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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发明家夺回专利权

发布时间:2010-08-06 来源:扬州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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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前,仪征人张林友(化名)发明了“连续式喷浆造粒机”,常州某设备公司得知后,聘用其为研发顾问,并共同申请了专利。由于在该公司遭遇克扣工资等不公待遇,张林友离开该公司回乡创业,没想到对方竟以“侵权”为名,将张林友告上法庭。日前,扬州首起跨地域知识产权案在南京结案,张林友胜诉。追回专利权后,张林友还得到一笔5000万元的大合同。

  案件背景 因受不公待遇离职创业

  2006年,家住仪征的张林友在工作中发明了“连续式喷浆造粒机”,省时、省材且自动化程度高,比老设备节电70%。常州某设备公司得知后,随即聘用张林友为公司研发顾问。

  聘用期间,该公司与张林友协商,共同申请了“连续式喷浆造粒机”发明专利。去年12月,因该公司未给张林友缴纳养老保险,并以种种理由克扣工资,在多次交涉无果情况下,张林友离开常州回到仪征创业,开办了一家生产“连续式喷浆造粒机”设备的企业。

  引发官司 对方诉诸法庭讨要专利

  然而,今年1月,常州该公司却向常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专利权归属该公司所有,并要求张林友停止生产“连续式喷浆造粒机”。

  常州中院受理起诉后,以公告方式通知张林友应诉,但他并未看到公告。法院审判人员主动与张林友取得了联系,告知法院将要进行缺席审判。

  闻讯后,张林友当天就请仪征中立信律师事务所的曾全生、高虎存两位律师与其一同赶往常州中院。    

  一波三折 在宁三次开庭一审败诉

  到达常州后,两位律师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对常州中院的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多次沟通协调后,常州中院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将案件移送至南京中院审理。

  南京中院接案后,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认定张林友是由于自身原因离开常州某设备公司,而该公司与其曾有书面协议约定:“因自身原因离开公司时,连续式喷浆造粒机专利权归常州某设备公司所有,张林友不享有专利权”。据此,南京中院判定张林友败诉。

  终审判决 张林友胜诉夺回专利权

  一审判决后,张林友不服,上诉至省高院。两位律师进一步搜集和完善证据,认为张林友离开常州某设备公司是该公司违反有关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张林友的离开是被迫的,而不是自愿的。

  在证据和事实面前,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驳回常州某设备公司的诉讼请求,张林友最终胜诉。更为可喜的是,近日,内蒙古一家大公司主动上门与张林友洽谈合作,准备签订一笔价值5000万元的大合同。(李国鹏、薛健、张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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