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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桩深圳企业起诉美国“庞氏骗局”CEO案在深圳企业圈引起广泛关注。记者随后了解到,该案起于深圳一家企业的创新产品在进军美国后,先后遭遇侵权和诈骗一事。深圳里阳电子持有专利的电子蜡烛在2010年向美国合作方提供技术资料后,被美国合作方抢先拿到专利证书,并另寻找中国制造商进行生产和销售,赚取高额利润。
据了解,这家企业的遭遇,也代表和反映出中国创新企业在走海外市场所遭遇的常见困境——自主研发产品易被仿制,维权成本高昂无法承担等。深圳市里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晓锋表示,虽然目前这一专利已重回里阳电子。中国企业在寻求海外合作方时,要尽量选择那些已运营数十年的“老牌”企业合作,最好先做一下背景调查,并同时有意识地注意保护自身产品的知识产权。
起因
美合作方盗用图纸 制造产品在美销售
里阳电子是一家坐落于深圳蛇口的科技企业,从2004年,便开始做电子蜡烛灯产品,目前是中国最大的电子蜡烛和LED照明产品开发及制造商之一,仅仅在美国,里阳电子每年的销售额就多达十几亿美元。
2009年,里阳电子经过研发,发明了一种电子蜡烛。这种电子蜡烛用干电池或锂电池作为能源,其最上面的“火焰”会像真实的传统蜡烛一样闪烁。这使得该电子蜡烛不仅与普通蜡烛没什么两样,而且避免了室内点燃蜡烛的相关危险。
欧美等民众普遍有点蜡烛的习惯,但是越来越多的地方和场所,禁止在室内点放蜡烛,因此电子蜡烛上市,可为里阳电子带来可观的销售额和利润。而据测算,美国每年的电子蜡烛市场约有10亿美元的市场空间。
深圳市里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晓锋告诉记者,2010年6月,里阳电子在国内以及美国、加拿大、德国等都申请了该电子蜡烛的专利。但由于专利审核时间较长,国内的专利证书直到2012年8月1日和2014年6月25日才分别拿到,而美国的专利证书也是2014年7月29日才拿到。
正是利用这一时间差,里阳曾在美国的合作方仿制了这一产品,并抢先占领美国市场。李晓锋告诉记者,2010年早期,美国Candella公司及其创始人Peter Smith主动与里阳接洽。当年3月,该公司和里阳签订了多项全球独家制造、开发和分销协议,同时还签订了保密协议。在保密协议里双方约定,Candella公司不能将里阳提供的有关电子蜡烛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共享,不能利用里阳的技术仿制产品等。当年4月,里阳向Candella公司多次寄送了电子蜡烛样品和电子蜡烛技术图纸。而不久后,美国Candella公司回复称,里阳产品价格太高,市场卖不动,便中断了与里阳的合作。
李晓峰告诉记者,Peter在拿到里阳电子的电子蜡烛图纸后,迅速找了美国的迪斯尼公司,并利用迪斯尼公司的专利申请渠道,在美国、加拿大、英国和德国申请专利,而且是后申请却先拿到了专利证书。李晓峰说,在美国申请专利,申请后小公司往往需要数年才能获得证书,而像是迪斯尼这样的大公司,一般仅需要9个月便能获得证书。在这样的背景下,虽然Candella公司于2010年8月才申请该项电子蜡烛的专利,但2011年该公司就拿到了专利证书。
李晓峰表示,不仅如此,Candella公司还和Luminara Worldwide公司签署了另外一份独家制造和分销协议,并通过Luminara的CEO和中国制造商的联系,找到中国广州亚一照明科技,专门开设生产线制造这种电子蜡烛,并开始在全球范围内销售产品。据里阳电子估算,在2011年前4个月时间里,仅通过美国最大的电视频道QVC,Candella和Luminara就销售了1000多万美元的产品。
困境
专利先申请却后获得 深圳企业吃“哑巴亏”
发现这一情况后,里阳电子便开始向美国各经销商说明,美国Candella/Luminara侵权了里阳电子知识产权的产品,但由于其通过迪斯尼申请的专利已经在手,而里阳电子的专利证书直到2014年7月底才拿到,当时经销商无法认可里阳在该产品上所拥有的专利。
不得已,里阳电子首先选择在国内起诉该产品的国内制造商。2013年,里阳电子在广州市中院起诉该电子蜡烛的国内制造商——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前身即为广州亚一照明科技),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受理了该案。据李晓峰告诉记者,里阳电子2011年9月14日获得电子蜡烛的外观授权,而2012年8月,里阳电子也拿到了电子蜡烛的发明专利之一。目前该专利的法律状态都为有效专利。
里阳诉称,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大量生产、销售与原告里阳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相同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里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判令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里阳专利的侵权行为,赔偿里阳损失人民币合计150万元和里阳因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人民币6万元,并判令由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该案进行中时,美国人迈克尔·奥肖内西(Michael O"Shaughnessy)取代Peter控制了Candella/Luminara公司。随后,迈克尔出面与李晓峰沟通谈判解决办法。
李晓峰告诉记者,迈克尔出面,以不能影响电子蜡烛产品销售商的利益和产品生产商更换需要过渡时间为由,希望和里阳电子合作,逐步由里阳电子取代其原来在国内的制造商。而后,迈克尔还向里阳电子派出了多名工作人员以示加强双方合作,为里阳电子接替同方照明成为电子蜡烛的制造商做准备。“当时我们还没有拿到美国的专利证书,迈克尔提出的方案对里阳电子有利,因此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书,随后我们在国内撤诉了。”李晓峰表示。
然而,一直到今年5月,里阳电子依然没有接到美国方面的任何订单。“我们着急了,又催迈克尔,于是他们下了一张350万美元的订单。”李晓峰说,里阳电子于是立即安排生产,但出了14万美元的货后,发现对方出具的付款材料根本无法兑付,“我们这才发现这笔订单仍是一个骗局,对方希望以大额订单拖垮我们企业,但至今对方未付款,而已生产的产品则堆在仓库里”。
不仅如此,随后李晓峰通过背景调查发现,这位迈克尔正是美国出名的“庞氏骗局”CEO。记者随后搜索其姓名发现,2009年12月,新华社曾发通稿披露路透社总结的2009年度臭名昭著的“美国十大金融丑闻”。其中,汤姆·皮特斯诈骗消费者案位居其列,而该诈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正是迈克尔·奥肖内西。据报道,该诈骗案涉案金额达36.5亿美元,汤姆·皮特斯获50年监禁,而被认为是实际控制人的迈克尔·奥肖内西,却因美国法院目前暂时无法掌握其诈骗证据而一直逍遥法外。
进展
可能会赢官司却亏钱 但将坚持维权到底
2014年7月底,里阳电子终于获得美国的专利证书,决定起诉迈克尔及其所控制的Candella/Luminara公司,以及其国内的制造商同方照明。
“虽然晚拿到证书,但由于申请时间早于那家美国公司,因此里阳电子获得专利证书后,实际上,此前的那份证书已经无效。”李晓峰表示,再加上美国对于侵权产品的惩罚性条款,因此里阳获得专利证书后,该电子蜡烛的经销商都找回里阳电子改而销售其生产制造的产品。
2014年8月6日,在里阳电子启动对迈克尔及其所控制的Candella/Luminara公司的诉讼之后,里阳的国内维权行动也同时开始。李晓锋提供的资料显示,8月14日,里阳向深圳海关提交扣押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货品的申请。8月18日,深圳大鹏海关查获了一货柜货品。8月26日,里阳与深圳中院法官一起到大鹏海关第一查验场封存了此货柜的6个样品。经查,柜内货物为电子蜡烛,共13896个,货值为75万元人民币。
此外,李晓锋提供的资料同时显示,8月19日,里阳向深圳海关再次提交扣押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货品的申请。8月23日,深圳大鹏海关再次查获了一货柜货品。经查,柜内货物为电子蜡烛,共17600个,货值88万元人民币。9月5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到深圳盐田海关正式对上述两个货柜“电子蜡烛”实施保全措施。
与此同时,里阳针对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的诉讼也再次提上议事日程。8月,里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原告专利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人民币500万元及因制止其侵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等。据悉,此案将于2014年11月4日在深圳开庭。
据媒体报道,作为被告方的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同方股份副总裁王良海此前在公开场合表示,LED蜡烛灯(即电子蜡烛)是其发明的,该产品将为同方股份带来上亿元的利润。而日前,有记者专门就此事向王良海求证,王良海表示:“电子蜡烛就是我发明的,打官司就打呗”。
对于这场跨国官司,李晓峰表示:里阳电子对胜诉很有信心,但担心“赢了官司亏了钱”。李晓峰解释,前几年,这家美国公司已经用里阳的专利,在一个新产品最赚钱的头几年里赚了很多钱,而里阳再进入这一市场,无论是价格还是里利润都已被压缩。而在官司上,里阳起诉要承担美国高昂的维权成本,“目前仅案件初期,里阳花费的律师费就多达40万美元,而预计打完这一官司要花费400万美元。”李晓峰说,同时,按照美国的法律,即使里阳胜诉,被告也不会承担律师费用,而且一旦面临赔偿时,这家美国公司完全有可能直接破产,让里阳电子拿不到赔偿。
“不过,即使这样里阳也会坚持打这个官司。”李晓峰说,自从金融危机以来,里阳电子被侵权的这种情形时有发生,在中国企业自主研发的新品样品被外国公司获得后,一旦中国企业开出的产品价格不符合他们的期望后,这些外国企业就会甩开发明者,去找第二家中国企业仿制,并自己销售。而大多数中国企业无法承担高额的维权成本。“里阳有实力,因此里阳决定将这场官司打到底,就是要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以身说法。”李晓峰表示。
据了解,这家企业的遭遇,也代表和反映出中国创新企业在走海外市场所遭遇的常见困境——自主研发产品易被仿制,维权成本高昂无法承担等。深圳市里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晓锋表示,虽然目前这一专利已重回里阳电子。中国企业在寻求海外合作方时,要尽量选择那些已运营数十年的“老牌”企业合作,最好先做一下背景调查,并同时有意识地注意保护自身产品的知识产权。
起因
美合作方盗用图纸 制造产品在美销售
里阳电子是一家坐落于深圳蛇口的科技企业,从2004年,便开始做电子蜡烛灯产品,目前是中国最大的电子蜡烛和LED照明产品开发及制造商之一,仅仅在美国,里阳电子每年的销售额就多达十几亿美元。
2009年,里阳电子经过研发,发明了一种电子蜡烛。这种电子蜡烛用干电池或锂电池作为能源,其最上面的“火焰”会像真实的传统蜡烛一样闪烁。这使得该电子蜡烛不仅与普通蜡烛没什么两样,而且避免了室内点燃蜡烛的相关危险。
欧美等民众普遍有点蜡烛的习惯,但是越来越多的地方和场所,禁止在室内点放蜡烛,因此电子蜡烛上市,可为里阳电子带来可观的销售额和利润。而据测算,美国每年的电子蜡烛市场约有10亿美元的市场空间。
深圳市里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晓锋告诉记者,2010年6月,里阳电子在国内以及美国、加拿大、德国等都申请了该电子蜡烛的专利。但由于专利审核时间较长,国内的专利证书直到2012年8月1日和2014年6月25日才分别拿到,而美国的专利证书也是2014年7月29日才拿到。
正是利用这一时间差,里阳曾在美国的合作方仿制了这一产品,并抢先占领美国市场。李晓锋告诉记者,2010年早期,美国Candella公司及其创始人Peter Smith主动与里阳接洽。当年3月,该公司和里阳签订了多项全球独家制造、开发和分销协议,同时还签订了保密协议。在保密协议里双方约定,Candella公司不能将里阳提供的有关电子蜡烛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共享,不能利用里阳的技术仿制产品等。当年4月,里阳向Candella公司多次寄送了电子蜡烛样品和电子蜡烛技术图纸。而不久后,美国Candella公司回复称,里阳产品价格太高,市场卖不动,便中断了与里阳的合作。
李晓峰告诉记者,Peter在拿到里阳电子的电子蜡烛图纸后,迅速找了美国的迪斯尼公司,并利用迪斯尼公司的专利申请渠道,在美国、加拿大、英国和德国申请专利,而且是后申请却先拿到了专利证书。李晓峰说,在美国申请专利,申请后小公司往往需要数年才能获得证书,而像是迪斯尼这样的大公司,一般仅需要9个月便能获得证书。在这样的背景下,虽然Candella公司于2010年8月才申请该项电子蜡烛的专利,但2011年该公司就拿到了专利证书。
李晓峰表示,不仅如此,Candella公司还和Luminara Worldwide公司签署了另外一份独家制造和分销协议,并通过Luminara的CEO和中国制造商的联系,找到中国广州亚一照明科技,专门开设生产线制造这种电子蜡烛,并开始在全球范围内销售产品。据里阳电子估算,在2011年前4个月时间里,仅通过美国最大的电视频道QVC,Candella和Luminara就销售了1000多万美元的产品。
困境
专利先申请却后获得 深圳企业吃“哑巴亏”
发现这一情况后,里阳电子便开始向美国各经销商说明,美国Candella/Luminara侵权了里阳电子知识产权的产品,但由于其通过迪斯尼申请的专利已经在手,而里阳电子的专利证书直到2014年7月底才拿到,当时经销商无法认可里阳在该产品上所拥有的专利。
不得已,里阳电子首先选择在国内起诉该产品的国内制造商。2013年,里阳电子在广州市中院起诉该电子蜡烛的国内制造商——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前身即为广州亚一照明科技),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受理了该案。据李晓峰告诉记者,里阳电子2011年9月14日获得电子蜡烛的外观授权,而2012年8月,里阳电子也拿到了电子蜡烛的发明专利之一。目前该专利的法律状态都为有效专利。
里阳诉称,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大量生产、销售与原告里阳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相同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里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判令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里阳专利的侵权行为,赔偿里阳损失人民币合计150万元和里阳因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人民币6万元,并判令由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该案进行中时,美国人迈克尔·奥肖内西(Michael O"Shaughnessy)取代Peter控制了Candella/Luminara公司。随后,迈克尔出面与李晓峰沟通谈判解决办法。
李晓峰告诉记者,迈克尔出面,以不能影响电子蜡烛产品销售商的利益和产品生产商更换需要过渡时间为由,希望和里阳电子合作,逐步由里阳电子取代其原来在国内的制造商。而后,迈克尔还向里阳电子派出了多名工作人员以示加强双方合作,为里阳电子接替同方照明成为电子蜡烛的制造商做准备。“当时我们还没有拿到美国的专利证书,迈克尔提出的方案对里阳电子有利,因此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书,随后我们在国内撤诉了。”李晓峰表示。
然而,一直到今年5月,里阳电子依然没有接到美国方面的任何订单。“我们着急了,又催迈克尔,于是他们下了一张350万美元的订单。”李晓峰说,里阳电子于是立即安排生产,但出了14万美元的货后,发现对方出具的付款材料根本无法兑付,“我们这才发现这笔订单仍是一个骗局,对方希望以大额订单拖垮我们企业,但至今对方未付款,而已生产的产品则堆在仓库里”。
不仅如此,随后李晓峰通过背景调查发现,这位迈克尔正是美国出名的“庞氏骗局”CEO。记者随后搜索其姓名发现,2009年12月,新华社曾发通稿披露路透社总结的2009年度臭名昭著的“美国十大金融丑闻”。其中,汤姆·皮特斯诈骗消费者案位居其列,而该诈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正是迈克尔·奥肖内西。据报道,该诈骗案涉案金额达36.5亿美元,汤姆·皮特斯获50年监禁,而被认为是实际控制人的迈克尔·奥肖内西,却因美国法院目前暂时无法掌握其诈骗证据而一直逍遥法外。
进展
可能会赢官司却亏钱 但将坚持维权到底
2014年7月底,里阳电子终于获得美国的专利证书,决定起诉迈克尔及其所控制的Candella/Luminara公司,以及其国内的制造商同方照明。
“虽然晚拿到证书,但由于申请时间早于那家美国公司,因此里阳电子获得专利证书后,实际上,此前的那份证书已经无效。”李晓峰表示,再加上美国对于侵权产品的惩罚性条款,因此里阳获得专利证书后,该电子蜡烛的经销商都找回里阳电子改而销售其生产制造的产品。
2014年8月6日,在里阳电子启动对迈克尔及其所控制的Candella/Luminara公司的诉讼之后,里阳的国内维权行动也同时开始。李晓锋提供的资料显示,8月14日,里阳向深圳海关提交扣押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货品的申请。8月18日,深圳大鹏海关查获了一货柜货品。8月26日,里阳与深圳中院法官一起到大鹏海关第一查验场封存了此货柜的6个样品。经查,柜内货物为电子蜡烛,共13896个,货值为75万元人民币。
此外,李晓锋提供的资料同时显示,8月19日,里阳向深圳海关再次提交扣押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货品的申请。8月23日,深圳大鹏海关再次查获了一货柜货品。经查,柜内货物为电子蜡烛,共17600个,货值88万元人民币。9月5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到深圳盐田海关正式对上述两个货柜“电子蜡烛”实施保全措施。
与此同时,里阳针对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的诉讼也再次提上议事日程。8月,里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原告专利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人民币500万元及因制止其侵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等。据悉,此案将于2014年11月4日在深圳开庭。
据媒体报道,作为被告方的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同方股份副总裁王良海此前在公开场合表示,LED蜡烛灯(即电子蜡烛)是其发明的,该产品将为同方股份带来上亿元的利润。而日前,有记者专门就此事向王良海求证,王良海表示:“电子蜡烛就是我发明的,打官司就打呗”。
对于这场跨国官司,李晓峰表示:里阳电子对胜诉很有信心,但担心“赢了官司亏了钱”。李晓峰解释,前几年,这家美国公司已经用里阳的专利,在一个新产品最赚钱的头几年里赚了很多钱,而里阳再进入这一市场,无论是价格还是里利润都已被压缩。而在官司上,里阳起诉要承担美国高昂的维权成本,“目前仅案件初期,里阳花费的律师费就多达40万美元,而预计打完这一官司要花费400万美元。”李晓峰说,同时,按照美国的法律,即使里阳胜诉,被告也不会承担律师费用,而且一旦面临赔偿时,这家美国公司完全有可能直接破产,让里阳电子拿不到赔偿。
“不过,即使这样里阳也会坚持打这个官司。”李晓峰说,自从金融危机以来,里阳电子被侵权的这种情形时有发生,在中国企业自主研发的新品样品被外国公司获得后,一旦中国企业开出的产品价格不符合他们的期望后,这些外国企业就会甩开发明者,去找第二家中国企业仿制,并自己销售。而大多数中国企业无法承担高额的维权成本。“里阳有实力,因此里阳决定将这场官司打到底,就是要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以身说法。”李晓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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