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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打赢一场长达7年的商标持久战。近日,福州百年老字号同利肉燕一纸诉状,又将福州李府活鱼火锅店告上了法庭,起诉其侵权使用“同利”商标。
在同利肉燕第四代掌门人陈君凡看来,这家火锅店摆着的“同利美食”牌子背后,依旧是那个纠缠了他7年的“敌人”——福州另一家肉燕老铺,依海肉燕掌门人陈彪。
“憋了这么多年,终于可以出口气了。”陈君凡说。
战役
1876年(清光绪二年),福州南后街澳门路上,一个叫陈官燃的平凡花农向别人承租了半间店面,挂上“同利”的招牌,默默的做起了“燕皮”的小生意。
历经一百多年的风风雨雨,陈官燃的子孙们秉承着“利人、利己、利在大家”的祖训,一路坚持诚信经营,渐渐的把“同利肉燕”这个品牌做得风生水起,从1999年12月获得国家国内贸易部颁发的“中华老字号”荣誉证书开始到2013年12月成功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为止,“同利肉燕”在第四代掌门人陈君凡手里,短短十几年间已前后获得大小荣誉称号数十个。
在陈君凡把“同利”经营得有声有色的时候。2003年,陈彪的前妻宋剑英以个人名义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在第43类上注册“同利及图”商标,并于2006年注册公告通过。
从2007年开始,在长达7年时间里,依海肉燕和同利肉燕这两家福州“中华老字号”对簿公堂差不多有20次。每年的海交会,作为指定饮食供应商之一的同利肉燕,都会被依海肉燕投诉至工商部门,投诉理由是同利肉燕侵犯其注册商标权。
而在陈君凡看来,这根本是防不胜防。
“1993年我就开始注册商标了。但当时全国只有福州有肉燕,北方都不了解这东西,所以不知道该挂到哪个类别里去。所以商标局派了三个处长下来调研。”在给调查人员展示了一整套福州肉燕独特的制作工艺后,1997年,陈君凡在29类,30类,35类分别成功注册了同利的图文商标。但陈君凡当时过于专注于传统业务,没想到在第43类“饭店”等服务上也注册商标,隐忧也因此埋下。
2013年,“依海”掌门人陈彪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同利肉燕的商标早就被其注册,不仅如此,陈彪还抢注 “安德鲁森”、“黄则和”等品牌。
此事正式进入公众视野,引发媒体关注。
“这是商业战术!”陈彪并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何不妥。陈彪接受上述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注册了第43类“同利及图”商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埋下一个伏笔,注册同业竞争对手的商标等于给对手埋下一颗钉子。
2014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依海”肉燕上诉,维持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即“依海”肉燕不得在酒吧、茶馆、咖啡馆、饭店以及流动饮食供应服务上使用“同利及图”商标。
研究
这场7年的商标争夺战,也引发了法律界的极大兴趣。
“我们认为,福州绝不能出现两个同样的老字号,所以‘依海’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是公允的。”福州商标专家程奇表示。
而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杨启东则将此案作为商标案的教学案例进行研究,希望福州老字号在品牌保护上能更加重视。
杨启东认为,两家同是肉燕老铺,同行业、同产品,同时被称为“中华老字号”,这本身就是中国少有的一例。纷争源于商标注册:同利老铺掌门人陈君凡1997年在商标45大类中注册了29、30、35类,唯独没有注册第43类。而依海老铺掌门人陈彪在2003年注册“依海”商标的时候,以其前妻宋剑英的名义也顺便抢注了“同利”商标第43类,这是法律允许的,若当时同利老铺掌门人陈君凡提出异议,宋剑英是注册不了的,因为同利老铺使用在前。
那么,注册商标中的第29、30、35、43类到底是什么?杨启东解释:第29类为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等。第30类为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第35类为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第43类为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按理说宋剑英已经拥有‘同利’43类商标,可以使用,但宋剑英自注册‘同利’43类商标后,不知何种原因她一直没有使用,也没有委托他人使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2008年,同利老铺掌门人陈君凡又注册了‘同利’43类商标,又将‘同利’43类商标拿回!而这个时候,依海的陈彪醒过来了,到处说同利老铺侵权。”
据悉,双方第一回合官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打开。2009年12月30日,同利老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要求工商局撤销宋剑英注册的第43类“同利及图”商标,并得到支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作出《关于第3684415号“同利及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编号:撤200905346》
杨启东透露,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裁定后,依海肉燕老铺陈彪及其前妻宋剑英一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一边又搞手脚伪造证据:2013年4月10日,宋剑英与福州台江区李府活鱼大锅店签订了在台江区义洲街道宁化支路1号使用“同利”《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在合同中将商标使用时间提前到2006年5月7日。2013年8月1日,宋剑英又到福州市台江区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公证福州台江区义洲街道宁化支路1号李府活鱼火锅店有一块标有“同利美食”字样和第3684415号《商标注册证》中的商标标识“一样”。其目的十分清楚,那就是为了申请复审提交证据。为了配合复审,2013年11月16日,依海肉燕老铺陈彪及其前妻宋剑英还对媒体宣称 “同利肉燕的商标早就被我注册了!”
“福州话讲‘偷吃不会擦嘴’,补台合同时间倒挂。我认为假的就是假的!”杨启东律师最后笑着说。
反击
2月27日,打赢了“7年战役”的陈君凡一纸诉状将前文所述的福州李府活鱼火锅店告上了福州市中级人法院,起诉其侵权使用“同利”商标。
在他看来,这场官司更多是为了出气,7年的官司之路让他筋疲力尽,现在到了反击的时候。
同时陈君凡也希望能给其他福州老字号也提个醒,“上世纪90年代的肉燕生意利润微薄,注册一个商标的价格,包括代理费在内在2000元上下。当时中英文一共注册了4个,8000多元,而当时一个工人的工资才多少钱?多加2000元多艰难呀!不像现在有条件,为了保险起见,相关类别都注册。如果是现在,哪怕两万元我也会注册的!希望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能让福州所有老字号提高警惕,引以为戒。”
对于围绕老字号品牌商标权的诉讼纷争时有发生的现状,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商贸服务处处长林加平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老字号企业应重视运用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措施保护自有品牌,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假冒伪劣的调查取证,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同利肉燕第四代掌门人陈君凡看来,这家火锅店摆着的“同利美食”牌子背后,依旧是那个纠缠了他7年的“敌人”——福州另一家肉燕老铺,依海肉燕掌门人陈彪。
“憋了这么多年,终于可以出口气了。”陈君凡说。
战役
1876年(清光绪二年),福州南后街澳门路上,一个叫陈官燃的平凡花农向别人承租了半间店面,挂上“同利”的招牌,默默的做起了“燕皮”的小生意。
历经一百多年的风风雨雨,陈官燃的子孙们秉承着“利人、利己、利在大家”的祖训,一路坚持诚信经营,渐渐的把“同利肉燕”这个品牌做得风生水起,从1999年12月获得国家国内贸易部颁发的“中华老字号”荣誉证书开始到2013年12月成功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为止,“同利肉燕”在第四代掌门人陈君凡手里,短短十几年间已前后获得大小荣誉称号数十个。
在陈君凡把“同利”经营得有声有色的时候。2003年,陈彪的前妻宋剑英以个人名义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在第43类上注册“同利及图”商标,并于2006年注册公告通过。
从2007年开始,在长达7年时间里,依海肉燕和同利肉燕这两家福州“中华老字号”对簿公堂差不多有20次。每年的海交会,作为指定饮食供应商之一的同利肉燕,都会被依海肉燕投诉至工商部门,投诉理由是同利肉燕侵犯其注册商标权。
而在陈君凡看来,这根本是防不胜防。
“1993年我就开始注册商标了。但当时全国只有福州有肉燕,北方都不了解这东西,所以不知道该挂到哪个类别里去。所以商标局派了三个处长下来调研。”在给调查人员展示了一整套福州肉燕独特的制作工艺后,1997年,陈君凡在29类,30类,35类分别成功注册了同利的图文商标。但陈君凡当时过于专注于传统业务,没想到在第43类“饭店”等服务上也注册商标,隐忧也因此埋下。
2013年,“依海”掌门人陈彪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同利肉燕的商标早就被其注册,不仅如此,陈彪还抢注 “安德鲁森”、“黄则和”等品牌。
此事正式进入公众视野,引发媒体关注。
“这是商业战术!”陈彪并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何不妥。陈彪接受上述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注册了第43类“同利及图”商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埋下一个伏笔,注册同业竞争对手的商标等于给对手埋下一颗钉子。
2014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依海”肉燕上诉,维持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即“依海”肉燕不得在酒吧、茶馆、咖啡馆、饭店以及流动饮食供应服务上使用“同利及图”商标。
研究
这场7年的商标争夺战,也引发了法律界的极大兴趣。
“我们认为,福州绝不能出现两个同样的老字号,所以‘依海’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是公允的。”福州商标专家程奇表示。
而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杨启东则将此案作为商标案的教学案例进行研究,希望福州老字号在品牌保护上能更加重视。
杨启东认为,两家同是肉燕老铺,同行业、同产品,同时被称为“中华老字号”,这本身就是中国少有的一例。纷争源于商标注册:同利老铺掌门人陈君凡1997年在商标45大类中注册了29、30、35类,唯独没有注册第43类。而依海老铺掌门人陈彪在2003年注册“依海”商标的时候,以其前妻宋剑英的名义也顺便抢注了“同利”商标第43类,这是法律允许的,若当时同利老铺掌门人陈君凡提出异议,宋剑英是注册不了的,因为同利老铺使用在前。
那么,注册商标中的第29、30、35、43类到底是什么?杨启东解释:第29类为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等。第30类为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第35类为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第43类为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按理说宋剑英已经拥有‘同利’43类商标,可以使用,但宋剑英自注册‘同利’43类商标后,不知何种原因她一直没有使用,也没有委托他人使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2008年,同利老铺掌门人陈君凡又注册了‘同利’43类商标,又将‘同利’43类商标拿回!而这个时候,依海的陈彪醒过来了,到处说同利老铺侵权。”
据悉,双方第一回合官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打开。2009年12月30日,同利老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要求工商局撤销宋剑英注册的第43类“同利及图”商标,并得到支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作出《关于第3684415号“同利及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编号:撤200905346》
杨启东透露,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裁定后,依海肉燕老铺陈彪及其前妻宋剑英一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一边又搞手脚伪造证据:2013年4月10日,宋剑英与福州台江区李府活鱼大锅店签订了在台江区义洲街道宁化支路1号使用“同利”《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在合同中将商标使用时间提前到2006年5月7日。2013年8月1日,宋剑英又到福州市台江区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公证福州台江区义洲街道宁化支路1号李府活鱼火锅店有一块标有“同利美食”字样和第3684415号《商标注册证》中的商标标识“一样”。其目的十分清楚,那就是为了申请复审提交证据。为了配合复审,2013年11月16日,依海肉燕老铺陈彪及其前妻宋剑英还对媒体宣称 “同利肉燕的商标早就被我注册了!”
“福州话讲‘偷吃不会擦嘴’,补台合同时间倒挂。我认为假的就是假的!”杨启东律师最后笑着说。
反击
2月27日,打赢了“7年战役”的陈君凡一纸诉状将前文所述的福州李府活鱼火锅店告上了福州市中级人法院,起诉其侵权使用“同利”商标。
在他看来,这场官司更多是为了出气,7年的官司之路让他筋疲力尽,现在到了反击的时候。
同时陈君凡也希望能给其他福州老字号也提个醒,“上世纪90年代的肉燕生意利润微薄,注册一个商标的价格,包括代理费在内在2000元上下。当时中英文一共注册了4个,8000多元,而当时一个工人的工资才多少钱?多加2000元多艰难呀!不像现在有条件,为了保险起见,相关类别都注册。如果是现在,哪怕两万元我也会注册的!希望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能让福州所有老字号提高警惕,引以为戒。”
对于围绕老字号品牌商标权的诉讼纷争时有发生的现状,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商贸服务处处长林加平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老字号企业应重视运用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措施保护自有品牌,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假冒伪劣的调查取证,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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