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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对抗专利大棒 国内药企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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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趾高气扬的跨国药企没有料到会纷纷栽在国内企业的手上,更没有想到会输给同位于连云港的豪森药业、恒瑞医药和正大天晴三家药企。日前,在打破美国礼来公司的专利壁垒后,江苏豪森药业的抗精神分裂新药——欧兰宁(通用名奥氮平)正式批量投放市场。
“2006年底,我们与美国礼来公司的官司终审胜诉之后,就可以开始销售欧兰宁产品。就目前国内市场来讲,前景肯定可观。由于涉及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具体的销售预计不方便透露。”7月4日,江苏豪森药业公司副总经理伏彩云告诉记者。
不过,胜诉的喜悦却掩盖不了国内药企尴尬的处境,即使赢得漫长的专利诉讼,专利诉讼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却没有获得应有的赔偿。
专利大棒
7月1日,豪森药业自主研发的新药欧兰宁正式批量投放市场,不过这一天却因为美国礼来公司的专利诉讼,整整推迟了5年。
“这个5年对我们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这个产品5年前上市的话,就可以在国内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带来很大的销售收入。但是由于礼来公司的诉讼一切都改变了。”伏彩云说。
欧兰宁是豪森药业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共同开发的抗精神分裂的产品。2001年底,该药获得国家药监局奥氮平和奥氮平片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并命名为欧兰宁。
但是,当欧兰宁即将批量上市的时候,却遭到礼来公司的阻击。2002年5月15日,礼来公司以豪森药业侵犯其两项发明专利为由,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法院在初步审查侵权的可能性后,责令豪森药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奥氮平。
“他们在申请专利保全的时候,对我们的产品申请保全的金额非常低,只有2万美元,但诉讼的结果一拖就是5年,这5年中我们不能销售欧兰宁产品,损失很大。”伏彩云表示。
历经曲折,2005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礼来公司的诉讼要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礼来公司不服随后上诉。
2006年1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裁,驳回了礼来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这起历时5年的专利纠纷以豪森药业的胜诉而告终。
“从2万美元的专利保全费明显可以看出,这是礼来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最终判决的结果谁输谁赢已经不重要,但是中间耽搁的这几年时间,对豪森药业造成的损失太大了。最终判决结果是豪森药业赢了,实际上从抢占市场方面来说,礼来公司达到了目的,在几年之内将国内企业排挤出市场。”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研究部总监程谋表示。
外资图谋
豪森药业的遭遇并非孤例,同样,恒瑞医药、正大天晴等企业也遭到了国外跨国公司的专利诉讼。
2003年,法国赛诺菲安万特公司以恒瑞医药涉嫌侵犯其专利产品泰索帝中间体合成的工艺专利进行起诉。2006年11月初,法院一审判决恒瑞医药的艾素对安万特构成了侵权,要求停止生产和销售艾素,并赔偿安万特的经济损失。但今年6月12日,上海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安万特对恒瑞医药侵犯其专利的指控不成立,并撤销一审判决。
同样,2006年4月,德国贝林格尔公司以正大天晴即将上市的新药天晴速乐涉嫌侵犯其产品专利为由,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正大天晴随后对贝林格尔公司的产品——思力华专利提出无效诉讼,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今年5月31日,确认思力华的其中一项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可以猜测,跨国公司当初打官司也就没抱着一定要去赢的态度,而是恶意打击竞争对手。当然赢了更好,但赢得诉讼不一定是他们打官司最主要的目的。”程谋表示。
跨国公司之所以急于把国内药企拖入知识产权纠纷中,背后的主要动因就是这些产品蕴藏的巨大市场潜力。
据了解,奥氮平是全球单药销售最大产品之一,全球每年的销售额是45亿美元,即使与豪森药业打官司期间,该产品在国内的销售额也达到2~3亿元。“作为仿制产品,除价格之外,我们的产品与他们的疗效没有区别,但产品价格却比他们的便宜很多,不到礼来公司产品价格的40%。”伏彩云说。
事实上,跨国公司一提起诉讼,国内企业就会陷入旷日持久的专利纠纷案中,即使最终获胜,也由于对方的专利保全申请,公司的产品无法正常生产和销售。
“一个新药上市,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不用说5年可能就在1年或半年之内,市场先机一旦丧失的话,国内企业就会失去应得的市场份额,而这对企业的经营就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程谋表示。
突破围堵
社科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表示,跨国公司看到国内企业产品即将上市,然后利用专利诉讼,延迟国内企业上市时机。“我觉得更多的应该从立法的层面上,制度建设上来完善,形成健全的机制,不给跨国公司钻空子的机会。”
事实上,由于国内的仿制药已经越来越威胁到跨国公司原研产品市场地位,故此频繁地对国内企业提起专利诉讼,牵制国内企业新药上市步伐,即使诉讼失败了,也不会有太大的损失。这样由于国内缺乏反垄断法的赔偿保护,导致专利诉讼侵权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国内企业如何避免?
对此,伏彩云表示:“由于历史发展等方面的原因,我们是以仿制创新为主,今后我们要以自主创新为主。如果一个企业想做大做强,就必须有自主创新的产品,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表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企业要做好信息查询工作,明确要投入研发的产品在国内是否已有专利,企业要有这个意识。
程谋则建议:“国内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联合起来,影响国内规则的制定;在规则还没有变化的前提下,企业要研究规则,适应规则,更好利用规则。”
“法律上应该做出规定,如果提起专利诉讼的跨国药企,由于本身的诉讼给对方企业造成损失的话,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这方面国内应该形成机制。对诉讼的行为本身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样就可以避免恶意的诉讼。”张永建说。
“2006年底,我们与美国礼来公司的官司终审胜诉之后,就可以开始销售欧兰宁产品。就目前国内市场来讲,前景肯定可观。由于涉及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具体的销售预计不方便透露。”7月4日,江苏豪森药业公司副总经理伏彩云告诉记者。
不过,胜诉的喜悦却掩盖不了国内药企尴尬的处境,即使赢得漫长的专利诉讼,专利诉讼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却没有获得应有的赔偿。
专利大棒
7月1日,豪森药业自主研发的新药欧兰宁正式批量投放市场,不过这一天却因为美国礼来公司的专利诉讼,整整推迟了5年。
“这个5年对我们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这个产品5年前上市的话,就可以在国内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带来很大的销售收入。但是由于礼来公司的诉讼一切都改变了。”伏彩云说。
欧兰宁是豪森药业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共同开发的抗精神分裂的产品。2001年底,该药获得国家药监局奥氮平和奥氮平片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并命名为欧兰宁。
但是,当欧兰宁即将批量上市的时候,却遭到礼来公司的阻击。2002年5月15日,礼来公司以豪森药业侵犯其两项发明专利为由,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法院在初步审查侵权的可能性后,责令豪森药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奥氮平。
“他们在申请专利保全的时候,对我们的产品申请保全的金额非常低,只有2万美元,但诉讼的结果一拖就是5年,这5年中我们不能销售欧兰宁产品,损失很大。”伏彩云表示。
历经曲折,2005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礼来公司的诉讼要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礼来公司不服随后上诉。
2006年1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裁,驳回了礼来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这起历时5年的专利纠纷以豪森药业的胜诉而告终。
“从2万美元的专利保全费明显可以看出,这是礼来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最终判决的结果谁输谁赢已经不重要,但是中间耽搁的这几年时间,对豪森药业造成的损失太大了。最终判决结果是豪森药业赢了,实际上从抢占市场方面来说,礼来公司达到了目的,在几年之内将国内企业排挤出市场。”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研究部总监程谋表示。
外资图谋
豪森药业的遭遇并非孤例,同样,恒瑞医药、正大天晴等企业也遭到了国外跨国公司的专利诉讼。
2003年,法国赛诺菲安万特公司以恒瑞医药涉嫌侵犯其专利产品泰索帝中间体合成的工艺专利进行起诉。2006年11月初,法院一审判决恒瑞医药的艾素对安万特构成了侵权,要求停止生产和销售艾素,并赔偿安万特的经济损失。但今年6月12日,上海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安万特对恒瑞医药侵犯其专利的指控不成立,并撤销一审判决。
同样,2006年4月,德国贝林格尔公司以正大天晴即将上市的新药天晴速乐涉嫌侵犯其产品专利为由,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正大天晴随后对贝林格尔公司的产品——思力华专利提出无效诉讼,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今年5月31日,确认思力华的其中一项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可以猜测,跨国公司当初打官司也就没抱着一定要去赢的态度,而是恶意打击竞争对手。当然赢了更好,但赢得诉讼不一定是他们打官司最主要的目的。”程谋表示。
跨国公司之所以急于把国内药企拖入知识产权纠纷中,背后的主要动因就是这些产品蕴藏的巨大市场潜力。
据了解,奥氮平是全球单药销售最大产品之一,全球每年的销售额是45亿美元,即使与豪森药业打官司期间,该产品在国内的销售额也达到2~3亿元。“作为仿制产品,除价格之外,我们的产品与他们的疗效没有区别,但产品价格却比他们的便宜很多,不到礼来公司产品价格的40%。”伏彩云说。
事实上,跨国公司一提起诉讼,国内企业就会陷入旷日持久的专利纠纷案中,即使最终获胜,也由于对方的专利保全申请,公司的产品无法正常生产和销售。
“一个新药上市,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不用说5年可能就在1年或半年之内,市场先机一旦丧失的话,国内企业就会失去应得的市场份额,而这对企业的经营就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程谋表示。
突破围堵
社科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表示,跨国公司看到国内企业产品即将上市,然后利用专利诉讼,延迟国内企业上市时机。“我觉得更多的应该从立法的层面上,制度建设上来完善,形成健全的机制,不给跨国公司钻空子的机会。”
事实上,由于国内的仿制药已经越来越威胁到跨国公司原研产品市场地位,故此频繁地对国内企业提起专利诉讼,牵制国内企业新药上市步伐,即使诉讼失败了,也不会有太大的损失。这样由于国内缺乏反垄断法的赔偿保护,导致专利诉讼侵权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国内企业如何避免?
对此,伏彩云表示:“由于历史发展等方面的原因,我们是以仿制创新为主,今后我们要以自主创新为主。如果一个企业想做大做强,就必须有自主创新的产品,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表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企业要做好信息查询工作,明确要投入研发的产品在国内是否已有专利,企业要有这个意识。
程谋则建议:“国内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联合起来,影响国内规则的制定;在规则还没有变化的前提下,企业要研究规则,适应规则,更好利用规则。”
“法律上应该做出规定,如果提起专利诉讼的跨国药企,由于本身的诉讼给对方企业造成损失的话,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这方面国内应该形成机制。对诉讼的行为本身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样就可以避免恶意的诉讼。”张永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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