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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香楼”商标纠纷启示录:老字号“穿越”之困

发布时间:2013-07-10 作者:
标签: 商标 侵权 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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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百年老字号“莲香楼”的商标使用权纷争成为关注热点。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背后折射出的是广州老字号十几年来在“情”与“法”之间艰难求存的辛酸史。有专家认为,政企之间如何从情与法之间找到平衡,将决定老字号未来的发展。 
    
        根源:未约定商标使用费 
    
        莲香楼的前身是清光绪二十五年(1889年)广州城西的一家糕酥馆,宣统二年,翰林学士陈太吉(又名陈如岳)品尝该店月饼后大加赞赏,建议改成“莲香”,并手书了“莲香楼”招牌,从此开始了莲香楼100多年的风雨历程。 
    
         2006年7月10日,广州产权交易所受荔湾区国资局委托公开招标转让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99%的股权。8月11日,广州市国资委【2006】16号《关于泮溪酒家和莲香楼老字号品牌使用费的批复》(以下简称“国资委16号批复”)中规定莲香楼商标的有偿使用费初定为以每年137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3%,并作为招标条件之一。最终,西关世家买下了莲香楼公司99%股权,但商标并没有随之而转让,目前仍归广州市国资委所有,由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饮食集团”)代管。记者在当年双方签署的《股权交易合同》中发现,虽然规定受让方须向商标所有权人缴纳商标使用费,但并没有约定使用费标准,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双方关于商标的纠纷也随之产生,导致后来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直无法签署。 
    
        诉讼:饮食集团提出上诉 
    
        2010年,饮食集团以违约为由将莲香楼公司的大股东西关世家告上法庭,要求西关世家补交10年内的商标使用费欠款,以及判令自2010年起,以每年递增3%的商标使用费标准履行合同。广州中院认为,双方在《股权交易合同》中未约定商标使用费标准,仅支持原告向被告讨回积欠的第二年使用费递增部分(4.11万元)。饮食集团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至今尚未判决。 
    
        随着“莲香楼”品牌价值提升,饮食集团与西关世家对商标的争议也愈演愈烈。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认为,多项资料表明,广州饮食集团确实是莲香楼商标的所有权人。双方的争议,其实就是“商标所有权人和商标使用权人对商标使用费之争”。在目前双方对商标使用费支付额度存在严重分歧的情况下,可以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商标使用费进行评估,确认支付基数以及每年增幅比例,“只要把商标使用费确定下来,其他纠纷自然迎刃而解。” 
    
        博弈:一个普法的机会 
    
        目前,广州全市仍有数十家“老字号”因“人情”减免商标使用费,莲香楼商标之争的结局或将成为“风向标”。 
    
        广州另一间百年老字号荣华楼的前任总经理尹超鸿向记者分析,从2000年起,广州老字号开启了改制浪潮,很多老字号的经营权和所有权都分开了,经营权归承包企业,但所有权仍归广州市国资委。“这种改革在当年属于‘摸着石头过河’,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尹超鸿认为,改制前很多老字号经营不善,当时为了吸纳社会资金,并没有过多去考虑商标这个问题,而对于商标使用费,政府的态度也相当暧昧,“其实当时只要有企业愿意盘活老字号,商标使用费都好说,可以说掺杂了很多人情因素在里面,这也是当年西关世家愿意接手莲香楼的其中一个原因。” 
    
        尹超鸿说,但近年来,广州市开展了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其中要求国有资产不仅要保值,还需要升值。至于如何升值,收取商标使用费是一个最好的方法。由于商标所有权仍在国资委手里,因此对实际经营的企业收取商标费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尹超鸿看来,这种做法在“人情”方面并不厚道,“现在莲香楼表明风光,但实际上也有很多经营问题都有待解决,如果谈判破裂,莲香楼的未来令人堪忧。” 
    
        尹超鸿透露,目前广州还有数十家广州老字号因“人情”关系在经营过程中允许减免商标使用费,前提是在原址经营,其中包括泮溪、南园、北园、荣华楼等知名老字号。对于莲香楼纠纷的事态发展,大家一直在密切关注。“说句实在话,我们都很担心日后会不会重蹈莲香楼的覆辙?”尹超鸿建议,政府和企业之间在老字号这个问题上应该努力寻求一个平衡点,“最佳的选择是等老字号壮大后,政府再从中收益,这样既能达到双赢,也能更好地传承老字号。” 
    
        广东决策研究院旅游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劳毅波则认为,莲香楼的商标纠纷实际上是一个商业博弈的过程,这对老字号的发展是有利的。“可以说这种纠纷给‘老字号’一个普法和理解市场的机会。”(何伟杰 李春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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