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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宣判一批侵权盗版案件

发布时间:2008-01-0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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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各地“扫黄打非”部门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统一部署,不断加大对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刑事打击力度,宣判一批侵权盗版案件,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上海 判决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2007年2月7日,上海市“扫黄打非”、公安、文化执法机构在破获一起盗版团伙案中,掌握了杨泽锋、吴卫东合伙销售侵权复制品的线索,并于当天对杨泽锋租住地进行突击检查,查获盗版音像制品1.275万张,吴卫东被当场抓获。3月16日,上海市“扫黄打非”办组织市文化执法总队、普陀区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于奉贤区民宅查获盗版光盘1.31万张、伪造的音像制品防伪标志7万余枚,嫌疑人杨泽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审判结果 10月1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关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杨泽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吴卫东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广州 宣判“6.21侵犯著作权案”

  2006年6月21日,广州市文化执法总队在“广东美图影音有限公司”仓库检查时,现场查获盗版音像制品《星苹果乐园》45707张及销售单据一批。经查,该案是一宗合法音像发行公司与出版社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合谋制作复制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案件。该剧由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发行,广东美图影音有限公司总经销。2006年10月21日,广东美图影音有限公司法人黄壮业被捕,12月8日,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影视部主任刘景初被捕。2007年8月27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黄壮业、刘景初侵犯著作权罪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结果 9月24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广东美图影音有限公司法人黄壮业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影视部主任刘景初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青岛 判决四起销售非法出版物案

  1.郭贤芬、徐继富销售盗版光盘案。1月16日;青岛市“扫黄打非”执法人员查获郭贤芬、徐继富二人对外销售非法电子出版物738张、非法音像制品436张。

  审判结果 青岛市市北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郭贤芬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徐继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张衍新、张跟宁销售盗版光盘案。4月21日,“扫黄打非”执法人员在青岛市泰山文路一号查获张衍新、张跟宁销售盗版光盘885张,经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

  审判结果 青岛市市北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张衍新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张跟宁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3.王毅、周伟强、厉秀之销售盗版光盘案。2005年8月23日,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民警在青岛市李沧区古镇路当场查获周伟强、厉秀之销售盗版光盘8783张,经鉴定均为非法音像制品。经查,2005年3月至8月间,王毅多次从广州购进盗版VCD、DVD光盘,并雇用周伟强和厉秀之为其销售光盘。

  审判结果 青岛市李沧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周伟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厉秀之免予刑事处罚。

  4.王强销售淫秽光碟案。2007年1月5日,王强携带从他处购买的淫秽光碟204张在青岛市李沧区出售时,被当场查获。

  审判结果 青岛市李沧区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王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武汉 判决销售非法光盘案

  2007年1月9日,武汉市江汉区“扫黄打非”执法人员根据前期侦查线索,在该区俊华大厦查获一处贩卖盗版音像制品窝点,当场抓获经营者王盛香和喻川林及3名进货人员,现场查缴1604个品种的涉嫌非法音像制品21716张。

  审判结果 6月6日,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向江汉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法》。2007年9月29日,湖北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喻川林有期徒刑11个月,王盛香有期徒刑10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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