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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经营者侵犯著作权是“大头”

发布时间:2014-04-25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缪眎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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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乐清法院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今年受理的诉乐清地区KTV经营者侵犯著作权案件大量增多。同时,法院发布常见多发的知识产权诉讼风险预警。 

        今年以来,乐清法院受理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的乐清地区KTV经营者侵犯著作权案件239件,是去年该类案件的20倍,案件涉及12家KTV经营场所,涉案金额达323万元。目前已审理103件,审结3件,判决2件,撤诉1件。 

        乐清市虹桥飞虹花都商务会所(以下简称“飞虹花都”)是一家提供KTV点歌服务的娱乐场所。去年8月15日,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委托的律师在杭州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来到飞虹花都内111号房间,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点歌系统上依次点播了229首歌曲,其中包括歌曲作品《一个人的战役》,并进行公证证据保全。今年2月11日,该协会以飞虹花都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起诉至法院,共21个案件。 

        以《一个人的战役》为例,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享有涉案作品的放映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飞虹花都。飞虹花都在其经营的KTV中向公众提供《一个人的战役》的点播服务,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侵犯了该协会享有的相应著作权,遂依法判决飞虹花都停止向公众提供作品《一个人的战役》的点播服务,并从曲库中删除该作品,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360元。 

        法院提醒,KTV经营者如未取得作品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使用费,在其经营场所的点播设备中将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收录并供消费者点播,将面临被起诉要求巨额赔偿的风险。通报会上,法院还就多发的电气企业、个体经营户、家庭作坊生产、销售“傍名牌”和超市、个体商户销售假冒、仿冒商品等现象进行诉讼风险警示,提醒商家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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