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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国海关统计,2007年1月至10月,中美双边贸易总值为2481.9亿美元,同比增长15.7%,中国对美国贸易顺差全年将达2000亿美元以上,中国分别超过日本和加拿大,成为美国第三大出口国和第一大进口国,中美互为第二大贸易伙伴。可见,中美贸易关系越来越重要,并且保持着良好的势头发展。
虽然“数字上”的不平衡本来是世界生产力要素自然配置和世界分工的结果——顺差在中国,利润在美国。但中美贸易问题越来越轮为为美国政党斗争的工具。
综观2007年,中美贸易关系发展并不是那样顺畅,人为的政治因素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政府对华贸易政策在收紧。在宏观策略上采取单边威胁、双边对话、多边向WTO诉讼等;在微观对策上利用产品安全问题设置大量技术性贸易壁垒和产品安全壁垒,打压中国产品出口美国,甚至把美国现有遇到的一切问题与“贸易逆差”挂钩,严重影响了中美贸易的健康发展。
1、美对华贸易政策趋紧单边、双边和多边措施互动
美国经过中期选举后,议会被民主党控制,为了取得大选的胜利,两党尤其是民主党在中美贸易问题上大做文章,极力渲染对华保守的贸易态势。这样,布什政府在受制议会的情况下,对华单边、双边和多边贸易措施都发生了变化。
从单边来看,美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2007年度“特殊301”报告中,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名单”,并且列举了中国主要省份在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中的不足,认为中国省级和地区领导层对改善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至关重要,并建议中国采取相关措施。
在2007年4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2007年《国别贸易壁垒报告》中,列举了美国贸易和投资在中国遇到的壁垒以及美国为了降低和取消这些壁垒所做的努力。该报告涉及中国的部分共69页,详细列举了美国政府继续努力的方向,例如要求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认为假冒产品的销售减少了美国产品在中国的市场准入以及受中国假冒产品出口影响的国家。要求中国加强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包括:电影光盘、音像制品、出版物、软件、医药品、化学品、信息技术、消费产品、工业品、食品、医疗设备、电气设备、汽车零部件、服装和鞋类产品。美国还要求解决中国的禁止性补贴问题。
美中经济安全审议委员会、美国众议院、参议院正在酝酿和通过“中国政府操纵人民币汇率,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的提案和法律。
继续对华高新技术出口进行严格管制,例如以美国的国家安全,以及维护美国出口商的利益及保护就业为由,2007年6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一项新的对华出口管制清单,规定包括航空发动机、先进导航系统、激光器、水下摄像机及推进器等20个大类的美国高科技产品不得对中国出口。
酝酿出台严审外资收购法案,2007年6月29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一项提案,以加强政府对外资收购美国企业的审查和相关情报工作,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此前,美国国会众议院已通过了类似提案。如果最终通过成为法律,将影响我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
从双边来看,美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经济联委会和科技联委会等,通过这些面对面的通道,美国同中国进行相关议题的谈判,给中国施加压力。其中最重要的是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机制,该机制首次建立于2006年9月20日,规定以后每年对话两次,轮流在对方首都举行,主要涉及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宏观性的经济议题。2007年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于5月22月至23日在华盛顿举行;第三次对话于2007年12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达成了多项协议,但总体上美国正在把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作为向中国要价和施加压力的平台,美国处于进攻而中国处于防守的态势。
从多边来看,美国主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向中国施加压力:
2007年2月,美国还就所谓“中国出口、政府补贴”向世贸组织提起申诉。2007年4月9日,美国政府将知识产权问题向世贸组织对中国提起2起诉讼。其中1起诉讼针对的是中国对国内盗版行为的打击不力,另1起则针对的是中国音像制品和图书出版行业的市场准入。9月,美国在世贸组织下指责中国操控用于生产钢铁、化学品、飞机和汽车等产品的原材料,以使中国生产商相对美国竞争对手具有更大优势。2007年10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美国已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小组,就中国在出版物(包括电影、DVD、音乐光盘、书籍和杂志)进口和营销方面的限制进行调查。
2、反倾销调查骤减首开先河并连续对华进行反补贴调查
综观2007年,美国对华进行的反倾销案件大大减少,但开始运用反补贴手段对华进行贸易保护。
2006年11月20日,美国对我国铜版纸进行的反补贴调查则是我国遭受国外反补贴调查的划时代——虽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不对中国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但是铜版纸反补贴案最大的意义和关注点是,美国改变了23年以来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提起反补贴调查的历史,第一次从实践上确立了对非市场经济国际提起反补贴调查的法律制度。可以预测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除将继续遭受大量国外反倾销调查外,遭受国外反补贴调查也将成为常态。例如,自反补贴案后,美国连续对我国提起了6起反补贴调查案。我国政府如何调整外贸政策以及我国出口企业如何应诉反补贴成为当务之急。
美国对我国进行的铜版纸反补贴调查,将是中国面对国外反补贴调查的分水岭,将使我国今后面临更多的反补贴调查,不仅来自于美国,而且将使欧盟、澳大利亚、日本、印度等中国大的贸易伙伴争先效仿,我国将面临空前的反补贴调查压力。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将成为我国遭遇贸易摩擦的主流,甚至超越反倾销。欧盟已经表示,对于非市场经济体在反倾销调查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自动适用反补贴调查,而且欧盟可以主动提起反补贴调查,目前,有12个欧盟成员国明确表示,赞成更多地采取反补贴措施,只有两个成员国反对,并且10多个成员国支持赋予欧委会自行发起调查的权力。
从危害性上来看,反补贴调查远远大于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反的政府的补贴行为,针对的是政府,但影响的是一个整体的行业,一旦一个产品遭到国外反补贴调查成功,整个行业出口将受到阻止,甚至完全把该产品驱逐出国外市场。
根据WTO网站统计,1995年至2004年,共有17个成员启动了176起反补贴调查,最终采取反补贴措施108起,其中发起反补贴调查最多的成员分别是美国(70起)、欧盟(42起)、加拿大(16起)和南非(11起)。从总体趋势来看,1995年至1999年,呈上升趋势,1999年以后呈下降趋势。
但由于我国处在经济转型阶段,即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遭受反补贴的案件将会更多一些。例如,自去年10月美国对我国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以来,到目前为止,又相继对我国的标准钢管、薄壁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复合编织袋、橡胶磁等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频率之快、涉及产品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在全球贸易史上是罕见的。目前,美国纺织团体协会正积极酝酿对中国服装发起反补贴调查申请。今后钢铁、机床设备、塑料、家具等商品也将成为反补贴调查的重点。虽然到目前已有76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的国际环境正在逐步得到改善,但应对反补贴的难度在增大。
3、美国对我国337调查涉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均大幅度增长
我国自加入WTO后,一直是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美国的337调查规则从WTO规则来看,是没有依据的,也遭到了其他大多数WTO成员的反对,但从实践来看,美国已经将337调查作为“两反一保”之外的又一有力贸易保护工具。
2007年,无论是从涉案数量还是从涉案金额来看,我国都是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近3年来的年均涉案金额近14亿美元。2007年美国对我国的17起337调查案件,已经达到了同期美国337调查案件的50%以上。
从涉案知识产权类型来看全部为专利侵权。从涉案金额来看,已经超过20亿美元。
337调查成为美国企业的一种竞争手段,其目的在于借知识产权保护之名,打击国外竞争者,维护其在美国市场的竞争优势。美国的337调查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调查时间短,一般为12月至15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不超过18个月,大大短于在美国法院进行的专利诉讼(通常需2年至3年)。二是技术强,应诉337调查必须具备高水平知识产权的专业知识。三是应诉费用高,在专利337调查案件中,每家应诉企业的律师代理费用约达120万至150万美元;在商标337调查案中,律师代理费用一般为50~100万美元。四是制裁措施严厉,337调查的制裁措施主要包括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一旦ITC认定被告的涉案产品侵权,侵权产品将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其中,普遍排除令将禁止所有同类侵权产品对美出口,有时还会波及被调查产品的上下游产品,从而使我相关产品在原告知识产权有效期内全面退出美国市场。我国出口美国产品越来越深受美国337调查之害。
4、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美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最重要手段
2007年美国向世贸组织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共111项,其中主要是技术法规,这些法规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美国已成为中国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国家。
目前,美国对我国的技术贸易壁垒主要包括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
首先是技术法规。美国的技术法规比较健全和完备,具有较强的保护主义色彩。它是由联邦政府各部门颁布的具有综合性的长期使用的法典,此法典按照政治、经济、工农业、贸易等方面分为50卷,共140余册,每卷根据发布的部门分为不同的章,每章再根据特定内容分为不同的部分。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法规很多,如第7卷动物及动物制品,第15卷商业和对外贸易,第16卷商业,第17卷商品与安全贸易,第21卷品和药物等等。此外,还有如《联邦危险品法》、《家庭冷藏法》、《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虫害法》和《动物福利法》等法规。同时美国为了其需求还不断颁布新的技术法规。
其次是技术标准。美国标准体制最大的特征是其结构的分散性。一些强制性的标准由联邦政府制定,主要涉及制造业、交通、环保、食品和药品等。
此外众多标准,特别是行业标准,由工业界等自愿参加编定和采用,美国私营标准机构多达400多个。
最后是合格评定程序。合格评定,是指对一种产品是否符合特定标准或技术规定进行确认的过程。美国普遍采用所谓“第三方评定”,即由独立实验室和测评机构等测试后,再提供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正式评定结果。美国目前有55种认证体系,如产品安全认证体系UL、军用MIL、电池兼容、FCC等具有较大影响的认证体系。尽管质量认证体制自由分散,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机构、民间组织都可以开展质量认证工作,但对于美国进口的商品,美国会利用安全、卫生检疫及各种包装、标签规定进行严格的检查。
2007年美国出台的大量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贸易壁垒数量大,内容纷繁芜杂,使我国出口企业难以掌握,而且在具体实施当中人为因素相当大,对来自国内外、不同国别的产品可以施以宽严不等的标准,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对美贸易发展和出口企业的利益。
除了上述各种贸易保护手段,美国还利用所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对中国出口设置大量贸易壁垒。2007年1月至9月,美国对我国出口食品药品拒绝达1548批次,预计全年达2000批次以上,被拒绝进口的中国产品包括各种农产品、食品、饮料、化妆品、陶瓷器皿、药品、轻工产品、医疗设备以及有辐射的机电产品,其中农产品、食品饮料类最多。
美国还利用非食品药品类产品安全问题对中国出口设置大量贸易壁垒。2007年1月至11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国出口美国产品招回254批次,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虽然“数字上”的不平衡本来是世界生产力要素自然配置和世界分工的结果——顺差在中国,利润在美国。但中美贸易问题越来越轮为为美国政党斗争的工具。
综观2007年,中美贸易关系发展并不是那样顺畅,人为的政治因素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政府对华贸易政策在收紧。在宏观策略上采取单边威胁、双边对话、多边向WTO诉讼等;在微观对策上利用产品安全问题设置大量技术性贸易壁垒和产品安全壁垒,打压中国产品出口美国,甚至把美国现有遇到的一切问题与“贸易逆差”挂钩,严重影响了中美贸易的健康发展。
1、美对华贸易政策趋紧单边、双边和多边措施互动
美国经过中期选举后,议会被民主党控制,为了取得大选的胜利,两党尤其是民主党在中美贸易问题上大做文章,极力渲染对华保守的贸易态势。这样,布什政府在受制议会的情况下,对华单边、双边和多边贸易措施都发生了变化。
从单边来看,美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2007年度“特殊301”报告中,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名单”,并且列举了中国主要省份在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中的不足,认为中国省级和地区领导层对改善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至关重要,并建议中国采取相关措施。
在2007年4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2007年《国别贸易壁垒报告》中,列举了美国贸易和投资在中国遇到的壁垒以及美国为了降低和取消这些壁垒所做的努力。该报告涉及中国的部分共69页,详细列举了美国政府继续努力的方向,例如要求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认为假冒产品的销售减少了美国产品在中国的市场准入以及受中国假冒产品出口影响的国家。要求中国加强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包括:电影光盘、音像制品、出版物、软件、医药品、化学品、信息技术、消费产品、工业品、食品、医疗设备、电气设备、汽车零部件、服装和鞋类产品。美国还要求解决中国的禁止性补贴问题。
美中经济安全审议委员会、美国众议院、参议院正在酝酿和通过“中国政府操纵人民币汇率,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的提案和法律。
继续对华高新技术出口进行严格管制,例如以美国的国家安全,以及维护美国出口商的利益及保护就业为由,2007年6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一项新的对华出口管制清单,规定包括航空发动机、先进导航系统、激光器、水下摄像机及推进器等20个大类的美国高科技产品不得对中国出口。
酝酿出台严审外资收购法案,2007年6月29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一项提案,以加强政府对外资收购美国企业的审查和相关情报工作,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此前,美国国会众议院已通过了类似提案。如果最终通过成为法律,将影响我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
从双边来看,美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经济联委会和科技联委会等,通过这些面对面的通道,美国同中国进行相关议题的谈判,给中国施加压力。其中最重要的是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机制,该机制首次建立于2006年9月20日,规定以后每年对话两次,轮流在对方首都举行,主要涉及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宏观性的经济议题。2007年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于5月22月至23日在华盛顿举行;第三次对话于2007年12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达成了多项协议,但总体上美国正在把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作为向中国要价和施加压力的平台,美国处于进攻而中国处于防守的态势。
从多边来看,美国主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向中国施加压力:
2007年2月,美国还就所谓“中国出口、政府补贴”向世贸组织提起申诉。2007年4月9日,美国政府将知识产权问题向世贸组织对中国提起2起诉讼。其中1起诉讼针对的是中国对国内盗版行为的打击不力,另1起则针对的是中国音像制品和图书出版行业的市场准入。9月,美国在世贸组织下指责中国操控用于生产钢铁、化学品、飞机和汽车等产品的原材料,以使中国生产商相对美国竞争对手具有更大优势。2007年10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美国已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小组,就中国在出版物(包括电影、DVD、音乐光盘、书籍和杂志)进口和营销方面的限制进行调查。
2、反倾销调查骤减首开先河并连续对华进行反补贴调查
综观2007年,美国对华进行的反倾销案件大大减少,但开始运用反补贴手段对华进行贸易保护。
2006年11月20日,美国对我国铜版纸进行的反补贴调查则是我国遭受国外反补贴调查的划时代——虽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不对中国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但是铜版纸反补贴案最大的意义和关注点是,美国改变了23年以来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提起反补贴调查的历史,第一次从实践上确立了对非市场经济国际提起反补贴调查的法律制度。可以预测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除将继续遭受大量国外反倾销调查外,遭受国外反补贴调查也将成为常态。例如,自反补贴案后,美国连续对我国提起了6起反补贴调查案。我国政府如何调整外贸政策以及我国出口企业如何应诉反补贴成为当务之急。
美国对我国进行的铜版纸反补贴调查,将是中国面对国外反补贴调查的分水岭,将使我国今后面临更多的反补贴调查,不仅来自于美国,而且将使欧盟、澳大利亚、日本、印度等中国大的贸易伙伴争先效仿,我国将面临空前的反补贴调查压力。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将成为我国遭遇贸易摩擦的主流,甚至超越反倾销。欧盟已经表示,对于非市场经济体在反倾销调查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自动适用反补贴调查,而且欧盟可以主动提起反补贴调查,目前,有12个欧盟成员国明确表示,赞成更多地采取反补贴措施,只有两个成员国反对,并且10多个成员国支持赋予欧委会自行发起调查的权力。
从危害性上来看,反补贴调查远远大于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反的政府的补贴行为,针对的是政府,但影响的是一个整体的行业,一旦一个产品遭到国外反补贴调查成功,整个行业出口将受到阻止,甚至完全把该产品驱逐出国外市场。
根据WTO网站统计,1995年至2004年,共有17个成员启动了176起反补贴调查,最终采取反补贴措施108起,其中发起反补贴调查最多的成员分别是美国(70起)、欧盟(42起)、加拿大(16起)和南非(11起)。从总体趋势来看,1995年至1999年,呈上升趋势,1999年以后呈下降趋势。
但由于我国处在经济转型阶段,即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遭受反补贴的案件将会更多一些。例如,自去年10月美国对我国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以来,到目前为止,又相继对我国的标准钢管、薄壁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复合编织袋、橡胶磁等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频率之快、涉及产品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在全球贸易史上是罕见的。目前,美国纺织团体协会正积极酝酿对中国服装发起反补贴调查申请。今后钢铁、机床设备、塑料、家具等商品也将成为反补贴调查的重点。虽然到目前已有76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的国际环境正在逐步得到改善,但应对反补贴的难度在增大。
3、美国对我国337调查涉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均大幅度增长
我国自加入WTO后,一直是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美国的337调查规则从WTO规则来看,是没有依据的,也遭到了其他大多数WTO成员的反对,但从实践来看,美国已经将337调查作为“两反一保”之外的又一有力贸易保护工具。
2007年,无论是从涉案数量还是从涉案金额来看,我国都是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近3年来的年均涉案金额近14亿美元。2007年美国对我国的17起337调查案件,已经达到了同期美国337调查案件的50%以上。
从涉案知识产权类型来看全部为专利侵权。从涉案金额来看,已经超过20亿美元。
337调查成为美国企业的一种竞争手段,其目的在于借知识产权保护之名,打击国外竞争者,维护其在美国市场的竞争优势。美国的337调查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调查时间短,一般为12月至15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不超过18个月,大大短于在美国法院进行的专利诉讼(通常需2年至3年)。二是技术强,应诉337调查必须具备高水平知识产权的专业知识。三是应诉费用高,在专利337调查案件中,每家应诉企业的律师代理费用约达120万至150万美元;在商标337调查案中,律师代理费用一般为50~100万美元。四是制裁措施严厉,337调查的制裁措施主要包括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一旦ITC认定被告的涉案产品侵权,侵权产品将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其中,普遍排除令将禁止所有同类侵权产品对美出口,有时还会波及被调查产品的上下游产品,从而使我相关产品在原告知识产权有效期内全面退出美国市场。我国出口美国产品越来越深受美国337调查之害。
4、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美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最重要手段
2007年美国向世贸组织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共111项,其中主要是技术法规,这些法规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美国已成为中国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国家。
目前,美国对我国的技术贸易壁垒主要包括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
首先是技术法规。美国的技术法规比较健全和完备,具有较强的保护主义色彩。它是由联邦政府各部门颁布的具有综合性的长期使用的法典,此法典按照政治、经济、工农业、贸易等方面分为50卷,共140余册,每卷根据发布的部门分为不同的章,每章再根据特定内容分为不同的部分。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法规很多,如第7卷动物及动物制品,第15卷商业和对外贸易,第16卷商业,第17卷商品与安全贸易,第21卷品和药物等等。此外,还有如《联邦危险品法》、《家庭冷藏法》、《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虫害法》和《动物福利法》等法规。同时美国为了其需求还不断颁布新的技术法规。
其次是技术标准。美国标准体制最大的特征是其结构的分散性。一些强制性的标准由联邦政府制定,主要涉及制造业、交通、环保、食品和药品等。
此外众多标准,特别是行业标准,由工业界等自愿参加编定和采用,美国私营标准机构多达400多个。
最后是合格评定程序。合格评定,是指对一种产品是否符合特定标准或技术规定进行确认的过程。美国普遍采用所谓“第三方评定”,即由独立实验室和测评机构等测试后,再提供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正式评定结果。美国目前有55种认证体系,如产品安全认证体系UL、军用MIL、电池兼容、FCC等具有较大影响的认证体系。尽管质量认证体制自由分散,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机构、民间组织都可以开展质量认证工作,但对于美国进口的商品,美国会利用安全、卫生检疫及各种包装、标签规定进行严格的检查。
2007年美国出台的大量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贸易壁垒数量大,内容纷繁芜杂,使我国出口企业难以掌握,而且在具体实施当中人为因素相当大,对来自国内外、不同国别的产品可以施以宽严不等的标准,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对美贸易发展和出口企业的利益。
除了上述各种贸易保护手段,美国还利用所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对中国出口设置大量贸易壁垒。2007年1月至9月,美国对我国出口食品药品拒绝达1548批次,预计全年达2000批次以上,被拒绝进口的中国产品包括各种农产品、食品、饮料、化妆品、陶瓷器皿、药品、轻工产品、医疗设备以及有辐射的机电产品,其中农产品、食品饮料类最多。
美国还利用非食品药品类产品安全问题对中国出口设置大量贸易壁垒。2007年1月至11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国出口美国产品招回254批次,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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