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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耐德不服判决 中国最高赔偿额知识产权案升级

发布时间:2007-11-26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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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得到的消息表明,施耐德不服一审判决,已将这起中国最高额知识产权案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低压电器领域的国际巨头与中国老大的冲突再度升级。

  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对同行对手进行上诉,实际上是跨国公司经常使用的一种竞争手段。而正泰正在学会运用这种竞争手段。

  11月19日,正泰集团与施耐德原定进行一场谈判以达成私下和解。

  但目前看来,这场诉讼标的高达3.3亿元人民币的知识产权案很难以一场庭外和解告终。记者得到的消息表明,施耐德不服一审判决,已将这起中国最高额知识产权案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低压电器领域的国际巨头与中国老大的冲突再度升级。

  沟通未果施耐德“反击”

  据正泰方面消息,双方原计划于本月19日进行一次高级别谈判,但由于某种原因而取消。

  对此,施耐德高层表示:“对于行业内的说法,我们不予评价。”同时表示法律纠纷会给双方企业都造成损失,如果有更好的解决方案施耐德会予以考虑。

  正泰集团副总裁兼法律总监徐志武表示,“目前为止,正泰是赢家,正泰对接下来的诉讼胜利充满信心。”

  新一轮的诉讼似乎已不可避免。

  施耐德中国区总裁杜华君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第二轮的诉讼中,施耐德方面强调的重点将是施耐德产品的知识产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中包括整体产品中的某个细小部件。”

  这个“细小部件”上的争论不休实际上就是此项巨额赔偿案的关键。

  2006年7月,正泰正是以施耐德的五款产品落入正泰的一项“高分断小型断路器”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赔偿3.3亿多元。

  施耐德方面表示,1996年12月23日施耐德电气在法国注册了该系列改进发明专利,其中包括了该“细小部件”的完整技术图,并以上述日期为优先权日在中国申请了专利。但是由于该产品整体由众多零件构成,而本次侵权案涉及的“细小部分”并不涉及核心技术,所以未对其进行专门的注册。

  杜华君则称其为“无用专利”,他解释这是一个专有名词,用来指没有太多技术含量的极小部件的专利。

  同时他表示,这是个注重技术细节的案子,在二审中施耐德方面将出具更多新证据来证明此前的观点,包括相关的注册专利、证书,以及施耐德早在1997年前就在中国生产和销售过该系列产品的证明。

  对此,正泰集团徐志武回应道:“施耐德方面新提出的证据并没有突破之处,施耐德方面虽然有权在二审中提出更多新的证据,但还要看浙江省高院是否予以采纳。”

  虽然双方都对二审的胜利表示充分的信心,但值得注意的是,正泰方面1997年11月11日申请的该项新型实用专利已于今年11月11日过了十年保护期。也就是说,无论二审判决结果如何,施耐德方面都有权继续生产和销售该系列产品,此种说法得到了正泰方面的证实。

  巨头的心事

  中国低压电器行业的竞争日益升级,此项中国知识产权纠纷最高索赔案实际上是中国龙头企业与国际龙头企业两个高速旋转的巨轮擦出的火星。

  对于一审的胜利,徐志武表示,“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对同行对手进行上诉,实际上是跨国公司经常使用的一种竞争手段。而正泰正在学会运用这种竞争手段。”

  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公开表示,10多年来施耐德一直希望收购正泰集团,双方曾三度坐到谈判桌上,每次谈判合作破裂后都伴随着施耐德在全球范围内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对正泰的诉讼。

  正泰作为中国低压电器行业的老大现已占领国内250亿元市场的三分天下,但是正泰在国际市场的销售额不到中国国内的1/10,而且集中在亚非等国家,迟迟徘徊在利润最为丰厚的主流欧美市场之外。原因就是欧洲的技术壁垒,将不符合其标准的产品排除在外。

  南存辉坦言:“现在是制造权利争夺的时代,而不是一个如何提高制造能力的时代。”企业的竞争早已集中在知识产权争夺战上。就在11月9日,正泰集团公布了极具野心的扩张计划:推动低压电气业务在国内上市,并已选择国泰君安作为保荐机构协助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此外,正泰计划推动其太阳能项目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名正则言顺。”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一旦终审胜利,正泰得到的就不仅仅是3.3亿元的赔偿,更有国际同行业中的扬名立腕,此次知识产权诉讼案对其未来布局有深远影响。

  同时,施耐德也在加大中国市场的掘金力度,近年来其在中国的销售额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2007年有望突破百亿元。11月16日,施耐德与德力西正式成立合资公司,总投资高达18亿元。施耐德方面表示其在中国的销售份额很快将超过其在法国本土的销售额,成为其全球第二大市场。

  杜华君透露,“我们与北京亦庄开发区共同投资的工业园将马上落成,在陕西的新工厂也将于明年落户宝鸡。”这意味着,施耐德在中国市场的投资额正在大幅攀升。

  对于正泰与其在知识产权上的纠纷,杜华君显然有完全不同的观点。

  他强调,施耐德每年以销售总额的5%投入到研发上,进入中国二十年来,在中国建立了两个研发中心,一个研修学院和一个实验室,以保持其在技术上的领先地位。

  “如果二审正泰胜诉,将会给中国整个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带来非常不良的影响。”杜表示,“这将导致更多的‘无用专利’持有者向真正掌握核心技术的发明者索要巨额赔偿。这将给所有创新型企业带来巨大的伤害。”

  中国经济的崛起不可避免地带来中国企业的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中国化,施耐德和正泰的恩恩怨怨,正是他们在各自轨迹发生交集时发生的碰撞。

  案件回溯

  2006年7月


  正泰公司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SELV)提起诉讼,称施耐德电气的C65系列侵犯了正泰的实用新型专利。

  2006年8月

  施耐德电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正泰专利无效。

  2007年4月

  北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了正泰专利的有效性。

  2007年7月

  施耐德电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上述决定。目前尚在审理中。

  2007年9月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施耐德电气C65系列侵犯正泰的专利权,并宣判施耐德电气支付3.3亿元人民币赔偿金。

  2007年10月

  施耐德电气不服此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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