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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3年争夺,备受各界关注的长安奥拓与江南奥拓的商标之争终于尘埃落定:长安公司最终胜出。
昨日,记者从西南商标事务所和长安公司获证此事。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约定:“奥拓”商标归长安公司所有;长安公司获赔288万元,并许可江南公司使用“奥拓”商标至2010年12月;江南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许可第三方使用“奥拓”商标。
长安奥拓
江南奥拓
据了解,两家公司历时3年多的恩怨能够一朝化解,最终得益于湖南省高级法院从中斡旋调解,使得双方能够平心静气地坐下来,进而握手言和。
西南商标事务所介绍,早在1993年,长安公司就将“奥拓”中文商标申请注册,并于次年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核准。而在奥拓车的市场占有率上,长安奥拓也远超江南奥拓。有关方面在2004年—2005年所作的一次统计显示,长安奥拓累计产量达35万辆,而江南奥拓只有几万辆。
2004年8月,长安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江南公司告上法庭,后者随后又以前者恶意抢注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议撤销其持有的“奥拓”商标;双方一争就是三年。
长安公司最初状告江南公司时,曾索赔3000万元。此番只获得288万元赔偿,是否心有不甘?长安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上对这一结果比较满意;因为争得了“奥拓”商标专用权,这才是这场官司的根本所在。另外,虽然获得的赔偿还不到当初诉讼标的一成,但这一数字在国内商标侵权案中已是较高的。
谈到为何允许江南公司继续使用“奥拓”商标,长安公司的说法是,两家企业同属中国兵器集团,对方也是靠“奥拓”车吃饭。既是同门兄弟,就该助其渡过难关,同时也给对方一个另觅生路的缓冲期。
长安公司介绍,“奥拓”在国内享有相当知名度,也是公司很重要的一个品牌,去年仍有数万辆产量,在四川、云南等地很受欢迎。今年前3个月,奥拓车在成都地区的上牌量位居前两位。现在商标所有权已经明确,下一步公司将把该品牌纳入整体规划,让其发扬光大。
失去奥拓商标,江南公司有何感想,下一步将向何处去,昨日记者试图与之联系,终因对方电话无人接听未果。记者 陈斌
新闻回放
奥拓商标之争
从2004年8月长安公司状告江南公司侵权使用“奥拓”商标,到2007年7月湖南省高院恢复审理此案,再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整个纠纷历时足足三年有余。回首其间及之前的历程,可从中了解这起商标纠纷的全貌。
长安状告江南商标侵权
1988年,长安公司从日本铃木公司引进微型车技术,1990年设计出“奥拓”商标。1991年,“奥拓”微型车批量上市。
1992年12月,在长安公司许可商标使用和技术扶持下,同属兵器集团的江南公司(原江南机器厂)开始生产、销售“奥拓”微型车。
2002年4月,江南公司将“奥拓”商标作价120万元,入股与他人成立新公司。
眼见自己培育的品牌被别人据为己有,长安公司于2004年8月向湖南省高级法院起诉江南公司商标侵权。
江南要求撤销奥拓商标
正当长安公司在湖南高院讨说法之际,江南公司以“奥拓”商标属共有商标,长安公司涉嫌“抢注”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所属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奥拓”商标的申请。至此,原本在湖南高院进行的该商标侵权案司法审理程序暂停,长安公司在国家商评委成了“被告”。
2006年底,国家商评委裁定:江南公司撤销“奥拓”商标理由不成立,“奥拓”商标归长安公司所有。该裁定同时认为,基于长期并存使用所形成的商标权,“江南奥拓”、“长安奥拓”商标分别为江南公司、长安公司所有。
对此,纠纷双方均不服,先后将国家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2007年5月,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国家商评委的裁决。(记者 陈斌)
昨日,记者从西南商标事务所和长安公司获证此事。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约定:“奥拓”商标归长安公司所有;长安公司获赔288万元,并许可江南公司使用“奥拓”商标至2010年12月;江南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许可第三方使用“奥拓”商标。
据了解,两家公司历时3年多的恩怨能够一朝化解,最终得益于湖南省高级法院从中斡旋调解,使得双方能够平心静气地坐下来,进而握手言和。
西南商标事务所介绍,早在1993年,长安公司就将“奥拓”中文商标申请注册,并于次年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核准。而在奥拓车的市场占有率上,长安奥拓也远超江南奥拓。有关方面在2004年—2005年所作的一次统计显示,长安奥拓累计产量达35万辆,而江南奥拓只有几万辆。
2004年8月,长安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江南公司告上法庭,后者随后又以前者恶意抢注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议撤销其持有的“奥拓”商标;双方一争就是三年。
长安公司最初状告江南公司时,曾索赔3000万元。此番只获得288万元赔偿,是否心有不甘?长安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上对这一结果比较满意;因为争得了“奥拓”商标专用权,这才是这场官司的根本所在。另外,虽然获得的赔偿还不到当初诉讼标的一成,但这一数字在国内商标侵权案中已是较高的。
谈到为何允许江南公司继续使用“奥拓”商标,长安公司的说法是,两家企业同属中国兵器集团,对方也是靠“奥拓”车吃饭。既是同门兄弟,就该助其渡过难关,同时也给对方一个另觅生路的缓冲期。
长安公司介绍,“奥拓”在国内享有相当知名度,也是公司很重要的一个品牌,去年仍有数万辆产量,在四川、云南等地很受欢迎。今年前3个月,奥拓车在成都地区的上牌量位居前两位。现在商标所有权已经明确,下一步公司将把该品牌纳入整体规划,让其发扬光大。
失去奥拓商标,江南公司有何感想,下一步将向何处去,昨日记者试图与之联系,终因对方电话无人接听未果。记者 陈斌
新闻回放
奥拓商标之争
从2004年8月长安公司状告江南公司侵权使用“奥拓”商标,到2007年7月湖南省高院恢复审理此案,再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整个纠纷历时足足三年有余。回首其间及之前的历程,可从中了解这起商标纠纷的全貌。
长安状告江南商标侵权
1988年,长安公司从日本铃木公司引进微型车技术,1990年设计出“奥拓”商标。1991年,“奥拓”微型车批量上市。
1992年12月,在长安公司许可商标使用和技术扶持下,同属兵器集团的江南公司(原江南机器厂)开始生产、销售“奥拓”微型车。
2002年4月,江南公司将“奥拓”商标作价120万元,入股与他人成立新公司。
眼见自己培育的品牌被别人据为己有,长安公司于2004年8月向湖南省高级法院起诉江南公司商标侵权。
江南要求撤销奥拓商标
正当长安公司在湖南高院讨说法之际,江南公司以“奥拓”商标属共有商标,长安公司涉嫌“抢注”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所属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奥拓”商标的申请。至此,原本在湖南高院进行的该商标侵权案司法审理程序暂停,长安公司在国家商评委成了“被告”。
2006年底,国家商评委裁定:江南公司撤销“奥拓”商标理由不成立,“奥拓”商标归长安公司所有。该裁定同时认为,基于长期并存使用所形成的商标权,“江南奥拓”、“长安奥拓”商标分别为江南公司、长安公司所有。
对此,纠纷双方均不服,先后将国家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2007年5月,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国家商评委的裁决。(记者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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