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Base on one field Cast our eyes on the whole world

立足一域 放眼全球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张爱玲著作版权纠纷新进展

发布时间:2007-09-10 来源:文学报 作者:
字号: +-
563
     近年来,各种版本的张爱玲作品集在市场上屡见不鲜,但其的作品版权归属一直有着各种说法。

  台湾皇冠出版社以香港宋淇夫妇授权而声称拥有对张爱玲作品永久和无限的代理权,该社自2003年起开始对大陆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采取法律行动,并于2005年赢得了对经济日报出版社的一场诉讼,获赔40万元。去年以来,又起诉中国戏剧出版社、文汇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索赔金额近千万元。

  日前,被起诉的多家出版社负责人在北京聚会,共同签发联合声明,拒绝台湾皇冠出版社对大陆出版社高额索赔的要求,不承认台湾皇冠具有权利的合法性。

  据悉,1992年2月17日张爱玲立下遗嘱称:“弃世后,所有财产将赠予宋淇先生夫妇。”在她去世4个月后,宋淇夫妇分几次与皇冠签订了关于张爱玲著作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包括:皇冠对张爱玲作品独家拥有永久重制、散布、发行、公布发表和其他出版相关权利,皇冠在全世界范围内独家全权代理张爱玲作品的有关著作权事宜。

  据了解,张爱玲所立遗嘱主要有3点内容:将所有财产赠给宋淇夫妇,交待骨灰的处理,以及请林式同担任遗嘱执行人。由于事先没有通知林式同,张爱玲将遗嘱的副本影印件邮寄给他,同时还附了一封亲笔信,该信收录在台湾皇冠出版的《华丽与苍凉》一书之中。这封信大意是,如林式同同意担任遗嘱执行人,张爱玲就将遗嘱拿去登记,“如有难处,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这份就失效了。”并要求林式同电话告知结果,而事实上后者并没有予以回复。

  据此,大陆出版方认为张爱玲遗嘱应被视为无效,皇冠获得宋淇夫妇的授权更谈不上具有合法性。此外,遗嘱中所谓“所有财产将赠予宋淇先生夫妇”是否包含著作权也是一个疑问。

  大陆出版社所签的联合声明称,台湾皇冠所持有的只是一份未经登记、已被张爱玲本人声明“失效”的遗嘱副本的复印件。作为新发现的重要证据,是张爱玲1992年2月17日的亲笔信和其遗嘱执行人林式同的文章。根据这一证据,张爱玲所立遗嘱是失效的,台湾皇冠并不具有主张权利的合法性。

  声明还表示,这些出版社“将按国家规定高限稿酬支付,保存于国家版权代理机构,以候张爱玲作品版权合法权利人领取”。

  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张爱玲遗嘱是以英文写就的,双方存在争议的地方在于对遗嘱的不同理解。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知晓自己的权利范围是哪些,在表述上也不是那么严谨,这就造成了表述上的模糊和理解上的分歧。

  此外,张爱玲著作的版权纠纷折射出目前版权领域的诸多现象:相关法律规定中缺乏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版权的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权利人的版权意识也有待提高。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