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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消息,专利复审委员会已就“艾蒙提请朗科专利无效”一案于2008年1月7日做出审查决定:维持朗科专利权有效。此决定标志着朗科公司闪存盘发明专利再次获得了权威性的肯定。
事件缘起于2003年。2003年6月6日,以色列厂商艾蒙系统针对朗科公司闪存盘及相关领域的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据悉,艾蒙公司所提请无效的专利为朗科公司闪存盘及相关领域的基础性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下称闪存盘发明专利),此项专利的申请日是1999年11月14日,经过法定公开程序及实质审查程序,于2002年7月24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自2003年6月6日起艾蒙与朗科的专利争执一直相持不下,但在2004年12月7日,朗科公司闪存盘发明专利却获得美国国家专利商标局的专利授权,据美国国家专利商标局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在对朗科上述以中国闪存盘发明专利为优先权基础的美国发明专利授权之前,美国审查员曾对全球共计19项相关专利文献进行了缜密的对比审查,这其中就包括了艾蒙公司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朗科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主要证据。
日前,经过多次书面答辩和口头审理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正式宣布该案件的审查程序已完毕,并做出维持朗科专利权有效(维持该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有效)的审查决定。
事件缘起于2003年。2003年6月6日,以色列厂商艾蒙系统针对朗科公司闪存盘及相关领域的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据悉,艾蒙公司所提请无效的专利为朗科公司闪存盘及相关领域的基础性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下称闪存盘发明专利),此项专利的申请日是1999年11月14日,经过法定公开程序及实质审查程序,于2002年7月24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自2003年6月6日起艾蒙与朗科的专利争执一直相持不下,但在2004年12月7日,朗科公司闪存盘发明专利却获得美国国家专利商标局的专利授权,据美国国家专利商标局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在对朗科上述以中国闪存盘发明专利为优先权基础的美国发明专利授权之前,美国审查员曾对全球共计19项相关专利文献进行了缜密的对比审查,这其中就包括了艾蒙公司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朗科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主要证据。
日前,经过多次书面答辩和口头审理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正式宣布该案件的审查程序已完毕,并做出维持朗科专利权有效(维持该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有效)的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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