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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法院知识产权庭宣判首起刑案

发布时间:2014-07-09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马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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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欲熏心的张某和韩某为多赚钱,不惜与外国公司签订制假、售假的买卖合同,涉案金额达106912美元……近日,“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两人分别获刑。据了解,此案是黄岛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宣判的首起刑事案件。

  张某是聊城某进出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多赚钱,他与韩某预谋后,在未取得权利人德国某科技有限公司及瑞典某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明知土耳其某公司要求提供假冒品牌轴承,仍与其签订买卖合同甘愿造假。为此,两人购买了一批无牌轴承并按照土耳公司的要求,在上面加注“SKF”、“FAG”和“INA”轴承商标,又购买了与真品极为相似的外包装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完工后,这批假冒轴承由张某销售给土耳其公司。但就在这批货物准备报关出口时,黄岛海关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并当即扣押。经鉴定,这批假冒注册商标的轴承共772套,价值 106912美元,约合677822.08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2项规定:“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被告人韩某有自首情节,且两人均主动缴纳罚金,应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黄岛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与以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审理不同,为整合审判资源,确保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我院推行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此案承办法官李红松介绍。今年3月,该院正式成立知识产权庭,这标志着西海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此举为西海岸科技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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