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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原告正东唱片有限公司于1999年制作了名称为《陈慧琳 对你太在乎》MTV专辑,其中包括陈慧琳演唱的《光年》、《回情》、《情人说》三首MTV。2003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上海麒麟大厦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麒麟音乐城”KTV中可点播陈慧琳演唱的《光年》、《回情》、《情人说》等歌曲。原告以被告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慧琳演唱的《情人说》和《回情》两首MTV的画面内容与音乐主题互相配合,进一步演绎了音乐作品的思想内涵,上述两首MTV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光年》MTV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被告上海麒麟大厦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未经原告正东唱片有限公司的许可,放映《情人说》和《回情》两首MTV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该两首MTV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判决:一、被告停止侵权;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5000元;三、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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