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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发布

发布时间:2015-03-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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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办的2015 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闭幕式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发布了由《中国新闻出版报》和《中国版权》杂志联合评选出的2014年度中国版权十大件事。

  这十件大事分别是: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于2012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由中国政府承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上成功缔结的,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有关议程和规则制定、维护国家利益的成功范例,提升了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力。我国批准该条约,将对该条约早日生效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二、开展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2014年6月12日,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启动“剑网2014”专项行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第十次亮剑。该行动确定了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支持依法维权及严惩侵权盗版四项重点任务。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案件440起,关闭网络750家。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了33起案件,查办了“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转载文字作品案。剑网行动对依法治理网络空间,进一步规范网络版权秩序,促进文化发展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三、 北京、上海、广州相继设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四、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成功举办。2014年9月15日至19日,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在成都成功举办。本届博览会分为“国际版权论坛”、“产业展览”和“主题活动”三个部分,开展了100多项重要活动,现场有17个重大版权项目签约,交易金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届博览会为国际版权展示、交易、合作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平台,推进了我国版权产业发展,提升了我国版权国际影响力。

  五、我国版权产业对GDP贡献达6.87%。2014年12月24日,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2012年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结果》,显示:2012年,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逾3.56万亿元,占全国GDP的6.8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版权产业定义为“版权可发挥显著作用的产业”,包括核心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和非专用支持版权产业四大部分,涵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信息网络等众多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六、沈仁干、王立平荣获“中国版权终生成就者奖”。2014年11月15日,以“大数据时代的文化与版权”为主题的“第七届中国版权年会”成功举办。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沈仁干、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终身荣誉主席王立平荣获“中国版权终生成就者奖”。“中国版权终生成就者奖”是为表彰对我国版权制度建设和版权事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版权界杰出人士而设立的国内版权界最高奖项。

  七、“网络字幕组”侵权盗版行为被查处。2014年12月,经国家版权局部署,有关版权执法部门对“射手网”和“人人影视网”涉嫌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网络传播大量影视作品和字幕作品案进行查处。两家网站先后停止了侵权行为,并自行关闭了网站。“射手网”经营方受到行政处罚。这两起案件的查处,彰显了中国政府对国内外权利人一视同仁、打击网络网络侵权盗版的决心和力度,也给打着“免费、分享”的旗号进行侵权盗版的网站敲响了警钟。

  八、政府机关软件正版率超过91%。2014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累计派出27个检查组,共抽查政府机关494家、共抽查计算机3044台。从抽查情况看,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比例显著提高,重点抽查的操作系统、办公和杀毒三类软件的正版率均超过了91%。

  九、《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颁布。2014年9月23日,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该办法是对国家版权局1999年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修订,适用于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该办法回应了作者的合理诉求,提高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的标准,并对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的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十、琼瑶诉编剧于正抄袭案引起广泛关注。2014年4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著作权受到了侵犯。109位国内编剧联合发表声明支援琼瑶依法维权的主张。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涉案《宫锁连城》停播、于正在四网站公开声明道歉、于正等五被告赔偿琼瑶经济损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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