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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诉讼 云南“全聚福”告赢北京“全聚德”

发布时间:2008-03-17 来源:云网 作者:万盛 王宗林
标签: 全聚德 全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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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红河知名餐饮企业“全聚福”酒店老总全宝芳拿到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来的终审裁定:“全聚福QJF 及图”商标给予注册,驳回北京“全聚德”集团公司的商标异议诉讼。全宝芳流泪了,为了这份裁定,她与北京“全聚德”展开了长达10年的马拉松式诉讼。

  1993年,全宝芳夫妇俩在石屏创办了“全聚福”酒店,从3张桌子的小馆子发展到1998年,已成为红河州的知名餐饮企业,分店还开到了昆明。同年,全宝芳向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了“全聚福”商标,让她想不到的是,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发布不久,她就收到来自北京“全聚德”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书。“全聚德”公司认为,“全聚福”和该公司已注册的“全聚德”只有一字之差,容易造成受众的混淆,侵犯了该公司的权利。“全聚德”将“全聚福QJF及图”商标注册人告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撤销“全聚福QJF及图”商标的注册权。

  200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经过调查取证后认为,两个商标一是在构成要素上不同,整体外观区别较大;虽然商标有两个字相同,但“福”与“德”的字意及发音明显不同,消费者容易区别。因此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全聚福QJF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但全宝芳获胜不到一个月,中国北京“全聚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再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起复议。“全聚德”认为,“全聚德”商标已于1999年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应特殊于一般商标的保护等为由,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全聚福”商标。

  “全聚德”提出复议后,全宝芳又开始辗转于红河、昆明、北京之间,为维护自己精心创下的品牌奔走。曾有人劝说她,商标不就是几个字吗?重新注册一个就行了,何必把时间和精力浪费在那几个字上?但全宝芳却认准了一条:自己注册的商标完全符合企业发展的文化理念和完全的原创性,她不会放弃。

  日前,全宝芳终于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寄来的终审裁定,“全聚德”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新闻链接

  1998年,“红河红”、“全聚福”“香格里拉”3个商标,被云南省有关部门定为云南省商标诉讼案件中的“三大诉讼案件”。而3个商标进入诉讼程序后结果不同,“红河红”因败诉而失去商标的所有权;“香格里拉”胜诉后获得继续使用权。而通过10年的诉讼,“全聚福”最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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