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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商为专利两告沃尔玛 去年已打赢一场官司

发布时间:2008-02-21 来源:中新浙江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蓝盾 曹曙婷
标签: 沃尔玛 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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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我们打赢了与沃尔玛的专利侵权官司,现在我们还要再打一场。”昨天,温州凯仕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郑明杰在电话里这样对记者说。

  去年10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郑明杰状告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金华时代广场分店(以下简称金华沃尔玛)及其供应商深圳市优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冠公司)专利侵权一案。

  据原告郑明杰诉称:2005年他设计的一款用手压按钮可产生电力照明的手电筒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但两被告仿冒原告的专利,进行违法制造、销售,构成专利侵权,并且由于被告产品销量巨大,制作低劣,使原告市场份额与声誉受到极大影响。为此,原告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与原告专利产品相同或近似的销售侵权行为、销毁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去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金华沃尔玛立即停止销售落入原告专利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产品的行为,被告优冠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落入原告专利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产品的行为。另外,优冠公司赔偿原告郑明杰经济损失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4万元。

  去年底,温州凯仕电器有限公司又发现优冠公司的手电筒产品在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下属的一些商场还有销售,为此又把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优冠实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60万元。郑明杰说,目前该案已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因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过同类官司,该案后被移送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了解,为了这款手电筒,郑明杰迄今已和38家厂家打过专利侵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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