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白家粉丝专利突遭侵权 声讨白象方便面
字号: +-
563
“白象集团目前上市的所有方便粉丝产品全系严重侵权产品”、“其行为恶劣、明显故意、不可原谅”!白家方便粉丝常务副总裁盛家武今天上午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国媒体称。盛家武表示,以生产“白象”方便面为主的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推出的“白象”牌方便粉丝恶意仿冒白家粉丝外包装,侵犯了白家粉丝外观专利权,白家粉丝誓将“打鬼”到底。律师表示,如果白家诉讼侵权成功,白象方便面将面临5000元-30万的经济赔付,最高赔付额为50万元。
“现鬼”――“白象”粉丝突然现身
据白家粉丝介绍,今年8月初,公司销售人员在市场上发现一种包装与白家方便粉丝外包装非常相似的方便粉丝上市了,并迅速在河南各大超市商场上架,同时大有向其它市场漫延的趋势,这种产品的名称就叫“白象”牌方便粉丝。这种产品下面包括“正宗酸辣味”、“辣味肥肠味”、“麻辣烫味”、“砂锅炖鸡味”四个口味,四个袋装、四个碗装、两个五连包共10个产品种类。这10种产品在超市货架上都与白家方便粉丝放在一起销售,稍不注意就会混淆,以假乱真,而这些仿冒的产品正是白家目前的主导口味和品类。翻到“白象”方便粉丝包装袋的背面,赫然印着“本品由白象集团监制”、“制造商: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等字样,表明此品正是由白象集团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无疑。
常务副总裁盛家武表示,知道此事后公司高层都相当愤慨,都不敢相信行业的这股不正之气竟来自堂堂知名的白象集团。他表示,按一个新产品从规划到面市的基本周期计算,白象集团应该早在去年就开始暗中谋划此事,才能在今年上市。而其选定在今年旺季到来的时候上市,更是“煞费苦心”,妄图利用白家粉丝已经做了六年的市场基础,一举提高销量。
盛家武称,自8月下旬以来,公司接到相关质量投诉也突然增多,后经仔细核查,均为消费者把“白象”方便粉丝当作“白家”方便粉丝误购所致,此事已对白家公司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捉鬼”――白家千里追踪取证
白家系列方便粉丝的外包装设计早在2006年8月9日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了食品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7年5月23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630029653.9,已经颁发专利权证书,白家方便粉丝相关外观设计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依据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白家粉丝相关工作人员于8月底开始两度奔赴河南等地,走访市场一线,多方了解相关侵权情况,初步确定白象集团侵权事实成立,并对涉嫌侵权产品――“白象”方便粉丝进行了全面取证。取证产品包括目前在市场有销售的所有10个产品类别,取证对象不但有“白象”方便粉丝的制造商――“白象集团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还有正在销售“白象”方便粉丝近10家商场超市,以及设计印刷制作“白象”方便粉丝侵权外包装的相关企业。对侵权产品制造商、销售商和包装材料供应商等三方的取证工作已全部完成,相关证据已做妥善封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三方均有侵权之嫌。
据了解,“白象”方便粉丝目前在市场上主要依靠“强行配货”方式,即在销售“白象”方便面的同时,强行搭售“白象”方便粉丝,有“绑架”经销商之嫌,说明部分销售渠道对“白象”方便粉丝的侵权已有所警觉和抵制。
“打鬼”――投诉、起诉双向出击
据白家粉丝法律顾问夏伟介绍,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以及《专利法》第五十七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白象集团已经对白家粉丝构成专利侵权。
白家粉丝对白象集团的恶意侵权行为高度重视,认为白象此举“来者不善”,其目的就是为了争夺白家粉丝固有的消费群。因此,白家高管层与律师一起制定了整套维权应对方案。白家粉丝已向河南省知识产权部门进行了投诉,相关部门已经受理,同时白家粉丝还向白象集团发出措辞严厉的律师函,强烈要求:1、白象集团应立即停止涉及侵犯白家粉丝专利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2、5日内,白象集团应主动和白家粉丝进行联系,提出善后事宜的解决方案 ;3、白象集团应公开向白家粉丝赔礼道歉,并提供相关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记录;4、相关的包材供应商、产品销售商应立即停止供应和销售白象相关侵权产品;5、白家粉丝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另据了解,白家粉丝正在统计“白象”方便粉丝的相关生产和销售情况,随时准备对“白象”集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人士透露,如果侵权事实查实,白象集团将面临5000元-30万元的巨额索赔。
“现鬼”――“白象”粉丝突然现身
据白家粉丝介绍,今年8月初,公司销售人员在市场上发现一种包装与白家方便粉丝外包装非常相似的方便粉丝上市了,并迅速在河南各大超市商场上架,同时大有向其它市场漫延的趋势,这种产品的名称就叫“白象”牌方便粉丝。这种产品下面包括“正宗酸辣味”、“辣味肥肠味”、“麻辣烫味”、“砂锅炖鸡味”四个口味,四个袋装、四个碗装、两个五连包共10个产品种类。这10种产品在超市货架上都与白家方便粉丝放在一起销售,稍不注意就会混淆,以假乱真,而这些仿冒的产品正是白家目前的主导口味和品类。翻到“白象”方便粉丝包装袋的背面,赫然印着“本品由白象集团监制”、“制造商: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等字样,表明此品正是由白象集团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无疑。
常务副总裁盛家武表示,知道此事后公司高层都相当愤慨,都不敢相信行业的这股不正之气竟来自堂堂知名的白象集团。他表示,按一个新产品从规划到面市的基本周期计算,白象集团应该早在去年就开始暗中谋划此事,才能在今年上市。而其选定在今年旺季到来的时候上市,更是“煞费苦心”,妄图利用白家粉丝已经做了六年的市场基础,一举提高销量。
盛家武称,自8月下旬以来,公司接到相关质量投诉也突然增多,后经仔细核查,均为消费者把“白象”方便粉丝当作“白家”方便粉丝误购所致,此事已对白家公司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捉鬼”――白家千里追踪取证
白家系列方便粉丝的外包装设计早在2006年8月9日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了食品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7年5月23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630029653.9,已经颁发专利权证书,白家方便粉丝相关外观设计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依据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白家粉丝相关工作人员于8月底开始两度奔赴河南等地,走访市场一线,多方了解相关侵权情况,初步确定白象集团侵权事实成立,并对涉嫌侵权产品――“白象”方便粉丝进行了全面取证。取证产品包括目前在市场有销售的所有10个产品类别,取证对象不但有“白象”方便粉丝的制造商――“白象集团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还有正在销售“白象”方便粉丝近10家商场超市,以及设计印刷制作“白象”方便粉丝侵权外包装的相关企业。对侵权产品制造商、销售商和包装材料供应商等三方的取证工作已全部完成,相关证据已做妥善封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三方均有侵权之嫌。
据了解,“白象”方便粉丝目前在市场上主要依靠“强行配货”方式,即在销售“白象”方便面的同时,强行搭售“白象”方便粉丝,有“绑架”经销商之嫌,说明部分销售渠道对“白象”方便粉丝的侵权已有所警觉和抵制。
“打鬼”――投诉、起诉双向出击
据白家粉丝法律顾问夏伟介绍,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以及《专利法》第五十七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白象集团已经对白家粉丝构成专利侵权。
白家粉丝对白象集团的恶意侵权行为高度重视,认为白象此举“来者不善”,其目的就是为了争夺白家粉丝固有的消费群。因此,白家高管层与律师一起制定了整套维权应对方案。白家粉丝已向河南省知识产权部门进行了投诉,相关部门已经受理,同时白家粉丝还向白象集团发出措辞严厉的律师函,强烈要求:1、白象集团应立即停止涉及侵犯白家粉丝专利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2、5日内,白象集团应主动和白家粉丝进行联系,提出善后事宜的解决方案 ;3、白象集团应公开向白家粉丝赔礼道歉,并提供相关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记录;4、相关的包材供应商、产品销售商应立即停止供应和销售白象相关侵权产品;5、白家粉丝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另据了解,白家粉丝正在统计“白象”方便粉丝的相关生产和销售情况,随时准备对“白象”集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人士透露,如果侵权事实查实,白象集团将面临5000元-30万元的巨额索赔。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