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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外商在华投资热度高涨,也推动了中国的投资环境从各方面不断得到改善。进入WTO以来,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的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执法环节也面临全新挑战,;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投资软环境中的重要环节,不但外商对此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中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并加大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工作,相关法规日益完善,打击侵权的力度越来越大。
前不久,涂料行业迄今影响最大的一起知识产权案的定夺就是最好的说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保赐利公司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的“美得丽”“永得丽”两枚注册商标给与撤销。
事件回放:
1991年,立邦系列产品(包括立邦美得丽内墙乳胶漆、立邦永得丽内墙乳胶漆)进入中国大陆市场。1992年,立邦中国公司建成投产。1993年3月1日,广东省汕头市港通商行,一家从事油漆涂料产品销售的企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美得丽”、“永得丽”两枚商标,并于1994年5月21日获准注册。
2000年11月28日,港通商行将其注册但从未使用的“美得丽”、“永得丽”以及其他如“ATM”等20枚商标转让给了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2004年10月,保赐利公司生产了千余桶标有“美得丽”、“永得丽”商标的油漆,随后选择了广州市和南通市起诉立邦侵犯其“美得丽”、“永得丽”商标权,索赔金额高达2100万元人民币。而立邦是否存在侵权的话题在媒体和社会公众间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江苏省高级法院认为此案涉及了企业之间的商标权益纠纷,为了保护企业正当利益,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法院最终做出了谨慎而正确的判决。“美得丽”“永得丽”商标被注册后,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其注册人港通商行未使用该商标,保赐利公司受让该商标后,对该商标也没有使用。即使按照保赐利公司自己提供的证据,该公司也仅在台历和宣传单上使用,至于直接生产商品也是在2004年10月后,即其起诉前的两个月,数量也仅相当于立邦公司几分钟的生产量。法院认定,立邦公司的产品均醒目地标注有;立邦;商标及图案,公众足以通过上述信息来识别商品来源。该公司对“永得丽”和“美得丽”文字的使用系商品名称性的使用,不会产生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认定立邦对两个产品名称的使用合法,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中国政府加大商标保护力度
其实立邦侵权;事件并不是孤立的,类似事件在国内、国际上都时有发生,如:马鞍山三羊机床厂擅自使用日本三洋株式会社“三洋”、“SANYO”及“SANYANG”注册商标案、某家豆浆大王饮食店擅自使用“永和豆浆大王”的注册商标等。而本次事件也暴露出一个问题:知名企业的产品名称也容易被一些不正当竞争者抢注或利用。但这种行为正有赖于国家政府、工商等相关部门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遏制。不论对外国企业还是本土企业,中国政府始终按照法律客观公正解决纠纷,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企业品牌形象。
立邦公司某高层领导在谈到本次案件的切实感受时说到:“中国法律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表现出公正、客观、严谨的作风,我们为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力度及办事效率感到欣慰,这一过程见证了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也为开放型经济发展营造了更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业内人士呼吁:所有企业都应自觉、健康、有序地发展,共同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良性竞争,从而切实地保障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涂料行业迄今影响最大的一起知识产权案的定夺就是最好的说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保赐利公司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的“美得丽”“永得丽”两枚注册商标给与撤销。
事件回放:
1991年,立邦系列产品(包括立邦美得丽内墙乳胶漆、立邦永得丽内墙乳胶漆)进入中国大陆市场。1992年,立邦中国公司建成投产。1993年3月1日,广东省汕头市港通商行,一家从事油漆涂料产品销售的企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美得丽”、“永得丽”两枚商标,并于1994年5月21日获准注册。
2000年11月28日,港通商行将其注册但从未使用的“美得丽”、“永得丽”以及其他如“ATM”等20枚商标转让给了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2004年10月,保赐利公司生产了千余桶标有“美得丽”、“永得丽”商标的油漆,随后选择了广州市和南通市起诉立邦侵犯其“美得丽”、“永得丽”商标权,索赔金额高达2100万元人民币。而立邦是否存在侵权的话题在媒体和社会公众间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江苏省高级法院认为此案涉及了企业之间的商标权益纠纷,为了保护企业正当利益,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法院最终做出了谨慎而正确的判决。“美得丽”“永得丽”商标被注册后,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其注册人港通商行未使用该商标,保赐利公司受让该商标后,对该商标也没有使用。即使按照保赐利公司自己提供的证据,该公司也仅在台历和宣传单上使用,至于直接生产商品也是在2004年10月后,即其起诉前的两个月,数量也仅相当于立邦公司几分钟的生产量。法院认定,立邦公司的产品均醒目地标注有;立邦;商标及图案,公众足以通过上述信息来识别商品来源。该公司对“永得丽”和“美得丽”文字的使用系商品名称性的使用,不会产生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认定立邦对两个产品名称的使用合法,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中国政府加大商标保护力度
其实立邦侵权;事件并不是孤立的,类似事件在国内、国际上都时有发生,如:马鞍山三羊机床厂擅自使用日本三洋株式会社“三洋”、“SANYO”及“SANYANG”注册商标案、某家豆浆大王饮食店擅自使用“永和豆浆大王”的注册商标等。而本次事件也暴露出一个问题:知名企业的产品名称也容易被一些不正当竞争者抢注或利用。但这种行为正有赖于国家政府、工商等相关部门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遏制。不论对外国企业还是本土企业,中国政府始终按照法律客观公正解决纠纷,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企业品牌形象。
立邦公司某高层领导在谈到本次案件的切实感受时说到:“中国法律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表现出公正、客观、严谨的作风,我们为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力度及办事效率感到欣慰,这一过程见证了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也为开放型经济发展营造了更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业内人士呼吁:所有企业都应自觉、健康、有序地发展,共同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良性竞争,从而切实地保障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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