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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应对美国“337条款”调查的策略与建议

发布时间:2007-08-13 来源:商务部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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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石家庄市企业频遭美国337条款调查。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先后有两家企业被美方起诉,而且都是337条款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即永久性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我方一旦败诉,其产品就会被永久地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损失将十分巨大。可以预见,在知识产权成为国际贸易利润的主要来源的情况下,“337条款”的调查将成为困扰我国对美贸易的长期问题。

  一、美国“337条款”调查的主要内容

  “337条款”因美国的《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节而得名,该条款明确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若判定违反了“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签发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该产品的进口,其结果是特定企业的相关产品乃至全行业的相关产品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根据以往的案例,88%的争议涉及专利问题,15%的争议涉及商标问题,8%的问题涉及版权问题。“337条款”的救济方法,一是有限排除令,将调查涉及的产品排除出美国;二是普遍排除令,禁止与调查产品同类的产品进入美国,并且涵盖上下游产品。该禁令具有株连的效果,对贸易的影响很大;三是禁止令,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四是没收。337调查程序简单,耗时较少,费用高昂,提高了企业应诉门槛。申请人可以提出若干的救济方法,尤其是有限排除令和普遍排除令没有期限的限制,制裁后果极为严重,杀伤力很大,对贸易的影响力不容忽视。

  二、美国“337条款”调查频频发生的原因及影响

  随着发达国家在一些传统制造领域优势的逐渐丧失,特别是越来越多的中国产品开始大量进入美国市场,使美国企业越来越感受到来自中国产品的竞争压力。为了维护自身的竞争优势,当采用传统的反倾销方法变得不太有效时,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转而采用“337条款”。知识产权争端已成为他们收复市场的一种主要的非贸易手段。知识产权诉讼已不仅仅是法律手段,而更是市场策略。美国“337条款”是以国内法的方式,对外国货物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干涉以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成功率很高。所以,美国“337条款”诉讼,已演变成美国在流通环节强力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机制,客观上对进口产品构成贸易壁垒。随着中国日益成为全球制造中心以及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中国已成为目前美国“337条款”诉讼的主要目标。中国公司已经屡遭美国“337条款”诉讼,而且有可能变得更频繁。

  从石家庄市的情况看,今年才开始涉案,但来势凶猛。涉案的两家企业分别是石家庄市化工和轻工行业中的骨干企业,一家是石家庄鸿锐集团,该企业是世界上最大的一次性手套专业生产公司,也是石家庄市的工业50强企业,本次涉案的丁腈乳胶手套年出口2000万美元,是该公司主要的出口创汇产品之一。另一家涉案企业是河北化学工业研究院所属的苏科瑞科技有限公司,涉案产品三氯蔗糖为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2005年开始出口,产品供不应求,目前因官司已使该产品的二期扩建工程停建,产量仅为公司产能的十分之一,出口大幅萎缩,众多客商暂停了与该公司的业务关系,使企业经营面临诸多困难。一旦上述两种产品被认定为侵权,其所有同类产品将被禁止出口美国,从而使相关产品在原告知识产权有效期内完全退出美国市场。目前,石家庄鸿锐集团以支付出口产品专利费的形式暂与美方达成和解,但隐忧仍在,随时有可能对其出口产品构成威胁。

  三、应对策略与建议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由于目前国内多数企业对美国“337条款”还不够了解,在应对方面缺乏经验。一旦涉案,面对巨额的诉讼费用和复杂的诉讼程序时,往往不知所措,甚至消极被动,多数企业选择不出庭。特别是石家庄市开始涉及美国“337条款”较晚,企业还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因此,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认识了解美国“337条款”,增强应变能力,把握应诉技巧,达到从容面对,防患未然。

  (二)建立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加强自有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目前,中国公司许多产品生产使用的技术没有在美国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如果这些技术与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相类似,甚至是对他人知识成果的简单仿制,很容易遭到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指控。因此,石家庄市的进出口企业特别是贴牌加工企业应建立自我防患机制,在出口产品之前应先委托国外尤其是欧美当地律师或通过其它渠道进行有关的检索工作,确定是否存在涉及该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可能性。完善与美方进口商的合同,明确侵权赔偿条款。或通过申请的方式取得有效的美国专利,解决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限制。同时要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注意加强我方产品的技术研发和品牌创建,做好专利权的保护工作,完善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和保护制度。

  (三)把握应对策略,提高应诉技巧。企业在面临美国“337条款”诉讼时,应从长远的战略利益出发,权衡利弊,迅速做出决策。首先,应及时成立由管理层、技术部门和出口部门组成的应诉小组。针对“337条款”调查时间短、专业性强、单个企业财力困难的情况,尽量联系多家涉案企业进行集体应诉,并选择具有知识产权诉讼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代理案件的诉讼。其次,要果断确定应诉策略,要从寻找美国知识产权技术与我方产品使用技术的差别入手,搜集不构成侵权的有利证据。也可通过相关措施排除美国337条款的管辖,绕过其知识产权覆盖范围。必要时,还要权衡企业的经济利益,及时和解。

  (四)发挥政府协调服务与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政府应大力鼓励企业投入资金发展自有知识产权,特别是从政策上扶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提升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防御能力。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还应在信息提供、政策指导以及对外交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行业协会通过及时了解本行业产品的国外市场信息和最新动向,对美国相关产品的专利、商标等进行出口前的预先调查,及时向会员企业通报产品出口目的地的最新动态。在企业涉案时迅速进行有效的协调,通过深入的案情分析,对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应诉的代价进行风险评估,权衡利弊,为企业提供可选方案,提高应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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