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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上演“无间道”现实版

发布时间:2008-01-18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作者:余东明、董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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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位于浙江临安的一家上市企业。近两年来,围绕该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演绎了一出情节错综复杂的现实版“无间道”,其中,“内鬼”、线人、双面间谍等角色一应俱全。而此案的发生也进一步引发了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关注。

  26万元获取价值数千万元的核心技术

  鑫富药业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维生素B5(简称“维B5”)生产商。2000年,鑫富药业在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和浙江工业大学等科研机构的帮助下,投入几千万元巨资、耗时两年,研发出了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维B5”的专利技术。2004年,该专利技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鑫富药业的“维B5”年产量也从2002年的1000吨猛增到5000吨,一举成为世界最大的“维B5”生产商,掌握了“维B5”的全球定价权,提高了我国“维B5”生产产业在全球的整体竞争力。

  然而,鑫富公司的专利技术却被另一药业企业——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的窃取。浙江临安警方近日侦破了该案件,警方掌握的证据确认,新发公司通过收买鑫富药业的内部员工,非法窃取了该技术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资料。

  这几名鑫富药业的员工交代,新发药业董事长李新发指使他们通过各种途径盗取鑫富药业的生产操作规程和一些非标准化设备的设计图纸。然后根据技术资料的价值,支付费用。

  警方查明,李新发仅仅支付了10万元,就从鑫富药业的生产调度员马某手中得到了一整套“喷雾干燥反应器”的设计图纸,只花了2万元就取得鑫富药业整本的《操作规程》。

  就这样,新发药业总共只花了26万元,就几乎取走了鑫富药业当时投资几千万元研发出来的所有核心技术。

  2007年10月,经上级公安部门批准,临安警方对李新发等人实施了网上追捕。

  2007年12月,鑫富药业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企业应有健全的保密机制

  这样一起典型的商业秘密窃取案,使鑫富药业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据鑫富药业负责人介绍,新发药业自非法盗取和使用专利技术后,其“维B5”的年产量从原来的200吨迅速增加到2000吨,产量直逼鑫富药业。

  “这种不正当竞争也危及了我国的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鑫富药业的董事长过鑫富说,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新发药业在提高产量后,迅速以低于鑫富药业25%的价格进入市场,与鑫富药业展开竞争。“低价政策直接损害了我国‘维B5’产业刚刚获得的优势地位,使该生产领域面临全球重新洗牌。”

  记者注意到,鑫富药业的遭遇在浙江并非个案。

  同样为上市公司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占有全球20%市场份额的电解电容器纸生产企业,公司掌握有大量的核心技术,部分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2003年,山东一公司以80万元酬金为诱饵,从凯恩公司一员工处获取了生产电解电容器纸的工艺流程、设备采购清单和设备规格参数等技术秘密,并在其指导下进行生产。

  之后,山东这家公司以每吨低于凯恩公司10%至20%的价格在市场销售,迫使已基本控制国内市场的凯恩公司连续降价,致使原本发展蒸蒸日上的凯恩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公司净利润从2004年的4435万元下滑至现在的2558万元。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不少拥有一技之长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公司知识产权遭侵犯的情况,自身的行业优势受到冲击,竞争能力被大大削弱,一些企业甚至因此而一蹶不振。

  有关人士认为,不断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值得企业反思。首先,在埋头搞自主创新的同时,企业必须有健全的保密机制,必须事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机制,令“李鬼”无机可乘。

  同时,企业管理层应该调整自身的管理水平。企业经营者要把员工当成自己的合作伙伴,在创新激励机制上,把企业目标与员工的目标统一起来,从而使其与企业共患难。

  而政府和执法部门,更要摒弃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盗取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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