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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伟轩
被告:上海马克华菲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案情】
2006年10月,马克华菲公司在其发表的刊物上刊登“缤纷无限、创意狂欢”征集创意作品活动广告。 2006年11月,赵伟轩通过电子邮件将自己的三幅平面彩绘作品邮寄给马克华菲公司。2007年3月,马克华菲公司在自己官方网站及刊物上刊登了原告三幅作品,并注明赵伟轩的作品获得一等奖。不久,马克华菲公司将原告作品印制在其生产的T恤服装上进行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克华菲公司征集创意作品活动的广告中,虽然载有“更有机会让你的作品成为我们下一季的服装图案设计并且投入生产”,但只是表明获奖作品有机会被该公司使用,并非约定作品一经获奖马克华菲公司即取得作品的使用权。因此,赵伟轩和马克华菲公司之间就作品的使用权问题尚未达成合意,马克华菲公司不能依据该活动的广告即取得赵伟轩作品的使用权。据此,判决被告马克华菲公司向原告赵伟轩赔礼道歉,并赔偿3万元。
【点评】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合同中未明确许可的权利,不得行使。当前社会上有奖征集活动屡见不鲜,征集人通过此类活动,将应征作品的相关权益据为己有,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本案的判决从法律的层面对这种现象予以了否定,维护了应征者的著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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