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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9月9日新闻发布会材料(一)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和运行情况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王闯
(2015年9月9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介绍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和运行的有关情况。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总体部署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自去年底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以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锐意进取、大胆探索,审判工作有序开展,改革探索深入进行,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提升,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形象,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起到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实现了良好开局。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人员机构和硬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目前,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人员、机构、硬件建设的第一阶段任务基本完成。首批人员选任基本到位。根据专业化、职业化和高素质的要求,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严格按照选任程序完成了首批主审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选任工作。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主审法官员额30名,首批选任22名法官(不含院长1名、副院长2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91%,平均年龄40.2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平均年限为10年,近5年人均承办知识产权案件438.5件;首批选任法官助理39名,聘任制书记员29名,司法行政人员12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因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未单独确定知识产权法院主审法官员额,首批选任10名法官(不含院长1名、副院长1名、庭长2名),法官平均年龄43.6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平均年限8.4年,具有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占90%;选任助理审判员5名,司法辅助人员6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设主审法院员额30名,首批选任主审法官10名(不含院长1名、副院长2名),选任法官助理及行政人员60名。由于三家知识产权法院首批选任法官人数有限,案件审判压力较大。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与中央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第二批主审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选任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将于近期完成。机构设置基本完成。按照精简、高效、扁平化的原则,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组建了科学合理的内设机构,机构数量比一般法院大幅减少。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设立案庭、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综合办公室、技术调查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七个机构。领导班子由院长1人、副院长2人、纪检组长1人组成。各审判业务庭只设庭长,不设副庭长,采取团队建制,以法官为核心组成了“1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的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另设由法官及助理组成的研究与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自治机构开展审判研究与管理工作。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按照“审判独立、行政(党务)合署”的模式运行,下设审判一庭、二庭和技术调查室三个机构,其余立案、执行、纪检监察及综合管理等事务均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承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下设立案庭、专利审判庭、著作权审判庭、商标及竞争审判庭、综合办公室、技术调查室和司法警察支队七个机构。领导班子由院长1人、副院长2人组成。硬件建设进入尾声。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均完成了办公大楼的基建和装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租借办公楼的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硬件基础。
二、审判工作卓有成效,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始终把案件审判作为第一要务,努力加强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效。受理案件数量较多。截至8月20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总计10795件。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595件(一审案件5622件,二审案件973件),行政案件比重大,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占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三以上;涉外案件较多,占一审案件总量的39.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52件(一审案件612件,二审案件440件),著作权案件所占比重较大,超过案件总量的二分之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148件(一审案件1842件,二审案件1306件),专利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占一审案件总量的90.99%,占案件总量的53.24%。审理效率明显提高。截至8月20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各类案件4160件。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2348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409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1403件。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主审法官人均结案数超过100件。审判效果赢得社会赞誉。为回应社会关切,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均由院长、副院长敲响了开庭办案的第一锤,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集中审理、宣判了一批典型案件,彰显了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统一司法尺度的鲜明态度。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通法院互联网站和官方微博、设立公共开放日等方式,全方位、多媒体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对社会公众的开放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接待境外代表团来访,组织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出国交流访问,主动对外宣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进展,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三、司法改革率先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更加合理
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率先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司法责任制等审判运行机制改革措施,明确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权力分配,规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行使,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出台专门文件,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制定《关于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制定《合议庭办案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审判辅助人员职责分工规定(试行)》、《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定(试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制定《权力清单细则》,改革和优化司法权配置。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主审法官的主体地位。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即为合议庭审判长,履行审判长职责。精简院、庭长行政管理职能,取消案件汇报和裁判文书审批制度,代之以院、庭长提供咨询制度,在审判权运行上去行政化。建立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具有共性或典型性的具体问题,统一司法认识和司法尺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大力提倡法官自治,在设立法官联席会议、法官专业会议的同时,还专门制定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专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等文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官自治制度。形成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为法官做出表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院、庭长主审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制定了“院长开庭周”工作机制,发挥带动和指导作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制定院、庭长办案规定,明确院、庭长包括审判委员会委员带头办理重大案件的范围、数量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院、庭长直接编入合议庭审理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庭长结案占全院总结案数的12.29%;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庭长参与办案占全部案件数的21.2%;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院领导作为主审法官承办案件64件。转变审判委员会职能,探索审委会参加案件审理的方式。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后,审判委员会原则上仅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决定,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疑难复杂案件由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直接进行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尝试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审判委员会决议内容及理由。
四、司法行政管理制度日益完善,管理工作日趋高效
由于机构扁平、人员精简,原有的司法行政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三家知识产权法院顺应改革要求,大力推行集约化管理和目标化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更加高效、规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挖掘外部资源提高司法行政服务能力。该院率先将志愿者引入到诉讼服务和审判事务工作中,成立全国首家知产法院志愿者服务队,由志愿者提供咨询、导诉、辅助等服务,形成专业化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并已逐步机制运行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与北大、清华等高校法学院共建合作,引入优秀在校研究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吸收优秀学者参与课题研究,提升法院司法服务水平。结合人民陪审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广泛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迄今已经选任106名人民陪审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合署办公体制下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讨论两院之间的工作衔接或者审判管理重大事项,合署办公模式顺利推进。聘任首批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和特邀咨询员,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专家陪审员库,制定《特邀咨询专家使用办法》,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和理论保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通过目标管理建立行政工作团队。围绕工作目标和职能分工,在综合办公室下设政务中心、行政后勤中心、审务中心、信息中心、司法辅助人员协调中心和司法事务中心等6个工作团队,减少纵向管理层级,保证工作有序流转。
五、工作举措亮点频出,司法影响力日益扩大
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优势,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采取多项工作举措,打造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亮点,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启动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建设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大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这是全国法院首家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陶凯元副院长在该基地设立仪式上提出的“理论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开放化”的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拟定了五年工作规划,启动机构设置、人员选任、专家委员会组建、基地运行规则、案例生成机制、案例指导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同时,该院努力探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援引在先案例制度。上述举措凝聚了知识产权司法智慧,推进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大大提升了知识产权司法的公信力。上海知识产权法法院积极服务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为上海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进军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科技创新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与上海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机制,在园区挂牌成立“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为推动园区科技创新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基础网络建设,实现内部无纸化办公。通过审判流程共享,对立案、审理、归档等工作环节进行信息跟踪、控制和共享,实现审判工作和审判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网络化和自动化管理。提高庭审数字化程度,实现远程视频庭审与网络直播“双同步”。
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北京、上海、广东三地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借此机会,我们向关心和支持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向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和运行情况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王闯
(2015年9月9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介绍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和运行的有关情况。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总体部署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自去年底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以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锐意进取、大胆探索,审判工作有序开展,改革探索深入进行,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提升,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形象,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起到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实现了良好开局。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人员机构和硬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目前,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人员、机构、硬件建设的第一阶段任务基本完成。首批人员选任基本到位。根据专业化、职业化和高素质的要求,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严格按照选任程序完成了首批主审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选任工作。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主审法官员额30名,首批选任22名法官(不含院长1名、副院长2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91%,平均年龄40.2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平均年限为10年,近5年人均承办知识产权案件438.5件;首批选任法官助理39名,聘任制书记员29名,司法行政人员12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因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未单独确定知识产权法院主审法官员额,首批选任10名法官(不含院长1名、副院长1名、庭长2名),法官平均年龄43.6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平均年限8.4年,具有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占90%;选任助理审判员5名,司法辅助人员6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设主审法院员额30名,首批选任主审法官10名(不含院长1名、副院长2名),选任法官助理及行政人员60名。由于三家知识产权法院首批选任法官人数有限,案件审判压力较大。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与中央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第二批主审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选任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将于近期完成。机构设置基本完成。按照精简、高效、扁平化的原则,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组建了科学合理的内设机构,机构数量比一般法院大幅减少。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设立案庭、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综合办公室、技术调查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七个机构。领导班子由院长1人、副院长2人、纪检组长1人组成。各审判业务庭只设庭长,不设副庭长,采取团队建制,以法官为核心组成了“1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的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另设由法官及助理组成的研究与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自治机构开展审判研究与管理工作。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按照“审判独立、行政(党务)合署”的模式运行,下设审判一庭、二庭和技术调查室三个机构,其余立案、执行、纪检监察及综合管理等事务均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承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下设立案庭、专利审判庭、著作权审判庭、商标及竞争审判庭、综合办公室、技术调查室和司法警察支队七个机构。领导班子由院长1人、副院长2人组成。硬件建设进入尾声。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均完成了办公大楼的基建和装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租借办公楼的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硬件基础。
二、审判工作卓有成效,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始终把案件审判作为第一要务,努力加强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效。受理案件数量较多。截至8月20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总计10795件。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595件(一审案件5622件,二审案件973件),行政案件比重大,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占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三以上;涉外案件较多,占一审案件总量的39.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52件(一审案件612件,二审案件440件),著作权案件所占比重较大,超过案件总量的二分之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148件(一审案件1842件,二审案件1306件),专利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占一审案件总量的90.99%,占案件总量的53.24%。审理效率明显提高。截至8月20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各类案件4160件。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2348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409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1403件。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主审法官人均结案数超过100件。审判效果赢得社会赞誉。为回应社会关切,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均由院长、副院长敲响了开庭办案的第一锤,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集中审理、宣判了一批典型案件,彰显了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统一司法尺度的鲜明态度。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通法院互联网站和官方微博、设立公共开放日等方式,全方位、多媒体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对社会公众的开放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接待境外代表团来访,组织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出国交流访问,主动对外宣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进展,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三、司法改革率先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更加合理
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率先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司法责任制等审判运行机制改革措施,明确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权力分配,规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行使,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出台专门文件,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制定《关于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制定《合议庭办案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审判辅助人员职责分工规定(试行)》、《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定(试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制定《权力清单细则》,改革和优化司法权配置。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主审法官的主体地位。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即为合议庭审判长,履行审判长职责。精简院、庭长行政管理职能,取消案件汇报和裁判文书审批制度,代之以院、庭长提供咨询制度,在审判权运行上去行政化。建立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具有共性或典型性的具体问题,统一司法认识和司法尺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大力提倡法官自治,在设立法官联席会议、法官专业会议的同时,还专门制定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专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等文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官自治制度。形成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为法官做出表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院、庭长主审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制定了“院长开庭周”工作机制,发挥带动和指导作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制定院、庭长办案规定,明确院、庭长包括审判委员会委员带头办理重大案件的范围、数量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院、庭长直接编入合议庭审理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庭长结案占全院总结案数的12.29%;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庭长参与办案占全部案件数的21.2%;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院领导作为主审法官承办案件64件。转变审判委员会职能,探索审委会参加案件审理的方式。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后,审判委员会原则上仅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决定,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疑难复杂案件由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直接进行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尝试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审判委员会决议内容及理由。
四、司法行政管理制度日益完善,管理工作日趋高效
由于机构扁平、人员精简,原有的司法行政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三家知识产权法院顺应改革要求,大力推行集约化管理和目标化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更加高效、规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挖掘外部资源提高司法行政服务能力。该院率先将志愿者引入到诉讼服务和审判事务工作中,成立全国首家知产法院志愿者服务队,由志愿者提供咨询、导诉、辅助等服务,形成专业化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并已逐步机制运行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与北大、清华等高校法学院共建合作,引入优秀在校研究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吸收优秀学者参与课题研究,提升法院司法服务水平。结合人民陪审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广泛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迄今已经选任106名人民陪审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合署办公体制下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讨论两院之间的工作衔接或者审判管理重大事项,合署办公模式顺利推进。聘任首批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和特邀咨询员,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专家陪审员库,制定《特邀咨询专家使用办法》,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和理论保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通过目标管理建立行政工作团队。围绕工作目标和职能分工,在综合办公室下设政务中心、行政后勤中心、审务中心、信息中心、司法辅助人员协调中心和司法事务中心等6个工作团队,减少纵向管理层级,保证工作有序流转。
五、工作举措亮点频出,司法影响力日益扩大
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优势,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采取多项工作举措,打造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亮点,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启动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建设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大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这是全国法院首家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陶凯元副院长在该基地设立仪式上提出的“理论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开放化”的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拟定了五年工作规划,启动机构设置、人员选任、专家委员会组建、基地运行规则、案例生成机制、案例指导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同时,该院努力探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援引在先案例制度。上述举措凝聚了知识产权司法智慧,推进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大大提升了知识产权司法的公信力。上海知识产权法法院积极服务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为上海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进军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科技创新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与上海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机制,在园区挂牌成立“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为推动园区科技创新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基础网络建设,实现内部无纸化办公。通过审判流程共享,对立案、审理、归档等工作环节进行信息跟踪、控制和共享,实现审判工作和审判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网络化和自动化管理。提高庭审数字化程度,实现远程视频庭审与网络直播“双同步”。
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北京、上海、广东三地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借此机会,我们向关心和支持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向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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