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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霜”牡丹名花有主

发布时间:2014-04-02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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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牡丹之乡山东菏泽的花农赵弟轩,以北京林业大学和林大教授成仿云剽窃其牡丹新品种“傲霜”植物新品种权和申请权为由,状告林业大学和成仿云。记者近日获悉,市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傲霜”牡丹的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及植物新品种权归原告赵弟轩和被告北京林业大学共有并确认赵弟轩和成仿云是“傲霜”牡丹的植物新品种的培育人。 

        赵弟轩从小就跟牡丹打交道,后在菏泽一个牡丹苗圃上班。1996年10月,他发现一株野生牡丹与别的牡丹不一样:不但春天开花,秋天还开第二次花。赵弟轩偷偷观察了3年,发现每年如此。于是,他买走了这株牡丹,并种到自家的牡丹园里。赵弟轩通过分株、嫁接等培育出了240余株两季开花的牡丹种苗。2002年4月22日,经中国牡丹协会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具有二次开花特点的新品种,定名为“傲霜”。 

        2002年11月,由赵弟轩及其父赵孝庆、成仿云等人出资成立世纪牡丹公司。2004年至2006年,成仿云对“傲霜”进行了观察和记录。2003年6月20日,北京林业大学与世纪牡丹公司就863计划课题“牡丹新品种选育与产业化开发”订立合作协议。 

        2005年10月12日,北京林业大学向国家林业局提出了名称为“傲霜”的植物新品种授权申请。2007年9月7日,国家林业局就该申请颁发了第161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其中载明新品种名称为“傲霜”,品种权人为北京林业大学,培育人为成仿云、赵弟轩。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赵弟轩在菏泽对新牡丹的繁育和观察,不能证明其已经确认该品种满足了授予品种权的全部条件。而林业大学在北京进行的为期3年的培育和观察,确认了该品种的谱系,确定了该品种具备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在申请文件中对花卉、花型、特点进行了准确描述,因此,“傲霜”牡丹新品种应当由赵弟轩和北京林业大学共同提出申请并共同享有权利。此外,对该品种的后期培育和观察过程中,主要工作系由成仿云完成,并且成仿云亦为863计划课题负责人,故赵弟轩与成仿云应为共同培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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