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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驰名商标纠纷案得以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08-04-22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历智宇
标签: 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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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汇源”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调解告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天津市西青区千禧食品饮料厂和天津市鑫发饮料有限公司向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保证立即停止生产涉案侵权的果汁饮料,并分别赔偿汇源食品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和10万元;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则愿意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是国内大型果汁饮料生产企业,其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一直居前列,并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该公司在产品上使用的“汇源”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为驰名商标。

  2007年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一些超市发现标有“汇源”字样的产品,在标签左侧注有“汇源(香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授权”的字样。该产品系天津市鑫发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天津市西青区千禧食品饮料厂在其商品标签上亦使用了“汇源”两字。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分别对天津市西青区千禧食品饮料厂和天津市鑫发饮料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和不正当竞争,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北京二中院受理了该案。

  由于这两起案件涉及到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因此受到诸多消费群体和部分媒体的密切关注。二中院从妥善解决双方纠纷出发,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同意坐在一起恳谈解决方案,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在签署调解书后,二被告即时给付了赔偿款,从而又使两起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以和谐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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