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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美两国最近案例看网络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4-07-28 来源:财经网 作者:添先进
标签: 网络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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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的上半年尤其是六月份,美国和中国均发生了网络著作权的热点案件和纠纷,在网络界、版权界乃至全社会均产生了很大影响。这些案件和纠纷包括2014年6月25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网络电视服务公司Aereo利用微型天线收集广播电视信号将节目通过网络传播给付费用户的行为违反了美国版权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3日就央视国际状告土豆网侵权案等一批热点案件举行典型案例通报会,其中包括上海全土豆公司因旗下土豆网擅自提供热门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点播服务,被判赔偿央视国际经济损失24.8万元;今日头条遭到中国多家媒体的质疑,其中6月24日,搜狐公司宣布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2014年4月中旬,中国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国内地的部分视频网站停止播放四大热门美剧,包括《生活大爆炸》、《傲骨贤妻》、《海军罪案调查处》以及《律师本色》。

  在互联网产业均较发达和繁荣的中美两国,版权的纠纷肯定主要表现在互联网上的版权纠纷。一方面,权利持有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甚至政府在利益纠纷上寻求平衡,另一方面、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产生可能会打破暂时的平衡,各方需要进行新的博弈和平衡。最近的案件说明美国对网络著作权的难点是应付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挑战,而中国的情况似乎更为复杂:一方面中国法院还在梳理确定网络版权的基本规则,但最近案件表明中国法院也日臻成熟,同时中国需要应付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挑战。另外,中国行政机关在网络著作权案件中扮演一定角色,增加了这种博弈的复杂性。

  美国Aereo案件虽已裁定,但更多新技术的博弈和平衡还未定论

  2014年6月25日,美国最高法院最终以6-3投票比例判决裁定网络电视服务公司Aereo利用微型天线收集广播电视信号将节目通过网络传播给付费用户的行为违反了版权法。在此次诉讼中获胜的原告包括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美国国家广播公司(NBC)、迪士尼旗下的美国广播公司(ABC),以及21世纪福克斯旗下的福克斯(Fox)电视网。 通过Aereo的服务,用户每月通常只需要花费8~12美元,就能让用户在移动终端观看或者下载广播电视节目。Aereo将电视信号录在其服务器里特定用户的文件夹里,当订阅者想观看直播节目或录制节目时,Aereo会临时给该订阅者一根天线,通过互联网将节目传输到订阅者的便携式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或其他设备上。天线只能由一个订阅者在一个时间使用。Aereo表示,与在家观看的形式很相似,用户使用自己的天线免费观看无线广播节目。Aereo未向广播电视公司支付转播费。

  本案的要点是Aereo提供服务的技术方式是否构成了内容受版权法保护的“公开表演”。首先, 关于这种方式是否属于表演,法院认为Aereo并不仅仅是一个使得订购用户能够进行选择、录存和传输表演作品的技术设备的提供商,而从功能上看更像是一个有限电视服务商,所以应该是提供表演。至于是否是公开表演,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美国版权法的规定,不难认定是公开表演(根据美国版权法,公开表演是指通过技术设备向公众传送、使公众能够在同时或异时、同地或异地接收该作品的表演)。因此,很明显,电视服务商提供服务是需要版权许可的,Aereo的服务是违反美国版权法的。

  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定,让传统电视广播公司和有线电视网松了一口气,但通过网络而非传统有线电视运营商观看节目的消费者感到失望,当然,该裁决为传统电视公司的互联网竞争对手(如Aereo)提供替代方案增加了难度,令人们对Aereo的未来产生质疑。

  但法院并没有将类似新技术服务一律认定非法,且法院特意将Aereo服务区别于更为广泛的云计算服务。法院指出,Aereo服务用户与涉案表演作品之间没有在先关系,即用户并不拥有表演作品的权利。法院还指出本裁定专注于与电视运营商服务实质上功能近似的服务,要解决的问题是作品传输问题而不是作品拷贝件的分发(也就是说是流媒体问题,而不是下载问题)。本裁定并不适用于那些除版权作品的传输之外的付费服务,如远程内容的储存服务。

  总之,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暂时解决了Aereo类似的流媒体服务问题,但更多的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问题仍然等待解决。

  中国法院处理网络著作权案件中处理各方平衡关系日臻成熟

  随着网络著作权相关法规的完善及中国法院处理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经验增多,最近发生的在中国的网络著作权法院判决显示出中国法院处理该类案件日臻成熟,已能很好处理各方利益的平衡。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3日就央视国际状告土豆网侵权案等一批热点案件举行典型案例通报会。其中,土豆网擅自提供热门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点播服务因为被侵权作品的知名度被关注。

  美食类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由央视摄制,2012年5月开播后引发强烈社会反响。央视国际随后发现土豆网在节目播出期间未经许可提供在线点播服务,并于2012年8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3年12月31日作出)经审理认为:涉案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类似电影摄制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全土豆公司未经授权于作品热播期内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点播服务,是典型的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全土豆公司辩称其提供存储空间服务,涉案作品系网友上传,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有关实际上传者的信息属于其自行掌控和管理范围之内,理应由其举证,其自行删除原始数据导致该事实无法查明,应对此承担不利后果。据此判决全土豆公司赔偿央视网络公司经济损失24万元,合理费用8000元。

  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将促进各互联网视频提供者的自律和行业管理,对日益多发的互联网视频侵权案件有警示作用。

  随着移动技术的发展,通过手机看视频越来越来越频繁。2014年3月份审理的一起涉及手机视频业务案例很好地反映了法院能有效处理类似案件。在中影寰亚公司诉优酷网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中影寰亚公司是电影《伊莎贝拉》的著作权所有者,其授权优酷网通过电脑网络端向个人用户提供影片播放,但不包括其他终端(如手机移动端)。中影寰亚发现,用户可以通过一家互联网中间服务商在手机上观看授权电影《伊莎贝拉》。中影寰亚控告其构成著作权侵权。

  鉴于优酷系获得授权播放该影片,而第三方网络服务提供者优度公司仅提供链接服务,故一审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本案还提及另外一个第三方网络服务者,该服务商提供播放软件的存储和下载,也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中影寰亚就此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由于优度公司仅系链接服务的提供者,在被链网站“优酷网”系经中影寰亚公司许可合法播放涉案电影的情况下,优度公司不构成帮助侵权,故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不构成侵权的判决。依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即“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优酷网播放该影片是经授权的,由于优酷网播放该影片是合法的,因此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无法知晓其影片播放是非法的,故此法院维持了这一解释。

  中国拥有全球最庞大的互联网用户群体,网民人数已突破6.18亿。中国的网络问题日趋突出,中国各级法院逐渐成为权利持有者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新战场。各种问题与纠纷将通过技术、市场、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得到解决。权利持有者将继续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施压,以扩大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失责任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司法判决将受到技术平行发展的影响。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改进,权利持有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乃至网络用户将具备鉴别、监测、控制数字内容的能力。随着新技术的推广普及与商品化发展,各级法院与立法机关将逐步掌握如何在公众获得网络内容的权利、权利持有者检测侵权行为的责任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控制网络内容的责任这三者之间达成平衡。

  中国新技术和商业模式带来挑战不断发生

  号称“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的今日头条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先抓取并完成一连串的整理、分类、排名、推送至手机客户端(除非权利人提出异议才会删除)。由于业务增长让今日头条获得了1亿美元的融资,估值超过5亿美元,因此,也广受生产新闻的媒体网站和权利人的广泛质疑,今日头条成为近日多家媒体的名符其实的头条。

  6月24日,搜狐公司宣布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据报道,搜狐认为今日头条的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转码。即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以及搜狐新闻客户端里的文章、图片。其展示方式为“转码”,即抓取第三方的新闻页面的内容,将内容转换成XML存放于自己服务器上,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成新闻页面呈现给用户。据介绍,在近期经过媒体的大规模报道之后,今日头条迫于压力停止了对搜狐内容的转码侵权。第二种是深度链接。搜狐称,停止转码后今日头条对搜狐的版权内容侵权采取了更为隐蔽的“深度链接”形式,即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内容、评论内容等。

  今日头条公开称自己为搜索引擎,所以可以转码和深度链接。搜狐方面则驳斥到:“根据搜索引擎的 Robots 协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抓取内容,但今日头条从未如搜索引擎般公布其机器人 User-Agent,导致搜狐无法屏蔽对方的抓取侵权。而且,今日头条在第三方内容源上私自嵌套“相关阅读”与“评论”等内容与控件,用他人内容引导用户在自己入口进行下一步的阅读,导致用户无法延续在原来内容路径上的阅读。与搜索引擎的“导流”行为截然不同。

  由于今日头条早期对第三人网站新闻进行转码,其涉嫌侵权可能性较大,但至于深度链接是否一定构成著作权侵权或者反不正当竞争,可能有更多争议空间。

  另外,今日头条案件中可能还涉及一个著作权法基本问题,即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一般而言,今日头条涉及的新闻可能涉及多种类型新闻和作品,而这些时事新闻之外的作品应该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同时,根据多家媒体投诉,中国国家版权局也对今日头条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著作权法,如一个著作权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由于“今日头条”案件影响力大,国家版权局直接受理该案。

  由于目前民事诉讼和行政机关调查均在进行中,我们无法得知法院和版权行政机关对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的看法,这种不断出现的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也考验中国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著作权相关方平衡关系的把握。

  中国行政机关某些时候似乎也成为博弈一方,且有些不透明的政策使得博弈关系更复杂

  2014年4月中旬,根据中国有关部门的通知,中国内地部分视频网站停止播放四大热门美剧,包括《生活大爆炸》、《傲骨贤妻》、《海军罪案调查处》以及《律师本色》。视频网站常常收到要求禁播中国或外国电视节目或电影的下架通知,通常是由于监管部门认为这些节目或电影太过色情或暴力,或是由于这些节目或电影构成侵权。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并未就此次下架禁令做出任何说明,引起各方猜测。很多人都把目光聚焦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4年1月2日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因为根据该通知,主要是重申强化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的审核,尤其是其中关于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相关制作经营许可证,实行“先审后播”的相关规定。不过,这份通知并没有明确提及美剧或其他外国剧目。而且由于这些美剧都是经过正规流程备案、审核的,因此不存在侵权问题。且这些节目从色情、暴力或政治方向上看也不算过分。甚至一些观察家猜测,中国有关部门所担忧的是,美式电视节目吸引了大量的观众群体,导致国家电视台观众流失。

  但是,这种行政的不透明也遭到包括新华网的质疑。如新华网在其2014年4月29日的报道中引用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尹鸿的话说“公开透明是政府管理的前提,对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应该制定明确的、可以依据的规则。”

  总之,这次下架的政策执行的不透明为网络著作权领域的博弈增加了不确定性。但随着中国法制建设和发展,这种不透明的执法应该是越来越少,对这种博弈的不确定性的担忧也应该越来越少。不管怎样,如何在公众利益、国家利益、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内容所有者利益等诸多利益与责任之间进行平衡是非常重要的。

  中美两国的互联网均发展迅速,尽管两国网络著作权的商业实践和规则有不同之处,两国均面临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网络著作权的挑战。两国可以互相借鉴网络著作权案件处理的经验,妥善处理诸多利益与责任之间的博弈和平衡,推动互联网和版权的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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