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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纠纷终现眉目 “张爱玲”不再免费使用

发布时间:2008-01-15 来源:青年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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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份突如其来的判决,令文汇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等5家出版社陷入不利境地。北京海淀区法院日前裁定,中国戏剧出版社未经授权出版张爱玲作品事实成立,赔偿张爱玲版权享有方台湾皇冠出版社39万元。文汇出版社和浙江文艺社等亦在皇冠社的状告之列。有关张爱玲版权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似乎有了一点眉目。

  事件:中国戏剧社败了版权官司

  为中国戏剧社惹官司的是他们出版的《张爱玲全集》(散文戏剧卷全三卷),这套书2005年上的架,乘着“张爱玲热”的东风,卖得不错。这套书并没有得到任何人的授权,而事实上,当时内地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都以为张爱玲没有继承人。然而戏剧性的一幕是皇冠出版社的突然出现,该出版社称,张爱玲版权不仅有所有者,而且正是张爱玲的朋友宋淇夫妇。这对夫妇已经将版权授予皇冠社独家享有。

  在张爱玲去世11年后的2006年,她作品的版权纠纷终于全面爆发。皇冠社一口气将中国戏剧社、文汇社和浙江文艺社等6家出版社告上法庭,索赔总额超过1000万元。此次中国戏剧社成了这场惨烈官司的第一个败诉者,它的败诉,让其他5家出版社陷入一片恐慌之中。

  焦点:张爱玲遗嘱失效?

  皇冠社凭借的是张爱玲1992年写的一份遗嘱。遗嘱上明确写着:“弃世后,所有财产将赠予宋淇先生夫妇”。如果此遗嘱为真,那么被告的6家出版社将哑口无言。让6家出版社在焦躁不安中看到一丝转机的是,被张爱玲请求担任其遗嘱执行人的是林式同。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表明林式同同意了张爱玲的请求,遗嘱没有执行人,自然也就是无效的了。

  争论在去年9月达到高潮,被告的6家出版社联合发表声明,对张爱玲遗嘱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此次中国戏剧社的败诉表明,法院显然没有采纳他们的质疑。皇冠出版社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张爱玲对林式同担任执行人的表述是“如有难处,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而非“如不回答,不便担任,再立一份”,因此林式同的不答复可看成默认。

  声音:可能发生连锁反应

  中国戏剧社败诉之后,对其他被告出版社的审理将很快展开。知识产权律师孔庆德昨天告诉记者,据他的经验,因为有了中国戏剧社败诉的先例,其他5家出版社如果想扭转乾坤将相当困难,他们未经授权而出版的情况都差不多。5家出版社相关人士也不约而同地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谨慎,并称在判决做出之前,他们不便评论什么。

  前年,声称是“中国大陆唯一授权”的张爱玲作品集《张爱玲集》6卷由北京一家图书公司策划推出,“张学泰斗”陈子善是这套书的主编。然而出人意料的是,陈子善却表达了他对皇冠社的不满,他认为经过维权得来的补偿,应该做一些研究推广张爱玲的事,可是他们并没有这么做。记者问他所谓“张爱玲遗嘱”是否确凿,他说“这个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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