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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副庭长:“山寨”不侵权前提下可促进学习

发布时间:2009-03-10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标签: 山寨 孔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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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孔祥俊做客人民网时认为,对于目前被广泛谈及的“山寨现象”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反而可以促进多元性、促进学习。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种模仿风潮大肆蔓延,从明星模仿秀到外形功能近似的手机、电脑和服装专卖店,一夜之间拥进人们的视野,被人们俗称为“山寨”现象。

  对于这种现象,孔祥俊说,“山寨”本身是一个模糊用语,没有非常清晰的界定。如果盗版、拷贝有版权的东西,那是侵犯著作权。仿冒有专利的外观或者是商标,也构成侵权。除了这个以外,如果不是触犯法律的一些模仿行为,那个也没有什么问题。关键是看这种“山寨”行为、模仿行为是不是触犯特定的法律,特定的法律恰恰是有界限的,是很明确的。在一般情况下这个模仿是社会生活当中很重要的基础,其里面有很多学习的成分,只要不触犯法律模仿别人的东西,反而可以促进多元性、促进我们的进步、促进学习。在法律上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孔祥俊还表示,日常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会不断出现一些诸如“山寨”这样的新词语,这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自然现象。“在搞法律的人眼里,不论是出现什么新词语、什么新行为,触犯法律肯定是不行的。”(记者 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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