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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6.18”盗版图书案审理终结

发布时间:2007-09-14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作者: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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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年多的审理,2007年8月13日,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列为2006年全国重点案件的南京“6.18”特大盗版图书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大鸿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大案告破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06年6月18日,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一举查获了由全国“扫黄打非”办督办的王大鸿侵权盗版图书案。当天,涉嫌侵权盗版的案犯王大鸿被移交鼓楼公安分局。6月19日,王大鸿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鼓楼警方刑事拘留,7月26日,被鼓楼区检察院批捕。此案引起了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江苏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孙志军、南京市委副书记缪合林、陈绍泽对此案均作了重要批示。人民日报、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扫黄打非”网、新华日报、南京晨报等新闻媒体均作了相关报道,中央电视台对此案也做了详细的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

  成立专案组

  深挖犯罪证据

  “6.18”王大鸿特大盗版图书案破获后,南京市新闻出版局党组积极落实省、市领导的有关批示。南京市新闻出版局大案要案审理委员会就此案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鉴于案件涉及范围广,属跨地区作案,为便于工作的开展,2006年6月30日,经向南京市委请示获批准后,成立了由南京市“扫黄打非”办、鼓楼公安分局等部门参加的专案组。专案组共出动80多人次,外调了淮安、扬州、徐州、无锡、泰州等城市的50余家书店。通过近半年的艰苦努力,专案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由于王大鸿长期大量发行盗版教材、教辅图书,非法经营数额惊人,在其几处的地下仓库,储存有盗版图书近6万册,100多万码洋,从其书店扣押的电脑数据和账册中记载的发行码洋达780多万元,近千个品种。被侵权的出版单位有高等教育、北京大学、经济科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等50多个出版社。其批销的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流向上海、广州、郑州、大连等城市70余家经营户。通过对其电脑里销售管理的数据和进出货往来清单核对看出,其进货和销售的账目不统一。在对其销售的下家书店调查中发现,这些不法书店、书商之间来往也十分诡秘,其销售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即使同一种盗版书,也能以三、四种价格售出。为了逃避检查,他还采取了一系列伪装措施:如在店面放置一部分正版图书,而将大量侵权盗版图书储存在地下仓库内。

  罪证确凿

  盗版分子终被送上法庭

  专案组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取证,为司法部门起诉和判决提供了大量证据。王大鸿自2003年至2006年期间,先后成立南京四库教育文化咨询中心傅佐路图书经营部、南京一考通等书店,从事图书的零售业务,在此期间,王大鸿以2~8折的折扣向南京市建华书店、南京市随园图书有限公司、南京市求知书店、泰兴先锋书店、泰兴菊香书屋、淮安市先锋书店、扬州协力书店、常熟古今书店等多家书店销售《综合基础知识》等书籍。2006年6月18日,南京市出版物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南京四库教育文化咨询中心傅佐路图书经营部及碧瑰园5幢3单元地下室和迈皋桥教工新村4幢106室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了《高等数学》(工专)上册、《现代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公共政策》等图书共计800余种,64838册,码洋共计人民币1157682.7元。经南京市版权局鉴定,其中49465册图书为侵权复制品,码洋共计人民币924053.35元。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大鸿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和授权,复制发行属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大鸿犯侵犯著作权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同时鼓楼区法院对辩护人关于“王大鸿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纳罚金,建议法庭给予其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的辩护意见也进行了充分考虑,决定酌情对王大鸿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他人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王大鸿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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