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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艺出版总社诉人民出版社等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装潢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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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原告上海文艺出版总社获得知名学者易中天著《品三国》(上)(以下简称《品三国》)专有出版权,并于7月在全国出版发行,经原告大量的商业广告运作,《品三国》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商品。同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人民出版社、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出版、销售的《品三国前传之汉代风云人物》(以下简称《品三国前传》),在书名、封面设计、开本、作者署名及版式等方面与《品三国》十分相似,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被告人民出版社也由此获取巨额的经济利润,已经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品三国》一书是原告的知名商品,该书的外观装潢是原告商品的特有装潢。而被告出版的《品三国前传》与原告的《品三国》在图书书名、外观装潢,开本大小等方面全方位与原告图书保持一致,两书书名及版式也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整体视觉效果较为近似,足以使相关消费者产生误认,认为《品三国前传》和《品三国》两书之间存在某种联系,或是系列作品,或是姊妹篇,并进而造成市场混淆,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因此,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被告人民出版社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80,000元。
判决后,被告人民出版社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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