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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是全国有名橡胶三角带(也称V带)生产县。在连续多年的全国V带十强企业评选中,河南稳居两个席位的两家企业都出在尉氏县。但鲜为外界所知的是,这两家民企使用了10多年之久的“久龙”牌商标,其所有权至今仍为国有。而相关单位早在几年前,就要求当地政府尽快对该商标“确定产权归属”,以“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改制遗“患”
尉氏县橡胶三角带的生产,始于1968年成立的地方国营河南省尉氏县橡胶厂。1997年,该厂改制为私人股份合作制企业。此番改制,在当时是开封市第一个改制试点单位,也是开封市第一个改制成功范例。彼时不仅受到市领导的肯定、省政府的表扬,甚至有省市领导亲自到场表示祝贺。
上述国营厂改制为私有企业后,于2005年更名为尉氏县中原橡胶有限公司(下称中原公司)。“久龙”商标注册于1987年,2006年该商标注册人变更为中原公司,后经中原公司两次续展,有效期至2017年3月29日。
中原公司,当时依据尉财国(1997)001号文件精神,“以800万元买断了尉氏县橡胶厂除土地、非生产用房以外的资产所有权及生产经营权”(尉财【2000】122号)。当时,政府和企业都以为上述“非生产用房以外的资产所有权及生产经营权”,包括了国营尉氏县橡胶厂的“久龙”商标所有权,直到2007年的一份《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汴检民行建字【2007】03号)的出笼,中原公司才如梦初醒:原来“久龙”商标资产所有权仍属国有。
时间落款2007年10月8日的《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汴检民行建字【2007】03号)载明:中原公司将原尉氏县橡胶厂以净资产800万元的价格向尉氏县国有资产管理所购买,没有对“久龙”牌商标进行评估和转让。该厂仍旧无偿使用该商标,以致“国有资产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该建议书要求尉氏县政府和县财政局尽快对该商标“确定产权归属”,以“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然而,时至今日,“久龙”商标仍未“确定产权归属”。
企业的无奈
依照1999年12月22日开封市国有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开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的实施细则》之第23条规定,即“企业商标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产权仍属国家所有的,可由改制后的企业无偿使用。”中原公司无偿使用“久龙”商标无过。而法院又有中原公司享有该商标专用权的裁定。由此,中原公司应满心欢喜才是,可实情却并非如此。
中原公司反映称,企业改制前,“久龙”商标名不见经传,经过中原公司多年的市场培育,目前已在同行业赫赫有名。但由于“久龙”商标产权不明晰,使得该企业上市无望。尤其是2015年最高法最终将“久龙”商标判定归县财政局所有后,“致使中原公司陷入了发展困境,市场销售急剧下滑,数百名职工面临下岗失业,近200名原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面临医疗费欠缴。”
政府久拖不决
而就“久龙”商标权归属一事,早在2007年9月,《法制日报》曾做过专门报道。其《十年前改制疏忽了商标权归属 十年后“久龙”花落谁家引争讼》的文章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一姓付的官员向该报记者解释了商标登记的原则和方法。该官员说,如果是企业改制,一般被视为财产整体转移,只要经过了工商登记,商标移转变更登记就顺理成章了。
该文章还援引开封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监督处一位负责人对此事的看法。该负责人称,经过调查“久龙”商标在改制时的确没有进行评估,是工作疏漏。至于将来如何处理,要看有关方面如何解决。但理论上讲,如果有关方面迟迟不予解决,或作为国有资产的商标仍处于流失状态,检察机关可能会向有关行政部门,比如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进行有偿转让的检察建议,或直接提起公益性诉讼等。
如上所述,其实早在2007年,开封市检察院已“督促”尉氏县政府尽快对“久龙”商标“确定产权归属”。但当地政府对这项工作一直拖延不决。
2015年8月6日,尉氏县财政局一部门负责人就“久龙”商标权的归属问题,答复《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法院判决刚下来,“领导正在考虑”。
上述负责人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证实,使用久龙商标的企业,除中原公司外,还有尉氏县久龙橡塑有限公司。“久龙公司一直在使用久龙商标,且还是无偿使用。”知情人说。
改制遗“患”
尉氏县橡胶三角带的生产,始于1968年成立的地方国营河南省尉氏县橡胶厂。1997年,该厂改制为私人股份合作制企业。此番改制,在当时是开封市第一个改制试点单位,也是开封市第一个改制成功范例。彼时不仅受到市领导的肯定、省政府的表扬,甚至有省市领导亲自到场表示祝贺。
上述国营厂改制为私有企业后,于2005年更名为尉氏县中原橡胶有限公司(下称中原公司)。“久龙”商标注册于1987年,2006年该商标注册人变更为中原公司,后经中原公司两次续展,有效期至2017年3月29日。
中原公司,当时依据尉财国(1997)001号文件精神,“以800万元买断了尉氏县橡胶厂除土地、非生产用房以外的资产所有权及生产经营权”(尉财【2000】122号)。当时,政府和企业都以为上述“非生产用房以外的资产所有权及生产经营权”,包括了国营尉氏县橡胶厂的“久龙”商标所有权,直到2007年的一份《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汴检民行建字【2007】03号)的出笼,中原公司才如梦初醒:原来“久龙”商标资产所有权仍属国有。
时间落款2007年10月8日的《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汴检民行建字【2007】03号)载明:中原公司将原尉氏县橡胶厂以净资产800万元的价格向尉氏县国有资产管理所购买,没有对“久龙”牌商标进行评估和转让。该厂仍旧无偿使用该商标,以致“国有资产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该建议书要求尉氏县政府和县财政局尽快对该商标“确定产权归属”,以“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然而,时至今日,“久龙”商标仍未“确定产权归属”。
企业的无奈
依照1999年12月22日开封市国有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开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的实施细则》之第23条规定,即“企业商标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产权仍属国家所有的,可由改制后的企业无偿使用。”中原公司无偿使用“久龙”商标无过。而法院又有中原公司享有该商标专用权的裁定。由此,中原公司应满心欢喜才是,可实情却并非如此。
中原公司反映称,企业改制前,“久龙”商标名不见经传,经过中原公司多年的市场培育,目前已在同行业赫赫有名。但由于“久龙”商标产权不明晰,使得该企业上市无望。尤其是2015年最高法最终将“久龙”商标判定归县财政局所有后,“致使中原公司陷入了发展困境,市场销售急剧下滑,数百名职工面临下岗失业,近200名原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面临医疗费欠缴。”
政府久拖不决
而就“久龙”商标权归属一事,早在2007年9月,《法制日报》曾做过专门报道。其《十年前改制疏忽了商标权归属 十年后“久龙”花落谁家引争讼》的文章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一姓付的官员向该报记者解释了商标登记的原则和方法。该官员说,如果是企业改制,一般被视为财产整体转移,只要经过了工商登记,商标移转变更登记就顺理成章了。
该文章还援引开封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监督处一位负责人对此事的看法。该负责人称,经过调查“久龙”商标在改制时的确没有进行评估,是工作疏漏。至于将来如何处理,要看有关方面如何解决。但理论上讲,如果有关方面迟迟不予解决,或作为国有资产的商标仍处于流失状态,检察机关可能会向有关行政部门,比如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进行有偿转让的检察建议,或直接提起公益性诉讼等。
如上所述,其实早在2007年,开封市检察院已“督促”尉氏县政府尽快对“久龙”商标“确定产权归属”。但当地政府对这项工作一直拖延不决。
2015年8月6日,尉氏县财政局一部门负责人就“久龙”商标权的归属问题,答复《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法院判决刚下来,“领导正在考虑”。
上述负责人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证实,使用久龙商标的企业,除中原公司外,还有尉氏县久龙橡塑有限公司。“久龙公司一直在使用久龙商标,且还是无偿使用。”知情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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