定:《香烟爱上火柴》由双方共同投资制作成单曲,张政提供词曲,田丰承担该曲的修改、整理、编曲、伴唱及混录音制作等,达到出版要求,同时成为该曲的制作人,双方享有该单曲任何形式发布的署名权限。双方确认,该单曲词曲版权属于张政,音乐版权属于田丰,该单曲的任何推广、发布、发行、网络上线、信息网络传播等均由双方共同商定、共同授权、共同获利,但决策权在田丰,同时田丰享有签约张政的优先权。该单曲制作完成后,张政违背协议,私自与北京某音乐公司签约,并擅自将该曲授权给网络运营商在网上传播,提供点击下载牟取暴利,并制作成CD唱片打榜宣传和发行,在所有的宣传碟中将田丰的编曲及制作人署名删掉。

  田丰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全国各省市主要报刊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所有上传网络的涉案音乐删除;同时判令张政与另外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田丰败诉 誓将官司打到底

  该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歌手张政创作完成了音乐作品《香烟爱上火柴》,同年7月28日,海南省版权局向张政颁发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为:名称《香烟爱上火柴》(词曲),著作权人张政,完成日期2006年5月31日。田丰认可了该证书的真实性,但认为该音乐作品系张政抄袭——由其制作完成后才进行登记的。

  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最终认定,张政系音乐作品《香烟爱上火柴》的词曲作者;田丰并不是被告使用的涉案音乐作品的录音制作者,故对田丰要求张政等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全部主张,法院都不予支持。根据《著作权法》法院依法驳回了田丰的全部诉讼请求。

  昨日,田丰向海南经济报记者表示,对此案的判决结果他非常不满意,他希望自己的音乐成果能得到尊重,因此他已通过律师递交了上诉状,目前还未接到该案二审开庭的通知。田丰同时透露,就蔡依林新专辑《花蝴蝶》涉嫌侵权一事,他也将追究到底。看来,一直致力于创作音乐的这位“海南音乐奇才”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将奔波忙碌于漫长的诉讼之路上。(王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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