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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等十大彩电企业抱团维权 悄然“出海”

发布时间:2007-07-13 来源:星岛环球网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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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由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新科、夏新等10家中国彩电骨干企业合资成立了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希望以抱团维权的形式应对国外专利企业征收高额专利费用的要求。

  中彩联甫一亮相,就引起各方强烈关注。然而就在人们猜测它的下一步行动时,中彩联却像消失一样淡出了公众的视野。

  高额专利费

  与一般深圳企业喜欢热闹不同,中彩联公司的办公地点设在安静的蛇口。“我们不希望太张扬,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不是民用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谈判对手会专注于我们的工作。”中彩联公司一位负责人说。

  他说的对手,主要是一些主张专利权利的国外专利持有人。美国FCC(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达到ATSC标准的相关技术规范,将不得不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

  据有关专家介绍,ATSC标准涉及多项专利。目前,已经有汤姆逊、索尼、飞利浦、日立等多家专利权人向中国彩电企业提出专利主张,提出要求对每台数字电视征收30-50美元的专利费,而且这一数字还存在增加趋势。

  厦华集团品牌推广部的苏再泉说,厦华2006年初出口到美国的数字电视都已经达到美国ATSC标准了,但是当时没有企业出来主张专利费用问题,现在借着FCC推广数字电视的机会,ATSC会员企业出来收费。

  这对利润率偏低的中国彩电行业来说,是不可承受之重。据统计,2006年我国彩电总产量超过8600万台,出口4639万台,若按美国ATSC的标准收费,中国彩电企业将遭遇重大危机。这让人联想起了一度雄霸全球85%市场的中国DVD,由于高额的专利费用现已一蹶不振。
  
  抱团维权

  在信息产业部和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支持和协调下,今年3月,国内十大彩电企业在深圳各出资100万元,各占10%股份,注册成立“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这是一家负责成员企业及国内整个电子视像行业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持有人进行知识产权谈判及联合技术创新的公司。

  中彩联公司新闻发言人龚有法告诉记者,中彩联的主要任务是建设国内彩电专利池、接受委托与国外专利权人开展谈判,建设专利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一支强大的彩电专利工作人才队伍,开展联合技术创新共同制定标准。

  在专利费谈判方面,中彩联希望能接受委托与国外专利权利主张人开展谈判, 中彩联的一个基本运作准则就是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发展。“在今天,要绕开彩电专利这个问题是不可能的。”龚有法说。

  当然,这不是意味着对国外专利权利主张人的要求全盘接受。龚有法说,国内彩电生产企业占有的专利信息资源是有限的,没有谈判经验、人才缺乏。在这种情况下,利用中彩联这个平台与专利权人展开集体谈判,是明智选择。

  另一方面,利用中彩联进行集体谈判也有利于发挥“批发”优势。按照部分专利权利人收取专利费的惯例,他们会对不同数量级的产品收取不同的专利费,并且中彩联了解到有产生这一“折扣”的可能。根据这一惯例,如果国内彩电企业都能够加入到中彩联的运作当中来,其“批发”效益相当可观。

  悄然“出海”

  “尽管成立时间不长,但我们的工作进展很快。”中彩联公司新闻发言人龚有法说,目前他们正致力于彩电“专利池”建设。所谓“专利池”,就是各家彩电企业将自己拥有的专利有序汇集在其中,与国外彩电专利进行交叉许可,从而减少专利费用。目前,“专利池”已注入数百件专利。国内彩电企业非常支持这项工作,纷纷与中彩联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据介绍,与国外专利权人进行专利费谈判是非常庞杂的事。对于国外专利权人声称拥有的前来收费的专利,中彩联会在谈判过程加以一一搜索、甄别、分析,看看哪些是过期的,哪些是无效的,专利的价值到底是多大等等,这样就可废止一些国外彩电企业收费主张。在谈判过程,中彩联出面比各家企业单打独斗具有明显优势。

  龚有法介绍说,中彩联已经网罗了一批专业人才,彩电专利谈判人员需要精通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更要具备专业级的电子技术知识,还必须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

  对于外界关注的谈判进展,龚有法透露说,目前中彩联已经接触了很多国外专利企业,有的已经在谈。“我们希望的结果是,多多合作,谈判的结果令各方满意,取得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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