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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11-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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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授权对电影《疯狂的石头》享有在中国大陆区域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免费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其注册用户将电影《疯狂的石头》上传至“土豆网”供公众在线播放。原告以被告的行为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电影拍摄所需倾注的人力和财力、涉案影片的热门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被告作为专业网站理应知晓电影《疯狂的石头》一般不会是著作权人自行或许可他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供公众无偿观看的,而在被告应当意识到网上的某个视频系网络用户擅自发布仍不作删除处理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明知或应知他人实施侵犯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立即删除“土豆网”(网址www.tudou.com)上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疯狂的石头》视频,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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